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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易过程中的法律风险规避

2009/6/29 字体: 来源: 作者:

     世纪的变迁,科技的发展、进步,将我们引入了新e时代。 

     网络,不再是遥不可及的神话,它不仅使人们的日常生活越显便捷,也给原本单调的生活增添了五彩内涵。信息、资讯、新闻、娱乐,乃至生活的方方面面,无其不包。凡是人脑所能思及的,几乎都可以通过网络得以丰富、实现。 

      正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衍生出了而今流行的网络交易,俗称“网络买卖”。通过网络,我们可以买到自己心仪的书籍、服饰等生活消费(必需)品及其他想要物件。网上购物、售物,已经成为当下相当部分人群乐意选择的交易方式,同时,也有快速延展的趋势。但是,当前网络交易(网络买卖)的安全、诚信等问题,却使得这一新兴市场之发展面临了前所未有的尴尬,分歧、纠纷连绵不断。此也是众销售商、消费者为之头疼的事儿。 

      针对这些情况,国家商务部日前出台的《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规定,在网上订立合同时,交易各方可采用电子邮件、网上交流等方式,且交易各方可以自行保存各类交易记录,以作为纠纷处理时的证据。该文件为解决网络交易纠纷提供了指导性意见,说明网络上的QQ、MSN聊天记录在得到权威机构认定的前提下,也能够成为解决纠纷时的凭证。具体到规定(部分摘录)的内容: 

      《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 

  三、网上交易参与方规范行为 

  (一)网上交易的交易方 

 3.遵守合同订立的各项要求交易各方采用电子邮件、网上交流等方式订立合同,应当遵守合同法、电子签名法的有关规定,注意下列事项: 

 (1)与数据电文确认收讫有关的事项; 

(2)以数据电文形式发送的要约的撤回、撤销和失效以及承诺的撤回; 

(3)自动交易系统形成的文件的法律效力; 

(4)价款的支付,标的物和有关单据、凭证的交付; 

(5)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的选择,准据法的确定;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交易方采用格式合同的,制定合同的一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关于格式合同的规定,并注意适应网络特点,相对方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谨慎操作。 

8.保存网上交易记录 

     交易各方可以自行保存各类交易记录,以作为纠纷处理时的证据。大宗商品、贵重商品与重要服务的交易,可以生成必要的书面文件或采取其它合理措施留存交易记录。 

     (二)网上交易服务提供者 

6.保存交易记录,保证数据安全 

服务提供者应特别注意保存网上交易的各类记录和资料,采取相应的技术手段保证上述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这表明,国家相关部门正在逐步认可网络上产生的聊天记录等,网络交易市场也在进一步规范。 

      不过,该《指导意见》也强调,消费者在网络上进行大宗商品、贵重商品与重要服务交易时,除了保存好交易记录外,还应生成必要的书面文件、或采取其它合理措施来留存交易记录。这一点,尤其对企业交易,更显价值;此处强调的是双向证据的收集与保存。对此,国内最大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淘宝网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网络交易的双方主要是通过网上聊天、电子邮件等工具来进行沟通的,与当面交流相比更容易产生理解偏差,也容易发生交易纠纷。因此,在网络交易中保存交易记录的同时,以书面材料予以确认就显得极为重要了。 

      此外,对于消费者在进行网络交易时如何保护自身权益,该文件中还提出了有效的指导与建议。如建议买卖双方在交易时,应了解对方的真实身份;最好选择安全可靠的支付平台,并及时保存支付信息;如果交易各方进行网下支付,则应充分考虑货到付款、预付货款等方式的特点,注意资金的使用安全等。

来源:http://space.taobao.com/065258f10f6f18a9d8aa03daa1f94b19/show_blog-2351961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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