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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代持股权的法律风险和障碍

2010/11/25 字体: 来源: 作者:

    做股权激励项目的时候,必须要对目标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其中,为了明确股权来源必须调查各个股东的持股情况,同时,也有利于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机制。

    在调查中,经常发现实际控制人在设立公司时为了符合法律规定,往往采用他人虚拟持股。虽然,这样做能够解决一时之急,但往往也埋下法律风险和改制障碍。

    一般情况下,代持股权人作为显名股东,在没有剥夺其股东身份的时候,其有完整的股东权利,比如分红权,表决权,剩余分配权等,而实际控制人这个时候就只是隐名投资人,如果,代持股权人想主张权利,而隐名投资人想恢复股东身份,就必须通过诉讼来解决,就现实的案例中,有股东恢复了身份,但是,有更多的案例的结果是隐名投资人败北,只能就双方之间的协议向代持股权人主张权利,而眼巴巴地看着公司变成他人的囊中之物。另外一方面,因为代持问题,也会引发投资者对目标公司的股权隐患的担忧,不利于公司上市等融资计划。

    所以,必须对代持股权问题进行安排,排除法律障碍。

    同时,就股权激励项目而言,因为对员工进行股权激励,也就是引进了新的股东,所以,原有的法人治理结构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式,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决策、监督、执行的权力制衡的治理机制,避免人浮于事,人多事多、没事找事的股权纠纷泥潭。 作者:王厚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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