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法律风险管理网

用户名:  密码:       忘记密码   会员须知

86-10-51261126

当前位置: 首页 赛尼尔评论

王耀国:依法治企关键是法制观念的建立

2015/1/22 字体: 来源:和讯网 作者:

  2015年1月10-11日2014中国公司法务年会在北京举行,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副总法律顾问兼法律部部长王耀国指出依法治企关键是法治意识和法制观念的建立。

  王耀国表示“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推动法治企业建设。因为法治企业建设实际上主要的是法治意识和法制观念的建立。在企业中,能不能依法治企,关键落实在法律意识上。

  对全员的法治宣传教育这是很有必要的。要进一步深入开展法治选择教育,建立健全以法治机构牵头,其他业务部门及全员参与的普法宣传教育制度,实行制度谁制定,普法谁负责。不断提高普法宣传教育实效,引导全员干部员工不断的增强法制观念,自觉守法、理性表达诉求,用法治方式解决发展中的问题。维护企业和干部员工的合法权利。在法治宣传教育上,我们说主要的对企业法治建设起主要作用的,还在于对领导干部,尤其是企业主要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法制意识的教育。”

  以下为文字实录:

  王耀国:首先感谢主办方给我这个机会向大家汇报一下学习四中全会决定的一些体会。我发言的题目是“认真落实四中全会决深、全面推进企业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企业”。

  主要是从企业的角度,我们想如何的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推动企业的依法治理,我主要是强调要全面的推进依法治理、建设法治企业。党的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劝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决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化改革法律体系会不断的完备,市场经济规则会更加规范。司法改革会更加的深化,对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精神,进一步加强依法治理,推动企业深化改革转型和升级,提高竞争力,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企业应当全面推进依法治理,促进法治企业。

  从决定当中我们可以看到,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的开头,包括其他的几个部分,这些内容对于全面推进企业依法治理,建设法治企业有直接的指导作用。

  全面推进依法治理,我们强调在企业的指法治理中要和依法治国结合起来,通过建设法治企业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法治的保障。法治企业的内涵从我个人理解上来说,企业应当依法实行自由、平等、权利业务相对应的发展。

  我们主要强调的是在现代的法治国家建设当中,推动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因为我们实际上来说,我们国家的企业不管是从大中型企业还是小型企业也好,实际上我们在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上、道路上任重道远。

  第二方面,我们讲就是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推动法治企业建设。因为我们说法治企业建设实际上主要的是法治意识和法制观念的建立。实际上在我们企业当中,我们能不能以法治企,关键落实在法律意识上,这一点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我们说对全员的法治宣传教育这是很有必要的。要进一步深入开展法治选择教育,建立健全以法治机构牵头,其他业务部门及全员参与的普法宣传教育制度,实行制度谁制定,普法谁负责。不断提高普法宣传教育实效,引导全员干部员工不断的增强法制观念,自觉守法、理性表达诉求,用法治方式解决发展中的问题。维护企业和干部员工的合法权利。在法治宣传教育上,我们说主要的对企业法治建设起主要作用的,还在于对领导干部,尤其是企业主要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法制意识的教育。

  所以我们要把领导干部带头守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制观念的关键。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不得违法行使权利,更不能徇私枉法,把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列入党组的学习内容。

  我们讲的说在领导干部学法上,实际上要把领导干部对法律有敬畏之心这一点能够树立起来,对于推动企业的法治建设是有决定性的作用。

  第三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有权利就有责任,有权利就有义务的观念。不断提高法律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升华改革、转型升级的能力,实际上对于领导干部,他是不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推动企业的发展。关键取决于这个方式是不是有效。企业不管是国有企业老板还是私有企业老板,他关注的是企业的效率能不能提高。所以,我们现在法学家和理论界包括实务界都要深入的研究,为什么能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够提高企业的发展。我觉得这个问题如果不解决,实际上很难说在企业当中能够改变企业领导人用行政手段来治理企业的方式。所以在这一点上来说,我们应该用四中全会的精神来教育或者来宣传,使领导干部能够深刻的认识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发展的价值。

