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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落实法制工作新五年规划工作简报(第二期)

2015/4/3 字体: 来源:政策法规局 作者:

  中央企业落实法制工作新五年规划

  工 作 简 报

  (第2期)

  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编者按:近日,中煤集团制订了《2015-2019年法制工作新五年规划及实施方案》,从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法律工作体系建设、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依法治企管理体系建设、法律价值创造等六个方面对未来五年企业法制工作做出了部署。本期重点介绍中煤集团法制工作新五年规划要点,供各中央企业参考。

  中煤集团法制工作新五年规划及实施方案摘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法治央企”的总体要求,中煤集团在“十三五”发展规划的总体框架下,以“做法治央企建设的先锋队,当依法治企战役的突破手,是依法监督的主力军”的工作理念为指导,按照“固成果、控风险、创价值、重合规、谋发展”的总体工作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力争2019年实现:(1)在集团二三级企业建立风险管理的专业化、区域化、分类化管理标准体系,建成风险可识别、评估能量化、管理专业性、应对有机制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2)建立并完善法律人员培养、交流、派出机制,实现法律机构、法律顾问专业化、区域化、梯队化的合理配置;(3)杜绝企业因自身行为违反内外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引发的重大法律纠纷;(4)二级企业总法律顾问专业化和法律部门专职化达到100%;(5)法律人员配备要根据企业经营发展需要合理配置,总人数达到集团全部管理人员的千分之十左右;(6)全部二级企业经济合同100%实现全生命周期管理。

  一、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方面

  进一步打造集团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升级版,形成标准化、精细化、系统化的“三级六维”法律风险管理体系(“三级”指集团总部、二三级企业的三个管理层级,“六维”指业务、改革创新、标准化、国际化、经营、舆情六个维度)。

  一是适应经济新常态,将法律风险管理与各项经营管理深度融合。提高管理者对法律风险管理的重视程度,将法律审核作为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必经环节;建立各业务板块法律风险管理标准;做到“未病先防,已病防变”,实现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方式的四个转变,即由传统救济型、参与型、封闭型、事务型向预防型、把关型、开放型、管理型转变。

  二是重点做好改革任务的法律全过程管理和监督。积极参与集团公司改革创新调研和总体方案论证、制定和实施,确保改革创新依法合规进行。

  三是研究和制定国际化经营法律风险管理机制。研究和制定重点国别法律政策环境分析和法律风险管理指导手册,推动重要海外子企业适时配备法律顾问或建立法律事务管理机构。

  四是健全重大合同及重点项目履行的法律管控机制。研究和完善履行付款、结算法律管控机制,通过与ERP集成,实现法律信息化动态监管。

  五是将法律风险评估纳入常态化管理。定期开展法律风险辨识、评估工作,更新法律风险事件库,提示各版块重要法律风险点,研究和制定主要业务领域的法律风险管理手册。

  二、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方面

  到2019年,集团各级企业章程应明确总法律顾问直接向法定代表人负责;选择部分二级企业试点总法律顾问成为班子成员,并具备在党政联席会议、总经理办公会上进行表决的权利;集团总法律顾问负责合规管理,负责法律风险管理与合规事务监督;建立总法律顾问向本企业和上级法律部门双向负责机制。

  一是明确总法律顾问任职要求,将总法律顾问专业化、专职化纳入对二级企业的考核指标。

  二是建立下级企业总法律顾问向上级企业总法律顾问的述职机制。

  三是建立明确的总法律顾问培训考核与职称评定体系。加大后备法律顾问的培养力度,深入开展法律顾问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工作。

  四是健全各级法律顾问依法履职保障激励机制。拓展职务职级和专业技术晋升通道,推行总部选派法律顾问到下级企业挂职锻炼,下级企业选派法律顾问到总部挂职培养。

  三、法律工作体系建设方面

  建立并完善法律人员培养、交流、派出机制,实现法律机构、法律顾问的专业化、区域化、梯队化的合理配置,科学界定法律部门承担的法律管控、法律服务、法律监督等职责,深入推动法律管理与经营管理的高度融合。

  一是选取3-4家国际一流能源企业,开展法律管理对标工作,明确各级企业法律管理职能,制订《集团公司法律管理工作规范和指引》。

  二是加大健全法律管理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力度,适时增加法律机构定编人员,扩大法律顾问队伍整体规模。

  三是合理配置法律资源。开展按区域、按业务板块垂直化法律管理试点,组建区域法律风险管控中心,由集团公司法律部垂直领导,完善符合企业业务管控特点和需要法律管理模式。

  四是推进集团重点法律管控领域销售公司、采购中心和境外重要子企业设立法律事务机构或设置专职法律岗。

  五是建立并完善法律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将法制工作成效作为管理类指标,纳入集团对所属企业及领导人的考核体系,制定《中煤集团所属企业法律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四、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方面

  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培育合规文化建设,把合规管理作为推动企业“依法治企”的重要手段,到2019年,企业因违反内外部法规引起的风险和经济损失基本杜绝。

  一是构建合规管理体系架构。建立集团公司合规管理组织架构和体系,总部成立合规风险管理委员会,总法律顾问担任合规负责人,定期向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汇报,将法律事务部更名为法律合规部,将合规管理纳入法律部门日常工作。

  二是建立合规制度体系。全面梳理现有规章制度,开展立、改、废工作,制定保障规章制度执行力的管理程序,维护企业高效的经营管理秩序。

  三是建立及时可靠有效信息披露反馈系统。加强信息公示的归口管理,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信息公示,加强法律部门对公示信息的合规审查。

  四是制定授权制度,完善公司治理。制定公司授权管理办法和授权手册,确保权力分配制度和业务流程依法合规。

  五是开展合规检查,加强考核评价。明确合规管理考核评价,将企业经营行为的依法合规作为业绩考核的指标内容。

  五、依法治企管理体系建设方面

  到2019年,集团基本建立科学、高效、规范的制度体系,实现制度“零空白、零不当、零冗余”;企业法治工作专项考核体系基本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常态化,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企业经营发展问题的能力明显提升;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

  一是制定年度具体学习计划,开展依法治企理念、重点业务领域风险等方面的培训,确保各级领导全年学法不少于10学时。

  二是研究制订好混合所有制企业公司章程,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职责权限。

  三是修改子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内容,通过实施法制工作专项考核、作为企业业绩考核管理类指标、纳入企业领导人员绩效考核等方式,将依法治企纳入对子企业的业绩考核体系,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六、法律价值创造方面

  加强风险管理,控制资金安全,降损增效,逐步由单纯风险资产清收处置向资产经营转变;加强诉讼管理,实现诉讼管理科学化、诉讼管控流程化、诉讼文书标准化;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体系;健全行政收费审查机制,确保各项收费于法有据。

  集团成立风险资产管理中心,将股权、收益性、实物性风险资产纳入监管范围,加大清收范围和力度;建立风险资产清收处置工作指引、应收账款追踪分析机制、应收账款账龄表制度和坏账准备金制度;强化应收账款奖惩机制,将实收货款作为销售绩效考核重要指标;加强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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