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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直接投融资的法律风险防范

2008/6/30 字体: 来源: 作者:

 

 

 
  一、我国企业目前所面临的投融资环境。

  今天跟大家探讨的话题主要是企业在投融资尤其是直接投资过程当中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和防范。分析这个问题我们首先有必须对我们所面临整体金融大环境进行一些分析。我是觉得咱们国家整体的经济环境可以用四化来描绘,即我们正处于“经济的市场化,市场的国际化,政治的民主化以及社会的法治化”。

  第一,经济的市场化。中国长期处于计划经济,我觉得更准确地说它不是计划经济也不是市场经济,而是一种“权力主导型经济”,现在正向着市场经济转轨,中国加入WTO五年多了,全球有六十多个国家正式承认了我们的市场经济地位,更重要的是我们社会整个的社会资源的配置和整个市场运行向国际过渡。我们也要遵循市场规则,同时也受到很多非市场因素的干扰和影响。
 
  第二,市场的国际化。我们管这个世界叫做“地球村”,世界经济一体化不可阻挡。中国也已越来越深刻地融入到这个环境里去。投资行为已经全球化,比如说高盛、凯雷啊到中国来进行投资越来越多的跨过并购,比如大家现在比较关注的“达能和娃哈哈”之争,其实也是因为跨国投资所引发的事件。

  第三,政治的民主化。也就是说每一个投资者,每一个公民、每一个企业的权利、利益在政治上得到越来越多的肯定,他的权利得到了尊重和保护。

  第四,社会法治化。任何一个宏观经济权利的运行和保护以前是按照官员的指令做,现在日益深入地纳入法治化轨道了。我们欣喜地看到,达能和娃哈哈事情当中,没有政府的说三道四,浙江省政府、杭州市政府没有做出评判只是让大家按照规则去做,这是一个可喜的事情。但是也有让人忧虑的,特别在一些西部省份地区政府还是习惯于干扰具体的企业的运行等等,这样一些情况也是存在的。

  在这样一个大的环境之下,企业之间的竞争非常激烈,我把它也接纳为四化:一是国内竞争的国际化,这个不用多说。二是全面竞争的立体化。早期产品竞争服务竞争到现在人才竞争到现在以品牌为综合因素的企业文化、售后服务等等综合因素的竞争,这是立体化的。  三是规模竞争的垄断化,“赢家通吃”时代实力是至关重要的。四是无情竞争的两极化。

  中国的状态非常特殊,我归纳为“相对过剩的资金追逐有限的有价值项目,另一方面众多资金需求旺盛的企业追逐相对不足的资金供给”。

  为什么这么说呢?第一方面也就是说咱们社会所能够提供的资金越来越多了。相对甚至过剩了。但是好的项目又少了。这种资金的增多首先表现为银行资金尤其是商业银行资金的增加,去年年底在中国中西部投融资高峰论坛上,央行吴晓灵副行长和我们一起做演讲的时候提到中国存款每年以一万亿往前增长,社会财富进入商业银行当中,他所提供的贷款能力就非常强了。第二社会财富增多:近期居高不下的股市、房市等等还有一些私募所形成的基金,国内、国外的基金在社会游走。还有大家叫做“温州炒房团”这说明社会财富增多,所提供的资金增多了。第三,战略投资。它更加的活跃和丰富,比如我们说的达能和娃哈哈,还有去年网友特别热烈讨论的话题就是说“凯雷收购徐工”风波,引发关于国家经济安全问题所以大家讨论的非常热烈。但是也折射出这样的投资在当今生活当中已经很普遍了。在这个情况下,好项目可能去投资,不够好的企业要去找资金可能很难,我有很多做风险投资的朋友说,商业计划书太多看不过来只能仍掉。

  在这样的环境下,我觉得中国投融资有一种非理性的状况,我把它分为三类:一是投资的决策缺乏理性的状态。我们曾经看到一个例子就是在西藏有一个有色金属钼矿,当时没有探明到底有多少的时候,有一个投资者决定投资1.5亿上面。当时只打了两个孔。我们说得打很多孔才能决定投资。但是速度上就慢了,这就缺乏了理性思考的东西。我们国内除了极少数投资机构以外很少有像高盛、凯雷有那种相对成熟的程序,一个项目是否值得投资有特定的程序和标准去考察之后可以非常明确。但我们缺乏这种成熟的考量标准就非常急促地决策,我认为是非常不成熟的体现。
  
  第二我们国内的投资往往只是投资本身。我投资进去。后续的发展我只是关注我的投资怎么获得回报。举个例子,去年绿城由摩根大通和STARKINVESTMENT组成一个财团进行投资发行债券,七月份就香港联交所上市,11月份又帮助绿城发行高回报的债券。这些投资机构提供的是一整套的增值服务,它们后面连着更大的投资市场,这是我们中国所有需要学习的部分。

