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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普建法律顾问制度 2万名法律工作者为央企经营把关问诊

2015/1/12 字体: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

      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副局长肖福泉:“中央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组织体系逐步建全。目前,中央企业集团层面全部设立了专门的法律事物机构,其中九成以上为一级独立的职能部门,拥有超过2万名的企业法律顾问,其中,83%的专业人士具有各类法律专业资格。

  肖福泉说,中央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的风险防范、业务领域、价值创造、权益保护等等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中央企业只要涉及到规章制度、重要决策、经济合同制等方面都必须经过法律顾来把关问诊。中央企业的法律顾问在涉及企业的国际化经营、涉及企业的投资、并购、改制、重组、知识产权等一系列领域中的作用日益彰显。我们统计,近3年来中央企业的法律顾问通过与社会律师的密切配合和广泛合作,妥善处理和应对了一系列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直接或者间接为中央企业挽回的经济损失超过了560亿元。

  肖福泉说,中央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机制日益健全,中央企业按照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特别是在企业法律顾问职业的一系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当中,通过明确职责清晰、程序严密、运转高效的法律工作体系的一系列制度体系建设,使法律审核成为企业经营发展等各个领域必须纳入的重要、不可缺少的结点。下一步中国企业法律顾问将正式纳入国家职业大典的范畴。

      (摘自 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副局长肖福泉在“第四届中国公司法务年会(北京会场)”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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