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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高铁事件”与中企境外法律风险防范

2015/2/10 字体: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作者:

  近日,“墨西哥高铁事件”引起媒体的高度关注。当地时间1月30日,墨西哥财政和公共信贷部发布公告,宣布刚刚重新启动的墨西哥城至克雷塔罗的高铁项目招标暂停,且没有公布再次重启时间。去年11月3日,墨西哥政府宣布决定由中国铁建联合体为墨西哥建造该高铁项目,但随后突然取消了中国公司的高铁中标结果,并宣布要重启投标程序。新一轮投标程序启动没多久,墨西哥政府再次宣布“搁置”该项目投标。

  中国商务部表示,中国政府会长期跟踪这一事件的进展。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王晓涛也表示,希望墨西哥政府妥善处理搁置引起的后续问题,切实保障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

  在当今越来越多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时候,“墨西哥高铁事件”的一波三折警示着中国企业“走出去”时面临的法律风险,如何防控风险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成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时必须全盘考虑的问题。

  中国企业“走出去”时会遇到哪些问题和风险、该如何防范、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此,本报记者采访了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德恒(迪拜)办公室首席代表、清华大学国际工程管理学院特邀教授贾怀远。贾怀远律师擅长国际工程、国际项目投/融资、银行、诉讼/仲裁等领域法律实务,具有20多年的从业经验,曾经处理过涉及中东、非洲、中南美洲、东南亚、非洲、欧洲、澳大利亚等海外工程项目,另外,承办了大量国际BOT/PPP项目,遍及老挝、菲律宾、印度尼西亚、赞比亚和蒙古等国,而且代理中国企业在国外进行诉讼和仲裁,并被评为2014“年度涉外律师”。

  需提升“自如驾驭”项目能力

  记者:根据您的经验,中国企业在“走出去”时或到海外投资时,最大的问题是什么?会有哪些顾虑或经常有哪些错误的认识?

  贾怀远:从2001年中国提出来“走出去”战略,至今已经14年了,在过去的这十几年里,中国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经验、能力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成功是主流,但也有失败。从我们工作实践看,很多中国企业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尚未达到“自如驾驭”项目的能力。比如:当我们作为总包商中标后,需要和西方的分包商谈分包合同的时候,感觉谈到最后西方分包商将自己的风险防范得十分完备,而我们自己感觉被分包商牵着走?当我们作为分包商与西方的总包商谈判的时候感觉处处受制,自己的权益并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开玩笑说就是“甲方谈成了乙方”“黄世仁谈成了杨白劳”。

  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方面语言是一个比较大的障碍;另外一方面是我们尽管知晓了国际上的游戏规则,但不精通,最重要的是尚未做到游刃有余地为我所用,保护自己的权益,就是我所说的“驾驭”。最后还有些是我们的管理体制带来的不足,这个很难一两句话就说清楚。

  全面调查避免恶性竞争

  记者:中企在决定海外投资时,应事先做哪些准备?要特别注意哪些问题?

  贾怀远:中企在决定海外投资时,有很多方面都需要注意。首先,应该对东道国的法律环境、商务环境做全面、深入的调查,做到信息对称,因为信息对称是防范和掌控一切风险的基础。

  其次,对中国企业而言,海外投资的政治风险需要特别注意。对于目前大家所谈的政治风险,表面上看是东道国的政权更迭、法律变更,甚至是东道国政府的选择性违约,但究其根本还是中国政治、军事、科技及经济的影响力。

  另外,避免中国国有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也是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之一。近年来有一个现象,即国外的一个项目最终只剩下中国企业之间相互厮杀、相互压价,甚至相互拆台,而业主则坐收渔翁之利。对中国企业而言,尽管打败了外国的竞争对手,但自己的利润空间却变窄了。

  记者:在投资过程中,要做好哪些事情以防范风险,保护自己的权益?

  贾怀远:正像我前面所言,防范风险的第一步是应该对东道国进行全面的调查;其次,还要重点看东道国以往的诚信不良记录、在ICSID(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的被诉记录等,一个不诚信的国家在市场和时局稍有变化时都会有违约的冲动;还有,需要加强调研、评估阶段的工作,即把前期的工作做充分、做透。

  除了上述几点以外,努力提高中方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法律意识也是迫在眉睫的事情。中方的管理人员在技术层面个个都出类拔萃,但在商务方面则需要进一步强化,而这种复合型的人才不是两年、三年就能培养得出来的。

  要勇于提起仲裁或者诉讼

  记者:在出现争议时,应及时采取哪些措施?对后续争端的解决,可以从哪些方面入手?

  贾怀远:中国人有“和为贵”的文化传统,这种传统在国内是个优点,但在国外却未必。对于一些争议,协商无法解决的,要勇于提起仲裁或者诉讼。诉讼或仲裁不是目的,即便是在诉讼或仲裁之中,双方仍然可以和解,没有一番较量,和解也没有基础。在我们处理过的很多纠纷中,很多情况是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就和解了,并且达到了非常满意的效果。

  中国人不愿意采取诉讼或仲裁的另外一个原因是自己一方的证据不充分。在日常管理中对资料的管理、归档不标准、不完备,等到产生争议时,自己拿不出有利的资料,也就是俗称的“吃了哑巴亏”。

  针对这种现象,首先要加强文件归档管理;另外,注重书面的交流习惯和平常资料的收集与整理;还有,需要聘请律师积极主动地去解决问题,也就是大家常说的“将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去处理”。

  记者:在海外诉讼或仲裁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贾怀远:我们最近几年开始代理中国企业在海外直接出庭,通过我们代理中国企业在国外的诉讼和仲裁看,最重要的还是证据的整理;其次,需要建立与当地律师高效的沟通和研讨机制,让富有国际诉讼和仲裁的中国律师作为牵头人比较合适;另外,还需要借鉴欧美的诉讼或仲裁的经验,比如专家证人等。

  此外,要勇于在ICSID提起仲裁,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愿意在ICSID中作为被告,这样的记录对一个国家的投资环境有巨大的负面影响,同时也直接影响到国际金融机构在提供融资中的评定。我们在实践中已有利用ICSID仲裁成功解决争议的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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