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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商联黄小祥副主席率队在吉林和云南开展非公有制企业法律服务调研

2014/10/30 字体: 来源: 作者:

  2014年10月14日—17日、20日—24日,全国工商联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黄小祥率调研组赴吉林、云南两省就非公有制企业法律服务开展调研,实地走访了商会、企业和法院,分别召开了有企业、工商联、商会、政法委和软环境办公室、公检法司、律师事务所等参加的座谈会,与部分企业家进行了专题访谈。吉林省政协副主席、省工商联主席别胜学,云南省政协副主席、省工商联主席喻顶成分别陪同调研。

  

  

  在吉林市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相关负责人座谈会上,别胜学提出,工商联要注重宣传引导提升民营企业法律意识和规范民营企业法律行为,要着力搭建平台和集聚资源,为民营企业开展高效的法律维权服务,还要继续为营造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法治环境积极建言献策。

  

  在云南省司法及执法部门相关负责人座谈会上,喻顶成建议,要加强非公有制企业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建立健全全国范围的企业依法经营公示机制、企业法律服务维权协调机制、企业法律纠纷调解仲裁机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法治环境建设机制等。

  

  黄小祥对吉林、云南两省各级工商联创新开展非公有制企业法律服务取得的成绩,以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法治环境的不断改善予以肯定。他指出,全国工商联开展非公有制企业法律服务调研是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有力举措,是工商联促进两个健康和加强“四信”教育的重要内容,将为工商联引导民营企业家提高法律意识、促进民营企业依法兴企探索新路子。他强调,当前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企业发展面临生产经营、环保、安全、社会和谐、发展转型等多方面的要求和挑战,企业家要像重视生产经营一样重视守法诚信,要像重视规避经营风险一样重视规避法律风险,由靠经验管理转向靠科学管理,由靠关系发展转向靠法治发展。工商联做好法律服务必须主动作为、靠前服务、整合资源,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争取司法机关的协助,争取行政部门的配合,争取广大民营企业的支持,争取中介组织的助力,做到对依法经营和依法维权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商会要充分发挥联系广泛、会员众多、熟悉行业情况等优势,发挥好亲商活商富商作用,着力强化纠纷调解、权益维护、法制宣传及培训等职能。开展非公有制企业法律服务是工商联促进两个健康的应有之义和重要组成部分,要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为契机,全面加强法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企业家“四信”,使依法治国、依法兴企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得到更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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