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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法务管理的实践探索与思考

2014/3/6 字体: 来源: 作者:王书宝 屈自伟

  当前,我国正在通过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国家已经构建形成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各个领域基本做到有法可依,各级机构越来越重视依法决策,社会成员权利意识越来越强。国务院国资委对中央企业提出了做强做优、世界一流的总体要求,开展管理提升,实现转型升级,逐步健全了监管规章制度体系,对法制工作连续提出了三个三年目标要求,中央企业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与日俱增。本文旨在准确把握中央企业法务管理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基础上,结合长期以来参与中央企业法务管理的实践,对中央企业法务管理做出有益的探索和思考。

  一、中央企业法务管理承载的现实意义

  首先,加强企业法务管理是实现转型升级的迫切需要。

  其次,加强企业法务管理是保障改革发展的有力支撑。

  第三,加强企业法务管理是防控经营风险的内在要求。

  第四,加强企业法务管理是“走出去”战略的必然选择。

  第五,加强企业法务管理是维护企业形象的重要保证。

  二、中央企业法务管理蕴含的基础理念

  (一)企业法务管理的核心目标

  目前,各中央企业正在以调整优化上水平为着力点,以确保持续稳步发展为中心任务,努力培育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集团,对强化风险管理都将提出更高的要求。企业法务管理必须始终将“保障企业法律风险充分防范、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持续规范”作为核心目标,发挥保障促进作用,确保企业总体战略目标的实现。

  (二)企业法务管理的本质作用

  中央企业十几年来的法制工作实践所取得的成就不断证明,企业法务管理是企业全面风险管理的重要基础性、保障性工作,是企业内部风险管控机制的重要环节。

  首先,企业法务管理在规范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发挥着基础性作用。

  其次,企业法务管理在防范企业经营风险方面发挥着保障性作用。

  (三)企业法务管理的基本功能

  市场经济形势的演进、经济全球化程度的加深和企业自身的高速发展决定企业法务管理要实现由被动应付到主动参与的本质性转变,要彻底摆脱过去的“消防员”角色。企业的科学发展需求给法务管理赋予了全新的功能,主要表现为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补救和综合评价等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不同作用。

  一是预防功能。

  二是控制功能。

  三是补救功能。

  四是评价功能。

  三、中央企业法务管理主体的角色定位

  (一)企业总法律顾问要全面承担统筹协调职责

  (二)法律事务机构要发挥专业职能化作用

  (三)法律顾问专业队伍要不断提高复合型专业能力

  四、中央企业法务管理与相关管理领域的关系

  (一)法务管理与全面风险管理的关系

  (二)法务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的关系

  首先,企业法务管理是法律风险防范的基础和前提。

  其次,法律风险防范是法务管理的中心任务、是法务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法务管理与经营业务管理的关系

  现代企业的管理本质是法制化、规范化的管理,通过法律管控对企业经营发展各种法律事务的处理和法律风险的处置,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促进法律管控融入企业经营管理,既是提升企业法务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实现企业管理现代化的客观要求和衡量标准。

  一方面,法律管控有益于经营管理。

  另一方面,经营管理离不开法律管控。

  五、中央企业法务管理的有效途径

  其一,坚持围绕企业中心工作,服务于企业发展需要。

  第二,坚持构建适合运营架构和业务需求的管控模式。

  第三,坚持健全两个层级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第四,坚持固化风险管控支撑性业务流程。

  第五,坚持法律管控与经营管理有机融合。

  第六,坚持以实际绩效征得企业上下的广泛认同。

  六、中央企业法务管理的重点内容

  (一)创新完善企业法务管理模式

  (二)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三)强化境外法律风险防范

  (四)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律培训

  (五)加强法律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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