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皆有可能,是投资者必须面对的!机遇如此,风险也一样!
基民的基金款项,存在不能够赎回的法律风险么?回答是肯定的!
首先,我们看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五十三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时支付赎回款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二)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三)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消失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支付赎回款项。
由以上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基民当然存在基金款项不能赎回的法律风险!
其次,具体分析
分析一: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什么是不可抗力?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但具体哪些情形属于并不非常明确仅仅有着现实的列举意义。
比如: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由此,具体内容大家仔细考虑惦量。
分析二、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这种情况会存在么?当然!
参照大陆两市的证券交易规则,我们很容易发现,停市是很容易发生的。当停市发生时,基金当日资产非常可能无法计算!
发生“交易异常情况”时得特别处理,这时基民当然不能够赎回基金款项:
7.1 发生下列交易异常情况之一,导致部分或全部交易不能进行的,本所可以决定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
(一)不可抗力;
(二)意外事件;
(三)技术故障;
(四)本所认定的其他异常情况。
7.2 出现行情传输中断或无法申报的会员营业部数量超过营业部总数10%以上的交易异常情况,本所可以实行临时停市。
7.3 本所认为可能发生第7.1条、第7.2条规定的交易异常情况,并会严重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可以决定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
7.4 本所对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决定予以公告。
7.5 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原因消除后,本所可以决定恢复交易。
7.6 除本所认定的特殊情况外,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后当日恢复交易的,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前交易主机已经接受的申报有效。交易主机在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期间继续接受申报,在恢复交易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交易。
7.7 因交易异常情况及本所采取的相应措施造成的损失,本所不承担责任。
分析三、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你是否还记得合同约定的特殊情形?
相信,基金合同的基本内容你绝对不会仔细阅读。希望赶快拿出合同看看!
总之,一切皆有可能!绝对不是危言耸听!
钱是你自己的,在不能成长的,先注意生存和不死!
文章来源:TOM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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