  第四,我们要坚持把法治企业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干部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工作实际的工作内容,纳入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学法、守法,及其依法治理的能力作为考察和任用干部的重要内容,这一点我觉得实际上,如果我们的组织部门,如果真能做到四中全会的这一点要求。我相信,对于领导干部法制意识或法制观念,包括依法治理的能力实际上才能够真正落实到位。所以,我们通过六五普法来说,实际上这个要求在第四个普法工作当中,当时中宣部,包括司法部还有中组部联合发文,实际上对学法用法都有一定的要求,实际上没有落实。这一点上如果不落实,对干部的考核和任用不挂钩,实际上对我们企业来说,真正改变企业领导人随意以自己主观意志来治理企业很难改变。

  第三方面,我们说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不断提高法律治理水平。我们说依法治国对企业来说就是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只有在企业当中落实到现代企业制度,才能够达到用法治治理企业的目的,所以首先应该加强顶层设计,建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企业实际,也企业章程为最高规范性文件,类别明确、层次清晰、科学完备的现代企业制度,必须坚持建章立制先行。

  我们说每个企业都有规章制度体系建设,其实我们现在在建立规章制度的过程中,实际上是一个人治的过程,随着领导意志的变化来治理或者制定我们的制度,治理我们的企业。这一点上来说,如果不用法治的思维和方式来建立我们现代企业制度的话,实际上这个企业要想建立法治企业还有一定的难度。

  第二就是要建议不坚强业务主管部门起草,有关业务部门参与建章立制的途径和方式,完善建章立制的需求分析和科学论证。

  第三,“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实行集体决策,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重大决策100%合法性审查机制,纳入决策流程、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讨论决策。

  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四,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100%合法性审查机制,在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过程中,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任何规章制度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决策、制定(修订)印发。我们说目的关键是在于企业制度的执行。

  第四部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不断提高企业发展水平。首先,在企业里,任何人不论职务大小、任何企业和部门不论层级高低,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必须严格执行和实施国家法律法规、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各级领导干部、尤其主要领导干部执法要公正、不能随意执法、更不允许干涉下属企业或所属部门公正执法,破坏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的实施。不断提高企业的执行力和控制力、提高企业的发展水平。

  其次,进一步加大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执法力度,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确保国家法律法规、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和实施。

  第三,“三大一重”事项必须实行集体决策,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重大决策100%合法性审查机制,纳入决策流程、未经合法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讨论。

  这一点我们说在四中全会决定中是明确的,但是如果在企业当中如何落实,实际上来说要进一步的研究,对企业来说,实际上决策、责任追究是比较难办到的。尤其是对主要领导人员的决策,怎么样采用责任追究的办法,这个需要有更详细的落实的细则,才能够落实。

  第四,对于合同的审查也要做到100%,不经过合同法律审查的,实际上任何合同都不得签订。不得加盖单位的任何印章。

  第五,就是要加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不断提高法律服务水平。

  首先,建立以本企业内部法制机构和法律顾问为主体,必要时吸收外部法律专家和社会律师参加的合法性审查机制,确保法律顾问对“三重一大”决策、规章制度、各类合同的100%合法性审查,促进依法治理、防范法律风险。

  其次。进一步完善总法律顾问制度,积极推进总法律顾问的专职化、专业化。不断加强企业二级及三级重要子企业法制机构建设,强化基层法治队伍,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经营规模大或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企业,必须设置独立职能的法律事务部门;对于经营规模小的企业,必须配备专职的法律顾问人员。

  第三,加强对总法律顾问后备干部和法律顾问的培养,建立法律顾问队伍良性增长机制,企业要配备不低于员工总人数千分之五的法律顾问人员,实现企业法律顾问人员100%持证上岗,不断提高法律顾问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不断加强对总法律顾问和法律顾问的培训、提高其履职和防范法律风险的技能和水平。

  第四,进一步建立社会律师、公司律师和法律顾问相互依存、相互融合机制。按照法定程序,法律顾问可以取得公司律师资格,履行公司律师职责,公司律师是企业法律顾问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按照市场化规则,社会律师、公司律师可以在企业之间相互流动、互为补充。谢谢大家!

该内容可能有会员内容,需要登录查看全文,点击这里在顶部登录
关于我们 | 产品服务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赛尼尔法律声明 | 研究成果 |

Copyright @2024 北京赛尼尔风险管理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京ICP备08011004号
电子邮件:snr5151@139.com/peixun@senior-rm.com QQ群:149389907 联系方法:86-10-5126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