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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互联网金融风险

2015/1/21 字体: 来源:《大众理财顾问》 作者:

  李爱君,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互联网金融法律专家

  探讨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需要认清互联网金融的本质。对于P2P、众筹、第三方支付,以及互联网保险等,其风险不外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这些传统风险。

  从功能来看,互联网金融没有超出传统金融的投融资功能,仍旧起着存款、贷款、结算作用。从金融创新的角度看,互联网金融是金融发展过程当中的一个历史阶段,这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产生和发展产生的一种新的模式和工具的创新。从支付方式看,互联网金融是电子货币的产物。这里的电子货币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它是信用货币支付方式的一种改变。真正的货币是由央行[微博]发行的,电子货币只是信用货币新的表现形式或者新的支付形式。总的来说,互联网金融是借助互联网技术,通过对原有传统金融的要素,在保证安全、提高效率、效益,增加流动性的前提下,进行重新组合,是一种创新。

  探讨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就需要认清互联网金融的以上本质。对于P2P、众筹、第三方支付,以及互联网保险等,其风险不外乎这些传统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

  这里的法律风险可以从“如果不知法而违法,会有哪些风险”这个角度讲。对于投资者来说,要注意投资安全的问题,主要看投资平台在运作过程当中是否合法、合规,可以从公司治理结构、运行模式、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方面进行判断。

  对于P2P,一是看账号。如果所投资平台的账号是这个平台本身的账号,这个风险是很大的;二是是看担保机构性质。在P2P投资中,如果是融资的担保机构是平台的第三方融资机构,这是合法合规的,如果平台本身提供担保则是违法的;三是看借款人主体信息。如果这个信息是不真实的、不准确的、不完整的,那很有可能是假标或者是平台自融,这样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是很大的。

  众筹也是一样。众筹是一种股权投资,我国政府也支持众筹这种模式,马上要开始股权众筹的试点。通过平台形成债券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但并没有解决融资贵的问题。股权众筹很好地解决了这两个问题,但也同样面临着企业以及平台本身运作的合法合规性风险。

  也就是说,需要判断股权众筹平台提供的信息是否真实,识别是否是真实的企业在融资,如果是平台自身融资,那么风险是很高的;如果不是真实企业在融资,投资者同样也面临信用风险问题。所以在股权众筹上的融资,实际上就是将私募搬上网络平台进行筹资。如果说原来的私募由私募股权管理人作为主体代投资者寻找项目的话,那么现在是投资者通过众筹平台自己在寻找项目,投资者就相当于私募股权投资的一个投资主体,投资时就需要投资者尽职调查,审查项目的信用、未来收益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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