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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与时俱进 继往开来 推动企业法制工作再上新台阶

2013/2/15 字体: 来源: 作者:

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在法制工作中,认真落实国资委、集团公司法制工作第二个三年目标,基本达到重大决策、合同审核、制度建设三项重点工作法律审核率100%,有效地防范了法律风险,为研究院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2011,我们走过的法治路
 
一、领导重视,组织落实
院领导多次在有关文件的批示中强调,要积极探索法制工作在企业管理运营中的切入点,为企业发展发挥更大的保障、支撑作用。各级领导干部都积极参加《物权法》等专项法律培训。强调在经营活动中要突出法律顾问的作用。有的领导还在《上海航天报》、《国防科技工业法律工作协会专刊》上发表题为《普法没有终点》、《加强企业重组合并的法制化》等署名文章。
2011年,上市公司开始实施法制工作“总经理负责制”,对法律顾问开展垂直管理试点工作。院里通过社会公开招聘和内部调配,首次实现国资委和集团公司规定的法律顾问持证上岗率80%的要求。
二、防范机制基本建立,管理工作逐步深化
院部把加强重大经营活动和重大决策的法律论证,各类经济合同的法律审核作为法制工作的重点来抓。
年初,我院便制定了《法律风险管理实施意见》,使法律顾问工作更加有章可循。如有个厂法律顾问接到客户向他提出厂方可能会延迟交货的法律警告后,一方面及时向上级汇报解决方案,另一方面深入生产一线协调加班亲自督战,避免了一起可能由合同违约而引发的重大经济纠纷,维护了企业信誉。又如院法务处在梳理两家公司资产债权债务时,对一笔上千万的应收账款进入破产保护程序提出了疑义,后来在去工商局、法院等单位内查外调的基础上,出具了专项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为后续工作提出法律意见,有效防范了法律风险。
在企业转型中,我院还组织院部及各单位参与编写《法律风险案例分析与研究》一书,通过征集身边发生的案例,广大干部职工从中受到一次深刻的法治教育,为依法治企奠定了群众基础。
2011年,院法务处还对法人授权人员进行梳理,对超出委托权限或非固定期限委托的代理人,办理法人授权一事一托书,使临时被委托人次逐步下降,责任更加明确。法人授权专项培训已形成常态化管理。基本没出现因违规而发生的法律纠纷案件。
三、不断拓展工作领域,法律顾问支撑作用有了增强
2011年,我院法制工作逐步融入核心业务,法律顾问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意见书及项目法律审核意见书共51份,其中基层法律顾问出具法律审核意见书17份;通过参加专题会议及综合管理活动发表法律意见58项;为我院经营管理与决策出具专项报告11份,法律审核把关率达到100%。
基层单位法律顾问都是全程参与建设项目谈判、合同签订及招投标,全程参与设立新公司的法律论证,为人事部门提供人员招聘法律咨询,在投资控股、参股的公司中分别承担法律顾问、监事长和董秘等职,对重大经营活动及时出具法律意见书,在公司重组合并中,负责办理各类工商登记。
四、推进制度建设工程,制度重构初显成效
2011年,院部在《制度建设工程推进方案》中提出“构建一个体系,做好两个策划,实现三个提高”总体目标,最终在全院形成10大模块、47个类别、167项制度。通过这次新一轮制度体系的重构和制度的集中清理,解决了相互冲突和重复立制的问题,使规章制度体系更加符合战略转型中的管理要求。然后,我院又通过加强制度闭环管理,在全院形成了照章办事的良好氛围。
五、 “五五”普法圆满完成,“六五”普法开局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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