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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恒天集团有限公司应收款项管理中法律风险管控的简要分析

2013/2/15 字体: 来源: 作者:

为进一步提高应收款项管理效果、降低回收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我们在近年协助处理集团不良应收款项回收工作的基础上,对其中涉及的法律风险及典型法律问题进行了总结与分析。作为生产制造型企业集团,我公司应收款项产生原因很多(合作、借款、担保、纺机设备销售等),因此涉及的法律风险点各有不同。从法律风险管控角度分析,每笔应收款项的管理都可以分为具体交易行为发生、事中风险控制、回收三个阶段。要实现对应收款项法律风险的有效管控,应基于对具体交易行为中法律风险点的充分识别,在这三个阶段分别采取适当的风险控制手段。目前,我公司尚未实现对应收款项法律风险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和控制,存在着弱化法律风险分析、控制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一、应加强的应收款项法律风险控制手段
    1.在具体交易行为发生阶段:需要根据交易类型、交易对方特点等具体情况做出全面法律风险分析,把好客户资信调查、信用风险评估、付款方式选择、信用限额授予四个环节。充分了解交易客户资信情况,建立、完善客户信用管理制度。另外,在书面文件(授权文件、合同、发货单、往来函件、借据等)中,要针对可能发生应收款项的情况做出限制性、保护性规定,减少未来发生应收款项损失的可能性。对赊销产品,尽量要求客户提供担保措施。
    2.在事中风险控制阶段:企业应始终及时追踪债务人,了解其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情况的变化,并对变动中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和预测,提高对风险后果的预见性和可控制性。具体包括:建立应收款项催收责任制度,明确催收责任人,并由责任人负责建立客户信用跟踪管理制度;建立应收款项台账管理制度;责任人在款项(主要是货款)到期前需进行提示付款工作,分别通过不同时间段的提示付款函、电话提示、电话验证付款情况等提示手段,提前通知客户提货及付款到期时间、金额,保证款项的按时收回。
    3.在回收阶段:建立应收款项的责任追究及坏账核销制度、年度清查制度。对能按期收回的,及时入账;对到期不付的,分析逾期的形成原因,明确处置方案、催收措施、回款进度及金额,并采取多种形式催收。例如:双方可以及时协商,给予一定宽限期;对个别逾期客户,进行债务转移或债务重组;必要时交讨债公司或诉诸法律等。
    二、加强应收款项风险管控时应特别注意的法律问题
    1.区别对待债务人主体资格发生变化的情况,不能因为债务人主体资格变化,就放弃追索。例如:在债务人注销或被吊销的情况下,只要未依法清算,债权人就可向负有清算义务的人(债务人的出资人、股东等)追索债权;债务人出现合并时,合并前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公司或者新设公司承担;债务人分立时,分立前债务一般应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对于有回收希望的应收款,应以催款函、确认函等书面形式保证债权始终在两年诉讼时效内,并留意保留书面追索文件,避免丧失在诉讼中胜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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