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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应知的刑事法律风险与管控

2015/7/30 字体: 来源: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 作者:龚勇

    "平庸者害怕风险,成功者管理风险。"企业家闯荡商海,见惯了波诡云谲,就风险偏好而言,大多属于激进型而非风险厌恶型。

    风险本身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对于风险的麻木与茫然。企业家们大多精于各自领域的经营业务,所以对于业务风险往往较为重视,但是对于刑事法律风险却往往没有足够的认知与防范,一旦"出事",企业及企业家家庭即刻陷入困境。

    刑事法律风险是与犯罪相关的一种风险,是指公司、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具体行为出现触犯刑律、构成犯罪,企业及企业家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性。

    ?改革开放30多年,多少企业家创造了辉煌,又跌落深渊

    中国人固有的对于财富和成功的追求欲望,使我们的企业家并不缺乏创业精神和商业智慧。他们叱咤商界、问鼎巅峰,盛极一时。他们崛起的路径虽不尽相同,但跌落深渊的原因却有惊人的相似--那就是触犯刑律。

    企业家犯罪的两大突出特点

    ()经济犯罪为主。偷税漏税、行贿受贿(商业贿赂)、职务侵占、非法经营、非法集资、票据诈骗、合同诈骗等。

    ()后果具有不可控性。企业家一旦出事,涉嫌的公司往往倒闭破产,多年的辛苦化为乌有,有的家庭也深受拖累。

    企业家犯罪的社会基础、思想基础

    ()在中国,不少企业家更加相信关系和"勾兑",红顶商人是追求的目标,根本不相信法律会羁束他们。

    ()企业家们严重缺乏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法律往往被当作法务部门的事,也就是看看合同那么简单。绝大多数公司法律顾问远离决策权力中心,无法全面识别、预警企业存在的刑事法律风险,更谈不上为企业家个人采取有效的防范和控制措施了。

    (三)社会商业伦理尚未成型,个别企业家只讲目的,不择手段。

    (四)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市场秩序不规范及企业家经营不规范,企业家往往带有“原罪”。

    (五)企业组织管理、财务管理技能方面存在种种缺陷。

    企业家总是"在路上",但请一定注意脚下的陷阱。

    以下罪名是企业家们在经营中可能遇到的陷阱,应当有所知晓。

    1、企业管理秩序类犯罪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妨害清算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2、企业知识产权类犯罪

    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

    3、企业税收缴纳类犯罪

    偷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职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罪。

    4、企业金融秩序类犯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高利转贷罪;逃汇罪;骗购外汇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5、企业走私类犯罪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废物罪。

    6、企业市场秩序类犯罪风险识别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虚假广告罪;串通投标罪;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逃避商检罪。

    7、企业财产管理类犯罪

    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侵占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

    8、企业贪污贿赂类犯罪

    贪污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9、企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类犯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1 0、企业生产安全类犯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11、企业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盗伐林术罪;滥伐林术罪;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12、企业妨害公共秩序类犯罪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非法生产、销售间谍器材罪;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开设赌场罪。

    13、企业用工类犯罪

    强迫职工劳动罪;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恶意欠薪罪。

    傍高官时代结束,企业家身边应当有两类朋友-医生和律师。

    企业应当与政府官员进行必要的沟通,但是切记不要采用非正当手段,与个别官员过于亲密,健康和平稳发展才是企业家的最大利益。

    "上医治未病。"法律风险的事前预防显然极其关键。

    据统计,美国企业平均支出的防范法律风险的费用占企业收入的1%,但是中国企业呢?用于法律风险管理的资金可以说微乎其微,万分之一也难以达到。在太多的人付出沉重的代价后,这种情况必然会改变的。我们相信,在不久的将来,除公司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外,企业家个人聘请私人律师,必将成为成为一种时尚。

    我们的愿景:一大批优秀的企业家扬帆商海,对暗礁险滩了然于胸、驾轻就熟,带领企业航舰驶向成功的彼岸,收获财富、健康与生命的最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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