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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法律风险管理体系 促进公司发展再上新台阶

2008/6/25 字体: 来源: 作者:

国家电网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29日,是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的经营输电、变电、配电等电网资产的特大型企业,经国务院同意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单位。截至2007年底,国家电网公司资产总额13659亿元,经营区域覆盖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覆盖国土面积的88%,供电人口超过10亿人,管理员工148.6万人。2007年,公司完成主营业务收入10157亿元,同比增长18.9%;实现利润总额470.9亿元,增长74.5%,主要经营发展指标均创历史最好水平。在国资委业绩考核中连续三年被评为A级,并荣获第一任期考核“业绩优秀企业”称号。公司2007年名列《财富》全球企业500强第29位,是全球最大的公用事业企业,2008年被《财富》杂志和著名顾问公司Account Ability评为中国十大绿色公司之一。

  国家电网公司自成立伊始,一直致力于依法治企,诚信经营,围绕建设“一强三优”(电网坚强、资产优良、服务优质、业绩优秀)现代公司目标,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依法经营企业方针,开展具有电网企业特色的法制建设,不断提高全员法律素质和公司法治化管理水平。经过五年多的探索和努力,目前国家电网公司按照国资委《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要求,形成和不断完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救济一体的全方位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公司法治建设已显成效,经营管理迈上法治化轨道,在 “四五”普法工作中被评为全国先进单位。

  一、大力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奠定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组织基础

  国家电网公司认真落实《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高度重视法律顾问在促进公司依法经营、防范法律风险方面的作用,积极推进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目前,国家电网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均已设立独立的法律机构或专门法律岗位,公司系统共有专职法律顾问753人,其中8家重点子公司已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总法律顾问直接向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出席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以及其他涉及重要经济活动的决策会议,对公司重大决策涉及的法律事项提出法律论证意见。企业法律顾问在总法律顾问的指导下,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履行法律咨询服务、法律审核把关、法律监督管理等基本职责。

  采取一系列措施推进公司系统法律顾问的素质建设。2006年,公司向全国重点院校公开招聘5名优秀应届法学博士充实总部研究力量,从公司系统评选出适应不同业务需求的82人次的经济法律专家库,形成公司法律资源整体优势力量。通过任命总法律顾问、挂职、培养锻炼等方式,加强总部经济法律机构与各单位的干部交流工作,优化系统人员结构,提升法律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两级法律顾问培训制度,公司总部负责对子公司法律顾问、子公司负责对其所属单位的法律顾问开展法律业务培训。在全面提高系统法律顾问素质的基础上,探索法律资源的集中管理和统一运作机制。

  通过推行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公司打造了一支与集团化运作相适应的结构合理、业务精干、忠诚企业、追求卓越的法律顾问队伍,为发挥整体资源优势、富有成效的开展企业法律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加强公司规章制度体系管理,夯实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制度基础

  国家电网公司通过加强规章制度的管理,细化法律事务的管理,不断完善法律监督制度。企业规章制度是企业法制建设的内部基础,在“集团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益化管理、标准化建设”整体发展思路的指导下,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实现由粗放命令型向精细控制型转变。目前,公司规章制度建设已渐成体系,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实现规章制度的制度化管理,公司制定《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管理委员会工作管理办法》,成立了规章制度管理委员会,对规章制度的立、改、废设立了统一规范的操作流程。二是实现规章制度管理委员会制度常态化运转,规章制度管理委员会由9个综合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公司总部规章制度审查与管理工作,较好地解决了各部门权责不清及相关规章制度“打架”的情形,提高了公司规章制度的规范性、合法性、一致性。三是形成了层次分明、位阶清晰、效力递进的规章制度体系。2005年至2007年,公司共召开规章制度管理委员会会议29次,审查规章制度365件。经科学分析,按照制定部门、适用范围及效力的不同,将规章制度分为总部制度、公司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和各专业制度等不同类别,并编纂《国家电网公司规章制度汇编》共12册,在公司系统统一印发。通过对规章制度的规范管理,使法律风险关口前移,便于在源头控制相关法律风险,提高公司员工依法依规办事能力,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在法律事务管理方面,国家电网公司相继制定《经济法律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合同管理办法》、《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等规定,完善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知识产权制度以及法人授权制度,通过制定法律文件示范文本和法律事务标准流程,进一步规范公司法律顾问工作,使公司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

