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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池海外专利维权

2015/4/28 字体: 来源:开封日报 作者:

  案情:中国无汞碱锰电池产量占全球的1/3,且70%的产品用于出口。2003年4月,美国劲量控股集团(简称劲量集团)和EVEREADY电池公司指控中国南孚、双鹿、虎头、长虹、高力、豹王、正龙、金力、三特9家企业侵犯了劲量集团709号无汞碱锰电池美国专利,要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就此展开“337调查”,并申请执行普遍排除令,禁止中国生产的无汞碱锰电池及相关下游产品进入美国市场,企图封杀美国市场的中国电池。中国电池工业协会建立了“企业为主、协会牵头、商会配合、政府支持、选好律师”的应诉工作模式,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及行业协会组织协调作用,展开专利维权。

  结果:2004年10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决定:中国企业没有违反美国“337”条款;劲量集团在诉讼中所称的专利无效,停止一切针对中方企业的调查。

  点评: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的规定,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可以对进口贸易中的不公平行为展开调查并采取制裁措施。此类调查一般称为“337调查”。“337调查”的对象为进口产品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行为以及进口贸易中的其他不公平竞争。实践中,涉及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337调查”,大部分都是针对专利或商标侵权行为,少数调查还涉及版权、工业品外观设计以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行为等。“337调查”程序中,被告如果不应诉,可能会被认定为是缺席被告。一旦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就某一被告做出缺席裁定,原告在申请书中对缺席被告的指控将被认定是真实的,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可以在认为不影响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对缺席被告采取排除令、禁止令或两者并取。

  企业面对“337调查”时,应积极应诉,全力搜集证据,分析案件事实,评估案件走向,寻求最佳解决结果。企业在对美出口经营中应加强知识产权预警工作,应在自主或者接受订单生产对美出口产品之前,对该产品在美国的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等)进行检索分析,在委托加工合同中要求委托方承诺不侵害他人知识产权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侵权法律后果,委托知识产权律师出具出口产品不构成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意见书,以避免侵权,减少或者避免损失。

  小常识

  什么是专利权

  专利权简称专利,是指由国家专利主管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申请人的在一定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所享有的独占实施的专有权。

  一项发明创造的专利权,不是自然产生的,而是要靠申请人以书面形式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即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并进行必要的专利审查,审查合格后才能被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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