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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磨一剑:中国建筑法律风险管控制度揭秘

2013/2/15 字体: 来源: 作者:

秘笈一:建立企业法务管理的根本着力点在于体系建设
    
    记者:中国建筑是从何时开始推行企业和项目的法律风险全面管控制度建设的?有什么特点?
    秦玉秀:中国建筑的企业架构是总部——工程局(设计院、国内外直营公司)——号码公司——区域分公司——项目。各级企业作为独立法人直接面向市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由于各级施工企业处于完全竞争性的市场中,面临的市场环境极为复杂,潜藏着各式各样的法律风险。其中项目经理部作为直接的生产单元更是直接与业主、分包商、材料商发生经济行为,承担项目履约的责任,是利润的产出地和风险的多发地。
    通过对各企业类型法律风险的分析,我们清楚地认识到在中国建筑内部仅仅加强总部的法律工作是不够的,为有效防范经营法律风险,从2001年以来,中国建筑逐步重视加强企业法制建设工作,提出企业“运作规范化、管理法制化”的工作要求,着力部署加强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体系建设。
    2002年中国建筑总部正式设立了法律事务部,从机构队伍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着手全面推进企业法制建设,制定颁布法律事务管理制度,要求系统各级企业建立法律事务工作机构,充实人员。2004年,抓住国资委在53家中央企业进行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的契机,进一步确立以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为核心、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目标,并在四家二级企业进行总法律顾问试点。2006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公司决定将企业总法律制度全面推进,要求二级、三级施工企业全部设立总法律顾问,建立法律工作机构并配备相应法律专业人员。在公司总部的引导和推动下,各级企业法律事务工作逐年发展,主要的二级、三级施工企业均设立了法律事务工作机构,法律工作队伍也逐年壮大。
    在法律体系搭建完毕的基础上,2009年借助公司整体上市的契机,中国建筑将法律管理逐步向企业经营业务各个领域渗透,最终形成了业务全覆盖的法律管理。根据公司经营转型的需要,中国建筑将法律管理工作从工程施工领域覆盖至房地产、基础设施和城市综合运营等投资业务,并通过对上述投资项目的立项、决策、审查到过程监控,实现了全过程监控的投资法律管理体系。根据公司海外业务开展的情况,为有效防范海外经营法律风险,中国建筑从海外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入手,通过推进海外法律体系建设,不断加大海外法律风险防控力度,逐步建立了海外法律管理体系。目前,中国建筑法律管理实现了从单一法律管理向综合业务管理的转变,实现了从国内法律管理向海内外法律管理的转变。
    记者:这种自上而下的“体系”的建设主要有哪些内容?
    秦玉秀:简单讲就是自上而下地统一总法律顾问职责,统一法律事务机构的设立要求、统一制度手册和流程、统一在一个法律与合同信息系统下运行、规范岗位及人员的职责、职权、工作方式。
    中国建筑各级总法律顾问作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全面参与企业重要决策,行使总法律顾问的权利,并按照总法律顾问职责要求保证决策的合法性。目前各级已实施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单位均通过文件形式明确规定,企业总法律顾问必须参加企业重要决策会议,并对重要决策提出法律意见。同时,中国建筑多个单位的总法律顾问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 该内容可能有会员内容,需要登录查看全文,点击这里在顶部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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