  三、建立重大决策的法律论证常态机制,前移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关口

  国家电网公司紧紧围绕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的战略目标,立足现实,放眼未来,以法律研究为依托,积极组织开展对新颁布法律及重大法律问题的研究,加强重大项目的法律支持论证,建立重大决策的法律论证常态机制,促进公司法治化经营水平的不断提高。

  一是组织开展对新颁布法律的研究。公司及时跟踪国家立法动态,在《物权法》、《劳动合同法》、《反垄断法》等法律颁布后,组织公司系统法律顾问对新颁布的法律进行分析,前瞻性提出贯彻建议,形成了以《物权法》研究为代表的新法研究特色。2007年3月《物权法》一经颁布,公司即组织系统法律顾问召开研讨会,初步分析《物权法》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随后,根据公司主要领导指示,组织成立了《物权法》实施贯彻领导小组,由公司副总经理任组长、总经济师任副组长,公司总部13个部门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召开三次领导小组会议,并由各部门开展专业调研,在专业调研报告的基础上制定印发《国家电网公司宣传贯彻<物权法>指导意见》,从电网建设、电力营销、农电管理、资产管理、电力环保等方面对公司系统实施《物权法》提出具体工作要求,为贯彻《物权法》、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是加强对重大项目的法律支持论证。在公司的重大投资决策、资产处置、改制重组等项目中,法律顾问都是项目组必不可少的成员,依法出具独立的法律意见,为项目提供法律支持论证。如在公司竞标菲律宾国家输电公司特许经营权项目中,法律顾问全程参与该项目的立项、谈判、交易等工作环节,就项目的可行性与合法性提供全面的法律论证,为公司成功竞得菲律宾国家输电公司25年的特许经营权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在公司发展特高压电网建设过程中,法律顾问从特高压设备采购、特高压电网建设以及特高压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为促进公司电网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建设以特高压电网为核心的坚强电网保驾护航。

  三是超前研究事关公司全局的重大法律问题。公司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研究能力,组织优势法律研究力量对事关公司改革与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进行前瞻性研究。如在电力改革应坚持“立法先行”的课题研究中,公司成立了由法律顾问组成的课题组,对电力法律法规建设问题展开研究,论证电力改革坚持“立法先行”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必要性。课题组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对电力法律法规滞后所带来的问题进行梳理,借助法学、哲学和社会学理论展开多维度分析;对英国、澳大利亚、美国、印度、日本、法国、韩国、挪威、西班牙、阿根廷十国电力改革的实践与立法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同时以国内铁路、电信、石油和煤炭等行业的立法与改革情况予以佐证,充分阐明了“立法先行”有利于保证电力改革和电力工业可持续发展的道理;并邀请国务院法制办、电监会等有关部门以及知名社会学者,召开研讨会,以有效形式广泛宣传“立法先行”观点,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同时,公司还组织了电力营销、电力监管、电网建设、招投标有关法律问题等课题的研究,取得丰硕的研究成果,为公司依法经营决策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撑。

  通过上述重大决策的法律论证常态机制,国家电网公司有效避免了重大决策中的法律风险,规范了公司经营管理行为,保证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四、加强风险点研究和重点业务的过程控制,突出抓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重点环节

  国家电网公司总经理刘振亚在公司一届三次职代会暨2008年工作会议上指出:“认真执行国资委印发的《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健全风险管控机制。高度重视法律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增强全员法律意识,加强法律风险分析和防范,提高依法治企水平。”公司始终将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作为加强公司法制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积极探索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一是开展主要业务法律风险点防范的分析。紧紧围绕公司改革发展,以公司主要电网业务和法律工作的结合点为突破口,深化研究法律风险防范工作。2007年,公司组织开展县供电企业、电力营销、电力企业招投标、电网建设、电力企业依法决策、电力金融与财务、电力知识 该内容可能有会员内容,需要登录查看全文,点击这里在顶部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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