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法律风险管理网

用户名:  密码:       忘记密码   会员须知

86-10-51261126

当前位置: 首页 专题研究 市场营销

运营商广告宣传需警惕法律风险

2009/6/5 字体: 来源: 作者:

  时下,各运营商推出的通信业务种类繁多,推陈出新的脚步逐步加快。运营商在广告与宣传的流程中涉及很多部门,整体对法律的认识还不是很全面,导致很多广告在宣传和推广过程中出现了问题。尽管国家在法律、法规方面日渐健全;监管部门的监督力度稳步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也在慢慢的发生变化,可如果运营商不在自身源头上警惕广告与宣传所带来的风险,在当前复杂的环境中,就很容易陷入因广告和宣传引发的危险漩涡。在2008年奥运会开幕以前,很多非奥运赞助商的广告和宣传中打着奥运的旗帜开展促销活动,此种举动就已经引发了社会诸多的反响。为了切实防范广告与宣传中的经营风险,笔者认为应从四个方面着力开展工作,来规防范广告与宣传所可能带来的风险,以帮助运营商在广告宣传推广方面走向正轨。

  了解法规是防范宣传风险的基础

  肤浅的认为广告与宣传所涉及的法律、法规仅仅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或《广告法》是很片面的。运营商在进行全面了市场推广和制定广告方案之前,全面解广告与宣传工作所涉及的法律、法规是防范经营风险的基础工作。运营商广告与宣传所涉及的法律从接触对象层面可以分为三个部分,首先是遵守国家的相关广告与宣传的法律,其次是消费者相关的维权法律,最后是同业间竞争约束的法律、法规。比如,运营商不仅要涉及《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还涉及到《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著作权法》、《民法通则》等。

  在认识相关法律、法规内容梗概的基础上,应该花费主要时间用在运营商广告与宣传所涉及的主要条款中,特别是《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著作权法》、《民法通则》中可能涉及的广告与宣传工作的相关条款,只有将这些法律条款的真正含义反复理解并且融会贯通,才会在广告和宣传的推进工作中有效地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发生。以下列举几项涉及到运营商广告与宣传法律条款,以供参考:

  《广告法》是在产品宣传和市场推广的时候,运营商首先需要参照的法律法规。在《广告法》中明确的规定出了,广告在其内容方面所需要遵循的基本条例,首先对于商品或服务的性能、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有表述的,应当简单明了。其次在广告中表明推销商品、提供服务附带赠送礼品的,应当标明赠送的品种和数量。在广告中使用的数据报表、统计资料等相关文件,需要真实、准确的表明出处。由此可见,在广告的表述和产品的介绍方面除了要做到简单明了,还要注意宣传的广告词是否有故意夸大产品性能,混淆消费者概念的可能存在。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消费者应该享有知悉其购买和使用的商品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并且消费者应该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不得进行强制性购买。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对于经营者在法律上的限定,包括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可以做出引人误解或是容易让人混淆的虚假宣传,同时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如果所张贴的告示包含可以减轻或免除对于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的内容时。这些格式合同、通知、声明或是店堂告示所呈现出来的内容将视其无效。

  对于产品的内容、功能还有销售渠道方面的规定,运营商可以参见《反不正当竞争法》里面的相关规定,包括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夸张或吹嘘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在有奖销售活动方面中,《反不正当竞争法》也规定了如进行抽奖式的销售,厂家所设定的最高奖的金额应该超过五千元。另外,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另外,在关注以上几种法律法规的同时,还要参考《著作权法》和《民法通则》对于肖像权和著作权的法律规定。其中《著作权法》中规定,无论是个人创作的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还是工程技术,在没有经过其著作人明确认可就擅自使用,发表的行为,都会触犯法律的底线。如果当事人提起诉讼,将分不同程度承担民事责任。比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同时在《民法通则》中也有说明,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这些法律条款在惩罚的程度上有重有轻,最高可能引发20万元以内的罚款,并赔偿受害者的损失。因此,熟知相关法律条款还将有助于利用法律、法规提升运营商广告与宣传的公信度、美誉度,进而提升自身的品牌形象。

$$分页$$

  全面审核是防范宣传风险的根本途径

  加强广告与宣传工作的审核工作,其中涉及到营销方案的审核、宣传内容的审核、活动时间的审核、肖像权的审核和版权的审核等方面的内容。

  加强营销方案的审核

  加强营销方案的审核,包括审核营销方案是否完善、是否存在不可预知的风险、是否存在误导消费者、是否存在低价倾销行为、是否存在强制消费者购买或消费等方面的隐患,通过审核营销方案,理清整个营销方案的销售思路和风险要点,从营销战略的高度把握营销方案的脉络,从而有效控制营销方案的各个环节。

