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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刑事风险防控双刃剑

2013/7/16 字体: 来源: 作者:马丽

对民事救济途径的失望,让更多的企业转而寻求刑事手段保护知识产权,刑事救济对侵权者威慑力巨大,但却是把双刃剑,运用不得当极有可能伤人伤己,甚至伤害知识产权制度的根基文

  尽管民事诉讼仍然是企业用以维护知识产权的首要和主要手段,但是鉴于维权成本的高昂和民事赔偿的低廉,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对民事维权效果表示失望,转而寻求刑事救济。最高人民法院今年4月份发布的《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2012)》显示,2012年,民事、行政、刑事三类知识产权案件中,刑事一审案件的增长速度最快,高达129.61%,翻了一倍多。

  与民事救济相比,打击力度更大的刑事救济对侵权者的威慑力更大,但是刑事程序的启动是把双刃剑,企业可以借助这一程序达成严厉打击侵权者的目的,但也可能成为刑事程序滥用的牺牲品。如何把握运用刑事救济措施的度,在最大限度维护自身知识产权、布局知识产权战略的同时又不碰触刑法这条高压线?6月6日下午,来自企业界、学界、律界的代表在由京都律师事务所主办的“知识产权刑事风险防控和刑事救济研讨会”上对此作出深入探讨。

  民事维权成本不降反升

  “维权成本高,赔偿低”是企业在知识产权维权过程中的普遍怨言。这一高一低之间悬殊到什么程度?中国蓝星集团北京分公司(下称“蓝星北京公司”)总法律顾问尚天翼给出了具体数字说明,他们曾经起诉一家打着蓝星旗号销售产品的小企业,前期维权成本花了20万元,最后获得的赔偿额不过四五万元。另一个极端案例是“2007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例”之一的方正集团诉暴雪公司侵犯字库案,方正集团索赔金额高达4.08亿人民币,但实际判赔金额只有区区200万元。这个数字还不足以填平案件一审的诉讼费用208万元。

  维权成本之所以这么高,除诉讼费用高昂外,还与取证和公证费用有关。而赔偿低则是因为侵权造成的实际损失难以计算,三大知识产权法律都规定了类似的计算侵权损失的方法,即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该计算标准看起来很明确,实践中却不好操作。以蓝星北京公司的上述案件为例,这些年来,蓝星北京公司的业绩一直呈上升趋势,因此,很难以营业额的减少证明侵权造成的损失;而以侵权者的获利计算损失也较困难,因为小企业往往会把财务报表做成亏损或不盈利。

  根据三大知识产权法的相关规定,在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情况下,专利侵权赔偿额以100万元为上限,著作权法和商标法规定的赔偿上限为50万元。由于实际损失往往难以确定,所以通常知识产权案件赔偿额只能在法律规定的上限以内判定,即使上限规定最高的专利法中的100万元与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也往往相去甚远。

  但直到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院”)以内部纪要形式指导各级法院“拆分立案”之前,对权利人来说还不是最坏的时候,甚至于一些企业也借助民事救济措施度过了一段特别的“好时光”,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鸟人公司”)就是代表之一。鸟人公司是一家老牌唱片公司,前些年,鸟人公司70%的利润都来自于诉讼维权,其总经理勾蒲亮开玩笑说:“我最忙时候,365天的每一天都要做三个案件。”但很明显,这是不正常的,一个音乐行业获得盈利的主要方式应该是卖它的内容。

  然而就在2012年,最高院的一则纪要终结了鸟人公司诉讼盈利的生存模式。这则纪要要求对多个同类作品(比如歌曲、电视节目)的维权诉讼分开进行,对鸟人公司来说,这意味着什么呢?勾蒲亮介绍,比如原来针对100首歌的维权可以提起一个诉讼,而根据最高院的新精神,这100首歌现在要分开起诉,假设一件案件诉讼费用为1000元,法院为每首歌判决的赔偿额在一些地方也不过1000元,这意味着鸟人公司获得10万元的赔偿,就要先支付10万元的诉讼费用,还不包括维权成本。“这基本断绝了我们的民事维权之路,”勾蒲亮在研讨会上坦言,鸟人公司在山东省某市做了几十家KTV的取证工作,公证即将到期,但是面临当前的形势却不知该怎么办。

  受最高院“拆分立案”纪要影响的不止鸟人公司一家,央视网也在被困扰者之列。央视网有诸多知名度较高的节目、栏目版权,比如《星光大道》、《今日说法》、《舌尖上的中国》等,根据最高院的精神,这些节目要分开起诉,不能打包维权。央视网IP电视事业部维权事务部总监王建全介绍,现在每个节目在将近40个地市遭遇侵权,以每个节目进行诉讼,初步算了算至少有八九百个案子。这个数字也让他们一度想弃用民事救济,寻求刑法的保护。

  刑事救济门槛高和易滥用的两个极端

  与民事救济相比,刑事救济的优越性显而易见。因为侵权获利是民事赔偿的数倍、数十甚至数百倍,所以民事责任对侵权者而言没有威慑力。而刑事责任不同,一旦定罪量刑,侵权自然人很可能身陷囹圄,而侵权法人则可能就此倒闭,曾经小有名气、如今烟消云散的番茄花园就是活生生的案例。

  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钟延红指出刑事救济手段的几个具体优势:“刑事救济手段可以解决民事当中做不到的事情,比如说时间,启动了刑事救济手段,没有人再给你提管辖异议、没有人让你公告送达,时间有保证;赔偿方面,刑罚有一个罚金,这绝对是惩罚性的;还有调查取证问题,公安有刑事侦查的措施,可以直接查封侵权人的所有帐册和财务凭证。”

  刑法规定了七个知识产权类犯罪,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或者销售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假冒专利罪;侵犯商业秘密罪。因为刑罚结果的严厉性,立法对启动刑事程序设定了较高的门槛,如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起刑点是“非法经营数额”10万元以上。

  不过2004年施行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降低了4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定罪量刑数额标准:把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非法经营数额”10万元以上、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和侵犯著作权罪的“非法经营数额”20万元以上,降到5万元以上;把单位犯罪的“非法经营数额”由50万元降到15万元。

  《解释》着实让很多企业兴奋了一把,可是实践中的效果却不尽如人意。“如果按照《解释》,我相信很多人现在都进去了,但到今天为止,能实施的很难。中国最大的五大音乐网站,比如百度、腾讯、酷狗、多米这样的音乐频道,40%—50%的内容侵权是有的,而数字绝不是5万或者500万的概念,那是非常可怕的。”鸟人公司总经理勾蒲亮表示。

  与刑事立案数额上的门槛相比,数额外的门槛更让企业头疼。央视网IP电视事业部维权事务部总监王建全介绍了他们在试图启动刑事程序时遇到的另一种困惑。因为2012年最高院“拆分立案”的精神大幅 该内容可能有会员内容,需要登录查看全文,点击这里在顶部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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