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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电力公司强化诉讼风险管理纪实

2011/2/18 字体: 来源: 作者:

 

加强证据管理 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天津电力公司强化诉讼风险管理纪实

作者:高璐 杨剑慧
  
  依法经营、依法
管理、依法维权是依法治企的重要内容,其中依法维权更是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防范法律风险的重要保障。天津市电力公司通过建立以证据管理为核心、以法律纠纷风险预警管理为重点、快速应对法律纠纷的诉讼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将法律纠纷案件管理融入企业日常运营管理和风险管理体系,切实保障和促进了企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健全证据管理体系

  防范诉讼风险

  为解决因证据缺失、证据瑕疵导致诉讼风险增大的问题,天津公司制定印发了《天津市电力公司关于加强证据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所属各基层单位、专业部室履行证据管理的职责,提出实行日常证据完善、现场保护与勘察、证据收集与固定、证据分析与使用及证据保全、保管归档的全过程管理,把证据管理与日常运营中各项基础管理融合起来,使证据管理成为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

  为更好地贴近生产经营实际,提高证据管理的实效性,针对
电力设施保护、触电人身伤害、违章用电、窃电、电费催交、停电损害赔偿、合同纠纷等诉讼风险较为集中的领域,天津公司制定了九类“证据管理操作规范”,将法律法规关于诉讼证据的各种规定与该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机地结合起来,使证据管理要求贯穿企业核心业务和关键环节,措施具体、可操作性强。

  天津公司通过开展证据管理,把握住了诉讼风险管控的核心环节,明确了诉讼风险超前防范的工作重点,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构筑起风险防范的第一道防线,丰富了依法维权的内涵,取得了良好效果。该公司多起诉讼案件,都是由于生产运行人员及时采取证据管理措施,取得有力证据而胜诉的。

  完善风险预警机制

  预防诉讼风险

  为有效管控诉讼案件,避免同类案件反复发生,降低和预防企业法律风险,天津公司实行诉讼案件发案报告制和发案零报告制度,要求各基层单位收到起诉书或决定起诉后的三日内必须向该公司法律机构报告。每案必报,报告时要提供案件基本事实和简要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同时实行诉讼案件零报告制度,要求各基层单位每月一日上报本单位上月诉讼案件发案情况,未发生诉讼案件的单位也需在报表中注明“未发案”。凡违反要求,未及时上报的予以通报。诉讼案件发案报告制和发案零报告制度的实施,使得瞒报案件的情况得到根本治理,保证了该公司及时掌握所属各单位案发情况,不仅为强化诉讼案件风险管理创造了条件,而且为实行诉讼风险预警通报奠定了基础。

  早在2006年,天津公司就开始进行诉讼风险预警探索。该公司法律事务机构接到报案信息后,立即开展风险辨识,从案件反映出的日常运营风险进行分析,从堵塞管理漏洞上找出风险防范对策,再举一反三,扩展到加强管理的常态机制,形成个案风险分析报告,随后在全公司进行预警通报。通报中除对案件涉及到的风险进行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外,还要求各单位就通报事项的防范措施及整改情况进行上报,实现了闭环管理。该公司在今年第一期典型案件预警通报电视电话会议上,对某公司诉基层
供电分公司侵权赔偿案件进行了通报。对该案涉及的工程建设管理合法合规性、工程占地赔偿委托关系、架空线路下及相邻的建筑物对电力设施危害等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预警通报措施,要求各基层单位对已建成投运的电网建设工程附近应迁移而未迁移的建筑物、构筑物、植物情况及占地、拆迁赔偿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进行清查,并向专业部门报告清查结果、整改措施及进度,由专业部门监督整改。

  诉讼风险预警机制的实施,改变了以往案件结束后再进行分析和部署预防措施的做法,将关注点从诉讼案件的处理前移到诉讼风险的预防,降低了发生系统法律风险的概率。

  建立快速反应机制

  化解诉讼风险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运营不可能不出现诉讼纠纷,发生纠纷后,必须有效应对和化解诉讼风险,以避免诉讼损害。2006年,天津公司推出“三位一体”的应对诉讼纠纷工作机制。“三位一体”是指案发单位、该公司法律机构、外委律师协调处理诉讼案件的机制:强化案发单位负责制,调动案发单位的积极性和各种资源,认真落实办案责任要求;建立外委律师制,发挥专业机构作用,利用社会综合资源,妥善处理案件;完善该公司法律机构诉讼会商制,整合专业资源,对案件处理实施有效管控,对外委律师实施监管。

  2007年,为提高基层单位应对诉讼案件的水平,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建立专业化的快速应对诉讼案件的处理机制,天津公司出台了《基层单位诉讼案件处理操作手册》,确立了法律顾问的地位,明确了应对案件的具体流程、操作步骤和时限,对生产一线人员、专业管理人员、领导分别提出了责任要求,对案件全过程管理作了具体要求,基本解决了案发后忙乱、应对无序、贻误时机等问题,提高了专业化管理水平。

  为加强对外委律师的有效监管,天津公司建立了合作律师事务所制度,出台了《外委律师管理办法》,统一了外委律师协议文本及其内容,统一了对基层单位选聘律师的要求,规范了对外委律师代理案件的业务评价和资料归档要求,并对核心业务外委进行了严格控制。

  天津公司法律事务机构加强了对案件处理协调、监督和业务指导,对每一起案件组织应诉思路会商、举证会商和重大问题会商,把握案件处理的关键环节,为建立统一的诉讼案件解决机制打下了基础。

  “三位一体”诉讼案件处理机制的推行,使得各相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有效配合,实现了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案件的可控、在控,有效避免了诉讼处理风险。

  开展案例普法教育

  加强风险防范

  天津公司在“五五”普法伊始,即确定了“提高法律知识水平、提高运用法律能力”的工作目标,并进行案例教学这一普法宣传教育方式的创新探索。通过收集、整理真实发生的诉讼案件,对案发成因、相关法律规定、案件基本情况、风险点辨识、风险防范措施等要素进行分析,编写供用电案例教学普法培训教材,包含电力设施保护、外力破坏防范、电费追交、停限电、证据管理、合同管理等内容,组织专门师资力量,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培训。案例教学有效解决了普法培训容易出现的枯燥、泛泛、说教等弊端,在提高员工接受程度和实效性上取得很好的效果。

  2008~2009年,天津公司组织拍摄了《供电案例说法》系列视频培训专题片。以生产经营中的真实案例及常见法律问题为素材,通过视频表演,生动形象地再现案件发展过程,对法律风险进行分析。视频片中的演职员均是企业员工,拍摄场所也是生产现场,每一集视频片中都安排一名法律顾问对案件进行点评,对相关法律风险进行分析。这种方法较以往的案例教学方式更加灵活,更有针对性。目前该系列专题片已在该公司网络和各单位车间、班组播放。

  以案例教学为切入点,天津公司将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与诉讼风险管理结合起来,普及了相关法律知识,增强了员工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提高了他们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丰富了法律纠纷案件的风险管控手段,有力推动了企业依法治企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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