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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内脑的作用 企业法律顾问:功夫用在案外

2013/2/14 字体: 来源: 作者: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各种风险。除必要的诉讼外,事前参谋,事中监控,事后补救,预防为主更为重要。如何在企业中充分发挥企业法律顾问作用,有效地为企业控制法律风险成本呢?日前,笔者采访了执业企业法律顾问、百联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部长宋忠顺。

    宋忠顺认为,兵法云:杀敌一千,自损八百。诉讼并非是解决纠纷的最好的方式,诉讼中其实是很少有真正的赢家,最好的方式是防患于未然,企业法律顾问正是起到了这样的作用。如果说外聘律师是‘外脑’,那么企业法律顾问就是‘内脑’。我集团非常重视法制建设,注重专业法律人才的培养,采取‘内外结合’的方法,充分发挥了‘内脑补充外脑’的作用。可以说,集团的法律顾问有效地为企业规避了许多不必要的风险,为集团减少损失金额达数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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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

    多种渠道培训  建设专业队伍


    集团领导非常重视企业的法律工作,在集团总部和事业部、中心层面上分别建立了分管领导、部门主管三级人员组成的法务工作网络。

    集团以法务网络为核心,以41家重点企业为主,建立了一支约有200人左右的合同员队伍,其中包括具有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和律师执业资格证50多人。

    为了提高这支队伍整体专业素质,我集团还制定了一系列的措施:    每月举办一次法务例会,至今已举办了36次。

    集团每月出版一期法务业务学习资料,主要是刊登我国最新颁布的企业经营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司法解释和企业法律实务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已出版了36期)。

    集团法务部不定期举办由专家、学者、资深法官所作的法务讲座。

    集团法务部还组织法务骨干到法务工作开展得好的集团内、外企业进行工作交流和观摩学习。

    集团法务部举办模拟法庭和旁听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实景。

    集团法务部举办法务知识竞赛(已举办了二届)。

    在集团百联网和局域网上分别开辟了法务专栏和法务知识园地,如《新公司法重要问题解读》基础知识、案例分析、动脑筋等栏目。

    建立了小小图书馆等。通过这些培训,法务工作者业务能力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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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

    为企业谋利益  体现专业品质


    有作为,才有地位。企业法律顾问最大的优势在于:对企业情况十分了解和熟悉,对企业具有很深的感情。

    因此,企业法律顾问运用专业水平,为企业主动解决难点、疑点问题,主动为企业老总出谋划策,就展示出企业法律顾问的重要价值。如2003年,我集团打算把一处存量资产盘活,转让一个企业的场地,然后把资金投入到核心业务中去。但是,这个场地的其中一块厂房已租赁给企业,合同没有到期。后来经过集团企业法律顾问参与,找出其企业违约的地方,按照正常途径解决了合约,为我集团减少损失达1000万。

    集团坚持每周三个半天在法务部办公场地接受咨询为集团下属企业服务。

    集团在提供非诉讼服务方面充分显示了法律和维权作用,今年来,审核或起草法律文书86份,为集团对外法律文书进行把关。出具25份法务建议书,有效地规避了法律风险。

    在协办案件方面,我集团法务部为基层提供涉讼案件法律指导服务63件,取得了良好经济效益,受到基层企业的好评。

    集团法务部还研究出一套做好法律救济工作的方法:

    解决大案要案。通过对执行案件分析,我们发现有的案件标的巨大,执行效果的好坏直接会引发企业经营的波动。例如某汽车公司与某证券公司的执行案,通过和解方案,一揽子解决巨额债权债务关系,为公司执行到1200余万元。

    突破难案疑案。有些案件经过法院几次执行,效果甚微。而经过灵活救济的方式使执行案件起死回生。

    抓好急案存案。市场环境的变化,往往会引起突发性的案件,如某物业公司与住宅小区业主为拖欠物业管理费发生矛盾多年,这涉及群体纠纷案,经多次协商未果,为了维护自身权益,防止风险,果断起诉,在很短的时间内,取得法律上的胜诉,为物业公司提供了现金流量,并为其发展奠定了市场基础。 

   ■方法

    内外紧密结合  保护知识产权


    开展调研。我集团法务部对集团系统的下属企业的注册商标开展了全面的调查,并根据调查情况进行汇总统计,统计结果:集团现有注册商标359件。

    其中,商品商标296件;服务商标90件;老字号或店招有12件,著名商标有3件,驰名商标有1件。

    积极利用“外脑”。为了更好地做好集团商标保护工作,我集团法务部先后走访了市工商局商标处和商标事务所,重点向专家咨询了商标保护的有关问题,使集团的无形资产得到了多方位和更有利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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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

    合同体系管理  防风险于未然


    集团法务部将把原来的事后法律救济工作重点,逐步转变为合同审核等前置程序。目前,我们审核或起草法律文书264份,出具法务意见书54份,这些法律意见书一般均为领导采纳,有效化解和防范法律风险。

    其次,将重大合同审核列入集团业绩考核范围。另外,召开集团系统强化合同管理大会。

    好的策略重在执行。因此,形成集团法务制度体系尤为重要。经过今年的进一步完善,集团法务部已先后制定了六项基本制度、五大工作流程,六份工作报表,为集团法务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依据。这些制度贯彻落实,对企业依法经营,减少法律风险起到了作用。

    开展合同履行检查工作。根据工作报表的统计分析,对今年高发案件的状况,及时开展了集团系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检查,通过对数千份合同的自查,及时防止了法律风险。构建事业部及下属重点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及相应流程。有条件的事业部及其下属重点企业在贯彻落实集团制度的同时,构建事业部层次的合同管理制度及相应的流程,使合同管理工作能进一步向广度、深度延伸。

    
大打“名牌产品”擦边球

    “滇虹康王洗发露”屡遭查处


    假借“名牌产品”的商誉,利用企业相似名称,大打商标“擦边球”,这样的商标侵权现象如今屡见不鲜。近日,一批近似“康王”商标的洗发露在工商部门的执法中露出原形。

    接群众举报,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一日化零售店出售假冒的“康王”洗发露,汕头市潮南区工商局迅速对其进行查处。在该商店内,工商人员发现了一批标注由昆明滇虹药业有限公司出品的“滇虹康王草本去屑洗发露”,这些商品的外包装明显印制有“康王”字样,与已经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的第3125776号、1172124号“康王”商标使用商品为类似商品,构成了《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对此,汕头市潮南区工商局作出了判决,对该日化零售店给予没收销毁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无独有偶。早在7月份,湖北省武汉市工商局 口分局在一次市场清理活动中查获了一批“滇虹”康王草本去屑洗发露。据悉,这次查获的商品同样是侵犯了汕头市康王精细化工实业有限公司的“康王”注册商标专用权。武汉市工商局 口分局对此批商品进行了没收查扣并处以罚款。

    工商人员指出,第3125776号和1172124号“康王”商标系汕头市康王精细化工实业有限公司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牙膏、香皂”,上述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而当事人销售的洗发露商品与第3125776号等注册商标使用商品为类似商品,并且将“康王”字样放大突出使用在包装装璜上,按照《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因此,工商执法部门认定上述查获商品为侵权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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