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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为重点项目建设保驾护航

2015/7/29 字体: 来源:河北日报 作者:穆思山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实现经济发展,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法律服务队伍作为处理法律事务和防范法律风险的专业力量,在服务和保障重点项目建设方面具有独特的作用。

    重点项目建设需要法律服务和保障。一是促进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立项决策科学化的客观需要。法律专业人员可以协助政府从法律上对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符合相应的规划要求,进行可行性分析,提出专业法律意见,防止立项风险评估不到位而出现重大投资损失。二是服务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健康运行发展的重要内容。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机构可以为重点项目的招商引资、兼并整合、契约维护、生产经营、招投标活动等提供专业服务,帮助避免或减少法律风险。三是提升政府应对社会稳定风险能力和水平的有效举措。聘请专业法律顾问,提前预测项目对民生及社会稳定的影响,可以使政府更加合理地决策,针对问题及早制定预案。

    法律服务重点项目机制亟待进一步完善。一是法律服务重点项目建设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但法律服务的法定地位和效力从制度上还不够明确。二是政府部门发挥法律服务人员职能作用的意识愈来愈强,但法律服务购买机制尚待进一步完善。三是项目建设对法律服务的需求愈来愈多,但法律服务自身的业务转型升级还不能较好满足经济发展战略需要。

    努力提升法律服务重点项目的能力和水平。一应明确重点项目建设中法律服务的法定地位。从制度上进一步明确在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环节和招投标环节,应由法律专业人员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提供相应法律意见。二应建立重点项目建设购买法律服务招投标机制。积极推动相关政府部门以招投标形式面向整个法律服务行业购买法律服务,促进政府对法律服务资源的合理利用。三应加强对法律服务人员服务重点项目建设的指导。建立省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合作机制,积极为法律服务重点项目建设搭建平台。进一步完善组团式、集成式、一站式的服务机制,积极在承接京津功能疏解、产业转移、要素辐射方面发挥好作用。建立《京津冀司法行政工作协同发展框架协议》,建立健全法律服务人员跨区域流动机制,为法律服务重点项目建设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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