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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师地位缘何显弱

2013/5/21 字体: 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发展报告2012——中国法律工作者的职业化》发布会现场。
法治周末记者 刘惠生
       截至2011年年底,我国律师人数已超过21万人。其中拥有本科以上文化学历的达到92%,成为各项司法职业中学历水平最高的群体。但同时,关于律师的素质、律师与法官关系的争议几乎一路伴随律师行业的发展。
       《中国法律发展报告2012——中国法律工作者的职业化》近日在北京发布,报告提出上述问题。
       “目前律师的地位在公检法司面前显得比较微弱,尤其在刑事案件中。律师的公信力来自于律师自身,所以律师的自律是件大事。”报告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导师朱景文教授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收入分层“二八现象”
 
       北京律师岑豪(化名)2008年通过了司法考试,他对报告的内容并不像法官们一样关心,只有在发现报告中并未像法官和检察官一样对律师的现有问题专节提出改进意见时,他笑了:“律师现在就是凭个人的能力吃饭,个体差异非常大,不像法官和检察官起码在基本待遇上有国家保障,所以对于一个差异这么大的群体没有给出统一的建议倒是说明这个报告真的挺客观。”
       报告中也特别提到了这一点,律师分类上有专职律师、兼职律师、公司律师、军队律师、公职律师、法律援助律师等多种类型;地域上有北京109.5人/10万人和西藏4.6人/10万人的巨大落差;收入上内部分层的“二八现象”:即20%的律师分享80%的收入,80%的律师分享20%的收入。
       这些变化来自于1983年之后律师身份由国家工作人员向社会工作者的回归,1996年的律师法对律师社会工作者的身份予以了确认。
       这一变化与国际通行做法一致,赢得了学术界和律师群体的认可。
       一位1994年就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但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上世纪90年代律师的素质发展基本处于放任状态,之后北京律协开始加强对律师的业务培训,每两周一次,一年培训满足一定次数才可以注册。但近年来律协的培训工作转向加强党建工作,提高政治素质。业务培训方面让他有虎头蛇尾之感。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侯欣一教授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即使律师的身份现在被界定为自由职业者,对自由职业者也不能不管理。但怎么管才是问题的关键,历史经验表明外行人去管理专业人士很难管理好,最好的办法,或者是唯一的办法,就是真正允许其自治,通过行业自律来实现职业净化。
       侯欣一认为现在司法部要求学生通过司考后需到律所进行实习的规定,在很多时候没有落到实处。有些律所不愿意接收,有些律所接收了只当是一个干活的工具,根本不去考虑行业的整体利益。
       报告依据2011年律师人均收入11.6万元计算“二八现象”:如果在10个律师中,有两个律师每人每年净收入为50万元,则余下的八个律师每人每年净收入只有两万元。
       相较于法官和检察官待遇有国家保障,有充足的时间研究业务。律师是要自己养活自己,如果有挣钱的机会律师肯定会去挣钱而不是提高自己的素质,经济和业务摆在一起肯定先奔经济,上述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说:“律师的业务素质与律师收入一样差距巨大,为基层服务的律师多数还好,但有些律师的素质亟待提高。很多律师忙着赚钱,服务也就不是很到位。我个人的感觉50%至60%的律师业务素质都是差一些的,法官素质倒是一直在提高,律师素质没有法官提高的那么快。”
       朱景文也着重指出,司法机关不够尊重律师情形确实存在,但也不能回避律师自身的问题,其接触到的很多律师,过于把赚钱作为当下的主要问题。
       岑豪认为,这与律师群体业务范围有关,业务素质比较强的律师,如今多从事非诉业务,为公司提供服务,少与法官和检察官打交道。法官和检察官面对的往往并非最优秀的那部分律师。
       就岑豪所了解的现状而言,相对于少数大律师所从事的非诉业务和大案、要案,更多的律师办理的案件可谓小案、碎案,这种案件微薄的收入让很多律师处境艰难。报告中对此有所反映:最近五年律师收入增长低于物价涨幅,律师人均收费增长无几,律师作为高收入群体的光环逐步褪色。“对于一个饥饿的人,还能提多少要求?”岑豪问。
       但律师的业务水平与业务拓展息息相关,报告考察1981年至2011年全国民事经济诉讼代理率,指出31年间虽然民事经济诉讼代理平均年增长率达到10.7%,但目前大约每14个当事人当中才有一人委托了律师诉讼代理人。
       这一方面说明律师诉讼业务还有很大增长空间,另一方面也说明目前律师的代理水平严重制约了当事人的权利维护和法律的正确实施。
       侯欣一也认为目前律师的业务面过窄,导致行业恶性竞争。“我一直有个设想,就是每个律所都要从盈利中拿出一部分钱来成立一个基金,作为开展新律师培训的基本费用。目前入行新律师的培训实行的不太好。应该要有整体的制度安排。”
 
