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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合同能源 管理项目实施办法

2013/6/3 字体: 来源: 作者: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精神,落实《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办法》(国电集生[2010]446号)要求,降低公司节能技术改造的资金压力和技术风险,加快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促进公司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围绕公司“抓发展,增效益,强管理,上水平”的中心任务,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提高设备经济环保性能,加快建设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综合性电力上市公司。

第二条 充分利用集团公司系统高科技企业的资金和技术优势,减少资金压力,降低技术改造风险,推动公司节能减排工作,改善技术经济指标。

第三条 各发电企业要在做好对标管理工作的基础上,深入挖掘节能潜力,合理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促进企业经济、技术指标全面提升。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四条 安全生产部是公司合同能源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合同能源管理工作,包括项目论证、方案审查以及项目审批,组织协调各方实施合同能源管理。

第五条 财务管理部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为项目融资、收益确认、收益支付方式、资产划分等提供指导意见和支持。

第六条  公司原则上以国电科技环保集团公司所属国电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源工程公司”)作为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龙源工程公司承担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安全质量保障等技术服务,按合同约定回收投资收益。

第七条 发电企业作为合同能源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上报、方案编制,负责施工过程中安全、质量、工期、造价等协调管理工作。

第三章 项目确定和实施

第八条 项目实施范围。一般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均可实施合同能源管理,主要包括汽轮机通流部分改造、供热机组利用热泵回收冷却水余热供热改造、辅机变频改造、电除尘器高频电源改造等。

第九条 项目的编报、批复。每年8月30日前,各发电企业将下年度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计划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初审。

安全生产部于9月30前组织对申报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进行综合评估,包括必要性、技术方案、节能效益和投资额度,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拟实施的项目。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后下发电企业执行。

若需调整项目计划,应在当年6月30日前向公司申报,经公司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条 项目计划批准后一个月内,发电企业与龙源工程公司共同编制详细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方案,包括技术方案、投资金额和回收年限、回收方式等,由公司安全生产部组织专家审查确定。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招标管理制度。改造项目的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安装调试等,符合招标条件的由双方共同组织招标工作;由龙源工程公司提供的设备、技术服务等,按照集团公司询价、比价管理办法确定。

第十二条 项目技术方案、投资额度确定后,由发电企业和龙源工程公司签订详细的技术协议及合同。

第十三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发电企业要加强安全、质量监督,跟踪项目进度,保证按期完成。项目竣工后一个月内,发电企业会同龙源工程公司写出验收报告,公司安全生产部组织试验、评价。验收合格后,由发电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定期支付龙源工程公司收益。

第十四条 每年12月10日前,各发电企业应对当年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情况全面总结,形成报告,上报公司安全生产部。

第四章 投资回收和收益分配

第十五条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投资回收期一般不超过五年,期满后资产和节能收益归发电企业所有。

第十六条  国家对合同能源管理实施的财政奖励、补助、税收优惠等按照国家相关文件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财政奖励和CDM收益归发电企业所有,其它收益归龙源工程公司。

第十七条  合同签订、收益分配和投资回收方式:

合同签订模式:为了加快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推广,最大限度争取国家优惠政策,避免节能量计量和节能效益计算中发生争议,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按照节能效益分享模式签订,合同金额优先按固定收益模式计算确定,分5年等额偿还。

合同金额计算方式:合同能源管理合同金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改造总成本的1.27倍。改造总成本包括项目前期费用、设计费、设备费、建筑安装费、调试试验费和龙源工程公司建设期管理成本费用等。建设期管理成本费用由双方根据龙源工程公司管理工作量协商确定,若项目由发电企业负责管理和实施,改造总成本中不计建设期管理成本费用。

付款方式:原则上以工程投运日开始计算,满一年后,发电企业向龙源工程公司支付第一笔资金,五年等额还清。

奖罚原则: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考核年度机组利用小时低于4500小时、节能量和节能收益达不到预期效果、工程延期等,龙源工程公司要承担相应的技术改造风险,承担不超过合同总价1%的扣款;改造后机组利用小时高于5000小时,节能量和节能收益优于预期目标、工程提前投运等,给予一定的奖励。

设备投运后,质保期内所发生的设备维修、材料、人工等费用由龙源工程公司承担,质保期外所发生的检修维护等费用由发电企业承担。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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