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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员工手册的文本风险

2009/1/4 字体: 来源: 作者:

一、入职手续办理条款中的风险:

例文1、
新员工在入职一周内需向用人单位提供下列材料:
1、 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 学历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等原件,提供复印件;
3、 户口本原件;
4、 员工入职前,须经公司指定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5、 一寸彩色照片4张;
6、 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
7、 人力资源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分析:
1、在行文逻辑上,对于体检结果合格的要求,到底是入职前还是入职之后一周内,要求混乱,导致人力资源操作这一块,缺乏明确的依据;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体检合格、离职证明皆应当要求在入职之前提供,而不应当在入职之后一周内再提供。

例文2、员工向公司提供的个人资料必须准确无误,如发现其中有虚假,公司将立即终止其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

分析:
这是一个授权性的条款,即本条授予了公司在员工提交虚假资料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的权利。
但是同时我们发现,公司的这种权利存在两个风险:其一为公司在试用期之后发现了这种情况时,是否还有权解除合同?其二为公司在解除合同之后,是否还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员工的辞职条款中的风险

例文3、员工欲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公司,如未按此规定,也可采取向公司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方式,变通执行。

分析:
这一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这一做法实际上是要求员工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违约金,《劳动合同法》对于这种情形明确规定是不能约定违约金的。

三、合同终止条款中的风险

例文4、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员工可与公司终止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如未按此规定,也可采取向公司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方式,变通执行。

分析:这一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这一做法实际上是要求员工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违约金,《劳动合同法》对于这种情形明确规定是不能约定违约金的。

来源:杨贞法律风险管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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