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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务与媒体关系

2013/2/15 字体: 来源: 作者:

作为公司法务人员又如何从容应对涉法公共事件,危机背后该做出什么样的抉择和反击?这都需要我们深入探讨公司法务在涉法公共事件中与媒体之间的关系 。
 
  归真堂活熊取胆事件、3Q二次大战、西门子“冰箱门”事件,等等,在这些近期发生的公司涉法公共事件中,是谁在媒体上挑动战端,意图何在?作为公司法务人员又如何从容应对,危机背后该做出什么样的抉择和反击?这都需要我们深入探讨公司法务在涉法公共事件中与媒体之间的关系。
 
     笔者认为,涉法公共事件中公司法务与媒体关系可以用新闻要素五个“W”来提出问题:公司法务为什么与媒体要有关系(why)?公司法务与媒体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What)?公司法务应当在何时与媒体建立关系(When)?公司法务与媒体关系的重点在哪里(Where)?谁来主导公司法务与媒体的关系(Who)?本文将从实证案例的角度来进行分析,并试图回答上述问题。
 
  公司法务在涉法公共事件中与媒体关系总的原则是,建立公司法务部主导、公关部协助与媒体合作的有效沟通机制,特别是有效实现诉讼策略与媒体报道的衔接。公司法务部门的重要职责是诉讼策略与成本控制,包括经济成本和风险成本的控制、从而达到诉讼与商业目标的高度融合;公关部门在涉法公共事件中应充分听从法务部门的建议,并转变成正确的执行力。
 
  需要强调的是,公司的法务部与公关部应建立有效沟通渠道,一是两个部门应隶属一个管理体系或同一位分管领导之下;二是公关部在对媒体做出公开回应之前应请法务部做出法律风险评估。那种认为参与到重大案件中就能无视媒体的存在的想法其实是天真的:如果媒体正在报道一个案件,公司的出路只有两条:要么自己去说明情况,要么让竞争对手去说。应该充分认识到,媒体的影响通常与法庭审判一样重要;在现实中,媒体介入已经成为律所向公司提供诉讼策略报告中的一项内容。
 
  对此,笔者提出,公司法务在涉法公共事件中与媒体关系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对待。
 
  首先,作为公司法务人员应对大众媒体时,应采取以下七条建议:一是不要对媒体经常保持沉默,而且沉默并不表示什么也没说。一些公司法务人员认为,沉默就是指不说话,但是它传达的信息是,公司的事务进展不顺利,希望说得越少越好。如果这样激怒了记者,更为引起记者的兴趣,一点点挖掘下去,报道只会更多而不会更少,并且对当事人极其不利;
 
  二是主动向媒体提供有利的信息。如果媒体要对案件进行报道,那么无论你是否提供信息,他们都会继续进行。所以如果你拒绝提供信息,你的公司就会被视为在逃避责任或者隐藏某些东西;
 
  三是善于有限地向媒体传递有利的信息。如果公司或者法庭命令禁止你说某些问题,那么适时礼貌地解释你不能更主动提供信息的原因,特别是在一句简单的“无可奉告”不能掩盖事实时,会比直截了当的拒绝好得多。即使记者发现你稍后可以提供更多信息,你的公司也不会一开始受到攻击;
 
  四是善于发现媒体需求并尽力满足他。正如你知道法官的需求就尽力提供他们所需要的一样,媒体也有合法的需求——要求你提供及时、真实、准确的信息。要是你的策略可以满足这些需求,那就可以提升你转述真实情况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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