  第三个,我觉得投资企业治理机构可能有些失范的问题。日本尼桑公司,德国投资尼桑之后由外国人对尼桑进行了一个很好的改造,这往往是本地人做不到的,而我们中国的很多投资往往财务投资居多,也就是说我只管把钱投进去,投资怎么运行我不管。比如我们达能娃哈哈事件,宗庆后说达能投资只管把钱投进来收取回报就好了嘛,现在来的范易谋这个人来了之后不仅管我怎么收钱,而且管我怎么赚钱,他是51的股分,我是49的股分,我就失去了决定权。我们不说谁是谁非,只是说国外投资往往对于企业的经营权是非常重视的,是一个企业一个产业整体的切入的,这样一些对我们企业在直接投融资过程中是很有借鉴意义的,这是我想说的第一个问题。
 
  二、当前企业投融资的基本方式和种类

  企业投融资行为从学理上来分为两类,一个是直接投资。直接投资往往说伴随有经营管理权的投资,我们称为直接的投资。另外一类是间接的投资,我只把钱给你使用,我不管你怎么运营,我只关注回报。还有很多是介于二者之间的,可能把钱给你用,但是适当的时候他有权利接管理你的企业。

  第一种直接投资有政策性的贷款。比如说政策性银行的软贷款。咱们很多政府都争取国家开发行或其他政策性银行提供软贷款。我们说资金、投资有两个方面的作用,软贷款是实现政府的财政性功能,就是我需要帮助你,我需要支持我就进行投资是这样的一种行为。

  第二种是商业性的贷款。商业性贷款包括境内、境外的商业性贷款。我们知道中国加入WTO五年了,很多一些业务对外资银行也开放了。在这个过程中中资、外资银行商业性贷款也进来了。这个和政策性贷款是不一样的,商业性贷款就是一个资本,追逐利润和回报。所以我们切不可以政策性的眼光要求商业性贷款。

  第三就是私募基金。目前有很多国内、国外民间资金、资本在这寻找好的项目,有很多,具体我就不举例了。那么企业本身也可以成立这种投资公司,我们说和基金有合伙制等等,还有企业自身设立起来的投资公司做这种业务。

  第四是上市融资。上市进行融资。其实上市融资就是说我发行股票、债券,公众购买我的这个就是对我的公司进行投资。这种投资虽然是直接投资但是并不伴有经营权。这对于公众投资行为,对于公众投资保护可能我们国家也越来越多了。如对于操纵股价的,前不久我们律师事务所律师处理的银广厦案件、杭销钢购案件等一些案件都是对于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前面提到主要是一种间接投资为主的,那么直接投资也就是说伴随有经营权的有两种:一种是战略性的投资并购。尤其跨地区、跨国之间的投资并购是非常必要非常有意思的。我们提到咱们《赢在中国》讲创业投资,讲风险投资,其实它都是有一种半经营权的在里面,当然这个可以通过很多经营手段实现,比如风险投资里有优先股等等,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参与企业的经营和管理。第六种方式就是直接的投资建厂。我这个投资者直接在你这个地区投资建一个厂,招工人生产我需要的产品。这个非常多。我们说波音公司就是一个世界性的工厂。总体来说我们当前企业投融资主要的方式有这样几类,也还有企业之间的变相拆借、借款啊,我们可以放到前面的方式之内。这是我们想谈到的第二个问题。

  三、直接投资领域所面临的法律风险、成因及其防范问题。

  一个投资的法律风险无非这样几个方面:第一个我投资进去这个权利、产权是否认定是我的投资,我的东西。
第二直接投资我需要对这个厂子进行控制、运作,这样一些权利是否可以得到一种切实的保护。
第三个问题,我投资进去,我应有的回报是不是能够给我。根据我自己近年来在司法实践中的体会,有这样几方面风险需要特别关注:首先是关于产权能否得到一种法律的认可。这个问题我觉得把它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我投资进去但是我的产权没有办法得到法律的认可,存在一种法律上的障碍。或者说非法律的认为障碍。比如说我曾经处理过一起投资的纠纷,我的客户去要投资一个厂,他想把它都买下来,但是最大的债主不同意,债转股了,当时老的《公司法》下他束手无策,也没有找到合适的律师帮他处理这个问题。怎么办呢?这种情况下就采取了一种变通的方式,什么方式呢?当地政府的主要官员,因为它是国企为主,把这个厂子托管给我的客户,我的客户在委托管理经营当中必然要进行投入,累计投入上亿甚至几个亿,但是我这个投入在法律上的权利是什么?不明确。一旦发生争执怎么保护自己也不明确。我投资应该获得什么权利和回报也都不明确。合作方的工人、高管、中层干部,对于你这个托管的老板大家都没有信心。在这种状态下我看到的几个托管企业相继都发生了这样一种很严重的投资纠纷。因 该内容可能有会员内容,需要登录查看全文,点击这里在顶部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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