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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控稀缺内容资源可避免运营商“管道化”风险

2009/11/18 字体: 来源: 作者:

      发展内容产业有利于发挥运营商产业链上游的优势,提升对产业链的控制力和用户认可度,避免“管道化”,同时,运营商要对潜在的风险有所防范。

  据中国通信网消息,中国移动近日公布了其手机应用平台(Mobile Market商场)的首个重奖计划,其中最为诱人的是,首先到达10万次下载1个应用,则可获得10万元奖励。另据新浪科技报道,中国电信手机应用商城已贴出公告,宣布开始招募核心合作伙伴。根据所开出的条件,合作伙伴同时要拥有不少于5款成熟的应用商品,能够在合作建立之后短时间内上线商用。公告同时称,将提供电信专业、安全的计收费渠道与分账系统实现盈利模式。

  近期,运营商纷纷加大了对手机应用商店的投入力度,这一现象的出现对运营产业发展有什么影响?手机应用商店建设的关键在于培养用户习惯还是加大精品内容?3G初期,运营商加大内容建设是否是运营模式创新的一大表现?为此,记者采访了工信部电信研究院研究员丁道勤先生。

  记者:中移动大力发展内容产业,从短期来看其目的何在?目前,三大运营商都不遗余力地加大手机应用商店建设,您怎么看这一现象?现阶段,手机应用商店建设的关键在于培养用户习惯还是加大精品内容?

  丁道勤:中国移动大力发展内容产业,是其近年来向综合信息服务提供商转型的表现,短期目的是为了应对联通与苹果合作带来的冲击,长远来看是中国移动为了占领产业链的高端,提升对产业链的掌控能力,避免未来运营商的“管道化”。

  手机应用商店是“终端捆绑客户”模式的一种具体表现,苹果公司的iPhone火爆就是一个证明。国内三大运营商不遗余力地加大手机应用商店建设,多是受苹果iPhone的刺激,国际手机终端厂商的话语权逐渐加大,促使国内电信运营商也积极关注“终端捆绑客户”这一盈利模式,或与国外终端厂商、软件厂商合作,或者像中国移动这样干脆自己建立手机应用平台(Mobile Market商场),招募核心合作伙伴,欲在手机应用中起到主导作用。中国移动在发展3G时,面临系统设备和手机供应商支持不足的问题,自建手机应用平台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其在3G服务质量和产品创新方面的劣势。

  手机应用商店建设主要还是着眼未来进军内容产业的市场布局,未来的发展情况如何还要看是否能满足用户的现实需要。现阶段,在培养用户习惯和精品内容的开发方面都很关键,培养用户习惯可以发挥电信运营商的网络和用户的规模效应,进一步发掘市场,而开发出精品内容,才能很好的满足用户需求,进一步锁定用户,从而巩固自己的市场,二者相辅相成。

  记者:3G时代,在激烈竞争、高普及率的业务环境下,运营商需要拓展新的业务领域,“终端+应用”是这一业务领域的最佳模式吗?运营商加快手机应用平台建设,结合三大运营商各自的技术优势与特色,您认为三家运营商各自应重点发展哪些方面的优势?

  丁道勤:一种运营模式的好坏有待市场的最终检验,关键要看能否满足客户的需求。在3G时代,电信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电信运营商会想方设法拓展自己新的业务领域,进一步细分市场,“终端+应用”的模式能广聚人气,推动制造业、软件服务业和运营业的融合,促进创新,培育需求,电信运营商也能在推动产业链发展中取得主动。同时,此种模式是一个已经在国际市场得到成功应用的模式,目前对于运营商而言,不能说就是最佳模式,但至少是一个很不错的选择。

  国内三家运营商各有各的优势和特色,不一而足。联通选择与苹果合作推出中国版的iPhone,就是想通过自己的网络优势与苹果的终端优势相结合,开拓出新的业务领域。中国移动的网络和用户规模效益明显,选择自建手机应用平台,也能开创出一片属于自己的天地。中国电信的宽带业务比较有优势,能为其在未来的移动互联网应用方面奠定很好的平台。

  记者:您认为3G时代的运营模式有哪些新特点?结合现阶段的竞争情况,发展内容产业对运营商的竞争力有何影响?加快对内容资源尤其是稀缺资源掌控的步伐,对运营商提升产业链的控制力和用户认可度有何影响?能否提高分成比例?

  丁道勤:3G全业务时代下的运营模式具有鲜明的新特点,将是终端和应用的进一步融合。终端厂商已不满足做纯粹的设备制造,也想往产业链的上游迈进,增强话语权,提高分成比例;电信运营商为了能继续维持产业链上游位置和其中的主导作用,应对终端厂家增加分成比例的压力,就会发挥自己产业链应用的上游优势,加大对终端和应用结合模式的探索力度。由此导致产业链上下的各方主体在合作的基础上又展开潜在的新一轮角逐。

  在当前“内容为王”的信息时代,作为信息服务提供者的电信运营商要想胜人一筹,更需要在内容产品上有所作为。从现阶段竞争发展的情况来看,发展内容产业无疑对于运营商竞争力的提升起到重要作用,运营商通过与内容拥有方的合作,整合诸如金融、航空、交通等重点行业的信息资源,甚至自己直接做信息内容,进一步掌控内容资源尤其是稀缺资源,就能更大地发挥运营商产业链上游的优势,提升产业链的控制力和用户认可度,避免运营商“管道化”的风险,继续巩固和强化其产业链上游的地位。

  运营商在介入内容产业的同时,要各方面把好关且事前做好功课,要切实对潜在的风险有防范意识。因为,内容产业对于运营商来说是一个相对新的领域,自己开发内容资源会遭遇各种困难,在与内容拥有方合作的情况下,运营商又能多大程度上完全掌控主导权也有变数,毕竟在信息时代下内容拥有方的选择也很多元化。此外,在一定程度上,运营商对内容产业的涉足和掌控会面临个人信息保护、知识产权侵权和竞争与反垄断法规制的法律风险,因为从先前单纯的电信服务提供商转型到综合信息服务提供商,运营商会面临所提供的内容信息侵犯知识产权的法律风险。同时,居于产业链上游的运营商自己发展内容产业或掌控内容资源,如果滥用自己的优势地位,产生“垂直挤压”效应,无疑会遭遇竞争与反垄断法管制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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