       隔着制度与身份相望
 
       基于上述种种原因,律师们认为将律师与法官、检察官一起讨论,不是特别对板,因为与法官和检察官打交道的只是一部分律师。这样讨论法律职业共同体,对律师而言不是特别全面。
       但三者共同的职业准入机制——统一司法考试,却确实从律师考试相承而来。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冯玉军认为这是历史的自然传承。2002年开始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从“基本题型、命题风格、考卷安排等各方面都是与1986年开始的律考一脉相承,非常相似,而且考试工作也由司法部同一个司甚至于同一批出题人负责的”。
       由此观之,律师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当然成员。
       但相对于法官的不甚关心,律师虽然身处法律职业共同体,却也并无更多的被认同。这种现状,与建立司法考试统一职业准入制度“关系到法律从业人员的同业化、职业化、精英化”这一目标有较大的距离。
       侯欣一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法律职业共同体概念本来就来自西方,主要包括法官、律师、法学研究人员等主要以法律为职业的群体。
       冯玉军也表示,对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认同,取决于每个人的学养和经历,不同的人认知度不一样是正常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就其概念而言,本质上是一种理念上的存在。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尽管分工不同,职责差异,但大家在共同处理社会问题与纠纷时,终归要共享一些基本的法律原则,要阅读和援用相同的法律文本,都要以司法考试作为职业准入门槛。
       朱景文对此进一步解释说,尽管在法律职业中担负不同的职责,但大家都以法律为职业;接受法学专业教育,今天所说的法治思维,即把问题放到法律框架中去考虑是法律共同体共同的思维方式;不会在实践中置法律于不顾。
       但侯欣一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这两年律师和法官两者之间互不信任现象较为严重,原因较为复杂,是现行体制导致的,法官的公务员身份和律师群体的无法自律或许是原因之一。
       任职于北京法院系统的萧潇(化名)则表示这种情况与一些律师违反职业道德有关。“有些律师在代理过程中不尽职尽责、为了多向当事人收取费用欺骗当事人,一旦被发现就将责任推到法官身上,甚至企图利用非法手段获取有利判决,严重影响案件审理和法官的形象。”
       朱景文也表示,很多当事人对法官的评价其实来自于律师。因为当事人并不了解法官,是通过律师的渠道,所谓打官司就是打关系这样形成的。
       但萧潇也坦承,因为一些律师的负面行为,使得很多法官如防备敌人一般防备律师,对律师态度不够友善。
       对于解决问题的途径,萧潇认为律师需要加强自律和提高业务水平。东南某省法院系统的一名法官也表示:“对于真正有水平、有原则的律师,我们一贯都是尊重的。”
       但岑豪却认为法院方面也有责任,单纯依靠律师自律不能解决问题:“有些律师为什么会试图找关系,因为律师也知道有些时候审判工作独立性不强。基于对委托人负责的考虑,律师当然希望找到那个能够干扰法官判决的幕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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