  加强广告与宣传内容的审核

  加强广告与宣传内容的审核,包括广告与宣传中是否存在表意不清、内容不真实;是否存在言语误导消费者、是否存在虚增产品陪衬业务功能、是否存在故意损害竞争对手的内容等方面的考量。因为广告宣传的内容是整个推广方案的灵魂载体,会给消费者以最直接的精神感受,甚至整个推广方案的成败,都有赖于消费者对于内容的反馈。因此广告与宣传内容的审核将有助于根本上来防范广告与宣传中的经营风险。

  加强营销活动的时间审核

  加强营销活动的时间审核,包括相关营销活动的开始和结束时间的审核、在媒体上发布时时间审核等,对于营销活动的时间推进应该严格按照最初的方案进行执行,并将相关活动的起止时间公布于众。除一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决不擅自延长或缩短活动时间和推广发展进程。如遇突发事件需要拖延或取消相关事宜,应该提前通知有关部门和公众,并及时做好后期的协调工作。这项审核将有助于大大降低用户的投诉率。

  加强肖像权和著作权的审核

  对于这方面的审核一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对于肖像权和著作权的侵害,是对个人或集体其具有民法责任的利益侵害,性质尤其严重。广告包括平面媒体广告、影视媒体广告、户外媒体广告、宣传材料等等,要着重审核广告是否存在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和著作权的问题,运营商的广告与宣传在没有得到明确的授权情况下,不能引用没有经过授权的肖像或著作权作品,否则一经本人或相关人员发现,将引来不必要的纠纷。

  人员培训是防范宣传风险的有效措施

  鉴于运营商在广告与宣传上涉及的部门很多、普遍对法律的认识还不到位的现实情况,针对广告与宣传工作所涉及人员开展所涉法律、法规培训显得尤为重要。

  培训人员的针对性

  首先是培训人员的针对性涉及宣传工作的人员主要分为两类,第一个方面是广告与宣传内容的设计人员、审核人员和决策人员;第二个方面是各渠道上涉及广告与宣传的人员,包括各实体渠道、代理商、客户服务中心、客户经理层面上的人员。因此在法律培训中可以实行法律普及讲座活动,让从业人员树立相关的法律意识,掌握大致的法律体系;对于在工作中真正涉及到宣传工作的人员,也就是以上提到的两类人员,则需要认真细致的进行相关法律的学习工作。

  培训内容的针对性

  其次是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开展所涉及法律法规的培训、以案例的形式开展培训,培育防范宣传风险的具体操作技能,切实提升防范宣传风险的能力。其讲解内容要具有针对性,做到因地制宜。客户对运营商业务或产品是否了解和接受,除了广告与宣传外,营业厅前台、客户经理向客户所作的解释、,客户通过客户服务中心进行的咨询也显得十分重要。因此,在法律、法规培训的基础上,加强员工的业务知识、产品性能、流程和营销脚本的培训,确保相关人员能够熟练掌握相关知识,这样当客户对于运营商的活动内容和推广产品产生疑义的时候,我们的从业人员可以向客户做出最清晰的解释,避免误解发生。

  协调沟通是防范宣传风险的重要环节

  沟通的主体是广告与宣传的监督单位,如当地的消费者协会、工商部门的公平交易局、物价局、技术质量监督局和相关媒体单位。在市场推广之前,运营商有必要事先针对活动内容和细节与当地的监管部门展开多方面讨论,听取各方意见,对于合理化的建议能够及时对方案进行修改。这对于后期整个广告推广和市场宣传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具体的操作环节上,运营商应该在营销活动、广告和宣传单页设计过程中及时与宣传监督单位进行充分交流和良好沟通,在充分表达自身广告内涵和方案宣传的基础之上,尊重监管部门给出的合理化建议,综和整改以获得监管单位的充分认可,并及时做好广告与宣传内容的登记和备案工作,为开展新产品、新业务或新活动的广告与宣传做好铺垫,为顺利开展广告与宣传工作保驾护航。

  此外,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邀请监管单位的相关专家作为当地运营商日常广告与宣传中的法律顾问,审核各阶段的宣传内容,进一步降低各环节上的经营风险。对于活动过后,消费者对于市场推广的满意度的调查也是至关重要的。运营商的最终用户是消费者,是否能够得到消费的认可是评判成功的关键点所在。充分听取消费者的意见,了解消费者的口味,探询消费者的审视目光,会对运 该内容可能有会员内容,需要登录查看全文,点击这里在顶部登录

关于我们 | 产品服务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赛尼尔法律声明 | 研究成果 |

Copyright @2024 北京赛尼尔风险管理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京ICP备08011004号
电子邮件:snr5151@139.com/peixun@senior-rm.com QQ群:149389907 联系方法:86-10-5126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