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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面临诸多法律风险

2013/7/1 字体: 来源: 作者:

 

 法制网记者周芬棉

  一个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究竟要面临多少法律风险?企业设立之初面临能否准入、抽逃出资、虚假注册法律风险,经营过程面临税收、劳动、环境保护等法制风险。

  在6月29日,由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中国政法大学商法研究中心及中华民营企业联合会联合主办的2013年中国企业家法律风险防范与应对高峰论坛上,众多业内专家呼吁,法律制度应为民企的发展保驾护航。因为民营企业解决了中国80%以上的就业,上缴税收占到财政收入七成以上,而民营企业家所面临的法律环境却不尽如人意。

  政府应依法为民企服务

  中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说,健全的法律制度与法治的实际情况,有时候不成正比例,也就是说,法律制度越来越健全了,但在某些问题上,法律实施的情况却不好。

  “像这种情况,就不是有没有法律的问题。法律有了,但法律的权威没有建立起来。”

  他说,法律的实施要依靠政府的作用,如果政府不用,法律本身是不能自己使用的。而政府如何运用,直接关系到民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他举例说,有一家典当公司,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到当地国土资源局登记,但那个国土资源局就是不给登记。对方的理由竟然是,当地只给两家典当机构办理登记,其他都不给登记。

  江平说:“这说明,政府在职能转变方面存在问题。”如果政府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不能解决,就是有法律,法律没有权威,也不能得到很好地执行,执法得不到改善,民营企业发展的法治环境就得不到改善。

  在谈及民营企业家与政府的关系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涌说,大多民营企业家与官员的交往十分谨慎,民营企业家们常用“三不”概括民企与官员的关系,那就是“离不了,靠不住,惹不起”。

  偷漏税成为民企最大“帽子”

  中华民营企业联合会会长保育钧,长期研究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问题。他说,他接触了不少对民营企业家的冤假错案。民营企业受侵权的事时常发生,主体大都是政府和司法部门。

  保育钧说,民营企业家头上有三顶“帽子”,都是很可怕的。第一个就是可能被指偷漏税。现在由国家立法机构出台的税收法律只有企业所得税法等几部,但税收政策却很多。民营企业,无论发展好还是不好,无论规模大还是规模小,一旦被查,第一个就可能被指偷漏税。

  第二个可能就是非法集资。保育钧说,我国金融是垄断的,民企要发展,大多数没有贷款和到股市融资的路子,没有资金,只好搞集资,一搞集资,很可能就涉嫌非法集资。把一项投资行为当成非法集资,这对民营企业家是一项极具杀伤力的法律问题。河北孙大午案就是如此。

  第三个是被可能指侵犯国有资产。保育钧说,之所以可能出现这个问题,根源还在于法律制度不健全,有时候还存在权大还是法大的问题。

  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国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私人合法财产。对私人财产的保护与对国有财产的保护有区别。对于私人财产,首先要区分是不是合法。

  这实际上也涉及所谓企业家原罪问题。在改革发展初期,许多国有企业被私人承包,一些有能力的人把当初经营不景气甚至濒临倒闭的企业搞活了,后来通过股份制改革,自己拥有了一定股份,形成最初的原始积累,开始自己创业。有些人也是钻了当时法律的空子,后来创业成功了。

  由于当初发展的不规范,民营企业家有可能被扣上侵犯国有资产的帽子。一旦被扣上这顶帽子,后果也是相当严重的。民事纠纷刑事办会致民企破产

  据保育钧介绍,现在有一种不好的现象需要引起重视,就是经济纠纷刑事办,这对民营企业家来说,基本上就是灭顶之灾。一个民营企业家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按正常的民事诉讼程序,本来就可解决,但一旦司法机关将民事案件办成刑事案件,先把企业家抓起来,等刑事问题解决了,民营企业家出来不出来,他的企业基本上也就破产了。

  “这实际上是对民营企业家财产的掠夺”。

  政府不当作为,如果再和司法机关联手,有时情况将更可怕。

  王涌说:“在重庆,打黑运动是如何转型为一场财富掠夺运动的?基本流程是,抓住民企的一些轻微或者莫须有的违法行为,定以重罪,适用没收财产刑,从而夺取民企的全部财产。在重庆打黑运动中,民营企业涉案被没收的财产数百亿元,至今去向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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