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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法律风险沤烂上市公司

2008/7/30 字体: 来源: 作者:

重大法律风险事件对上市公司的价值有根本性的颠覆。

证券市场从不平静,自其发端以来,重大恶性危机时有发作,即使具有悠久历史、公认为相当成熟的市场也不例外,近年间美国的“安然事件”、日本的“活力门事件”等等,似是提示我们:与其说这些丑闻和骗局是主使者蓄意违法犯罪的恶果,毋宁说是利益诱惑面前人性弱点以致理智沦丧的集中暴露。

  较之一般意义上的法律风险,所谓重大法律风险事件更进了一步,特指由于那些使得所涉上市公司经营条件和价值基础已被根本颠覆的事件。近年间,几乎每年总有几次这样的重大事件发生:例如“德隆案”、“托普案”、科龙电器、银广夏等等。他们将从五个层面沤烂上市公司根基:
  

  1违法犯罪行为使上市公司的财产和财产权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失,资产状况呈难以逆转的全面、深度恶化趋势。

  2营运条件难以为继,甚至是命悬一线。如深本实和重庆实业2005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均为零,而连续亏损现象更是屡见不鲜。

  3上市公司的内在价值与市场价值近乎彻底地覆灭,托普软件在重大法律风险事件爆发后坎坷维系了二三年,而石油龙昌从法定代表人被刑事拘留到终止上市仅用了8个月。

  4上市公司公共形象和信誉的崩溃,曾经以“盖天力”、“白加黑”名闻遐迩的东盛科技就是一个鲜活的例证。

  5为消除法律风险危害后果的起死回生重组再造之路举步维艰。中科创业事发至今已有6年,彻底走出阴影似仍须时日。


文章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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