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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升值形势下 银行风险管理14种策略

2008/8/18 字体: 来源: 作者:

 目前人民币升值方式是小幅快步渐进式,汇率风险不易被察觉。银行信贷业务如不加以注意就容易出现温水煮青蛙现象,最后导致风险管理发生问题。结合实际工作,我们体会到,商业银行在做信贷业务时有14种风险需要特别警惕并作好防范。

  对出口导向型企业贷款的风险防范

  由于人民币不断升值,加上国家减少出口退税政策的实施,会使出口型企业和来料加工型企业出口结汇所得的人民币减少,从而减少利润甚至无法抵补成本而亏损,严重者发生倒闭,无法偿还银行贷款。银行应采取的措施:(1)从严审查出口型企业的授信需求,只对抗风险能力强的企业授信,或适量压减授信额度;(2)对已经授信的企业予以关注,加强贷款后的检查管理工作,或要求借款人增加担保条件,或及早退出对该企业的授信。

  对“走出去”型企业贷款的风险防范

  国家目前政策是鼓励国内企业走出国门到海外投资经营,但有的企业事前在做境外项目的经营核算时,并没注意到人民币升值潜在的风险。企业用人民币在国内购置设备和原材料后投资于国外项目建设,由于今后在境外收取的是外币,人民币升值后结汇所得人民币不足以抵补前期投入的人民币总额,从而得不偿失。对类似企业发放人民币贷款,一定要事前帮企业做好汇率风险的分析,并采取好防范汇率变动风险的措施。

  对人民币打包贷款的风险防范

  出口企业用于偿还商业银行人民币打包贷款的资金来源,主要是靠出口收汇并结汇后所获得的人民币资金,由于人民币升值,将导致结汇后的人民币资金不足以偿还人民币贷款。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1)按预计人民币升值的幅度,按信用证面额降低予以企业打包贷款的比例。例如,对于100万美元的来证,如按1:7.0汇率和原有比例 90%,应予打包贷款630万元人民币(=100万美元x7.0元人民币/1美元x90%)。银行为防人民币升值风险可将比例降为80%,只予以企业贷款 560万元人民币。(2)要求企业在出口交单时改为出口押汇,将押汇美元结汇成人民币先结清原先的人民币打包贷款,今后再用从境外收取的美元货款结清押汇美元,从而在事前就帮助企业规避人民币升值风险。(3)要求企业按现在的人民币汇率,办理人民币远期结汇业务,确保日后所得资金足以归还打包贷款。

对外币质押人民币贷款的风险防范

  主要风险:(1)质押物属于资本性流入的外币,不符合国家外汇管理政策,无法办理结汇以偿还人民币贷款。(2)由于人民币升值,到还款期时质押的外币结汇所得的人民币不足以归还人民币贷款。应采取的防范措施:(1)办理质押贷款前应充分了解国家现行的外汇管理政策,最好能取得外管部门认可质押物并今后允许结汇的书面意见。(2)将质押比例降低,参见上述人民币打包贷款防范措施(1)。(3)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如果人民币升值,借款人应按升值比例向银行追加质押的外币金额,或者提前归还部分人民币贷款本金。总之是按升值后的汇率维持所质押的外币数额不减少。

  对外币备用信用证担保的人民币贷款的风险防范

  主要风险:由于人民币升值,在外币备用信用证项下索赔所得到的外币,结汇后所得到的人民币不足以归还银行原先发放的人民币贷款。应采取的防范措施:(1)按外币备用信用证面额将担保比例降低,也参见上述打包贷款防范措施(1)。(2)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如果人民币升值,借款人应按升值比例向银行追加备用信用证的外币金额,或者提前归还部分人民币贷款本金。总之也是按升值后的汇率维持所担保的外币数额不减少。

  对借款企业违反政策的风险防范

  由于中国GDP连年增长和国际收支双顺差,国内楼市和股市一度持续大幅升温,人民币对内加息和对外升值趋势明显,使得国际社会上的大量投机性游资近年来不断间接和变相涌入中国。为此国家已陆续出台各项宏观调控政策以防范我国金融风险和危机的发生。此时商业银行务必关注和掌握好国家各项有关政策,对借款人是否合法合规经营,对贷款用途、还款来源等方面认真加以审核,防止企业违法违规被查处而无法偿还贷款。

  对利用人民币升值不当套利企业的风险防范

  有些投机性强的企业为追逐高额利润,巧立借款名目,会以全额外汇质押或备用信证担保方式,从银行借出人民币后进入追涨的楼市或股市,以图同时获取人民币升值和资产升值的双重好处。而且险恶的是,这种企业在人民币贷款到期时,有意不履行还款条约,迫使银行被动主张外币质物的权利。企业由此把质押结汇的政策风险和汇率风险,或把向开证行索赔的风险,全部转嫁给了银行。对这种在前期就有备而来的不良申请人,银行事前应加强对贷款的调查和审查,核实贷款真实用途和还款来源,对于有投机风险嫌疑的借款申请,由于银行面临今后楼市和股市下跌的经营风险和国家政策风险,因此即使目前是全额质押,也应予以拒绝。

  对企业推迟购汇的风险防范

  进口企业预期人民币升值,明明已持有人民币资金也不购汇,而是以远期信用证等方式,推迟30天、60天、90天甚至180天后才购汇。企业这种规避汇率风险的做法无可非议,但银行由此近期的进口押汇和进口远期信用证数量会增多。主要应关注的风险是,企业现在将手上资金先转出去使用,到购汇时资金周转不回来造成无款购汇。可采取的措施:要求企业将购汇人民币资金先质押于银行,或要求企业在购汇日前几天将足额人民币资金划入银行帐户准备由于购汇。

对无真实交易背景保函业务的风险防范

  一些在人民币升值前流入我国境内的国际游资,在人民币升值后急于套现出境,可能会以全额保证金等优惠条件,要求银行对外开出保函。通过在境外有意违约和索赔,迫使国内银行购汇对外付款。这时国内银行或者拒绝赔付将承担信誉损失和诉讼败诉后的资金损失,或者被迫购汇对外支付,两者都会处于被动的风险之中。防范的措施:(1)从严受理以往开保函少而突然频繁开保函和开单笔金额大保函的企业申请;(2)从严审查和防止无真实贸易背景和无实质性基础合同支持的对外开保函申请。

  对企业授信额度无形中增加的风险防范

  银行对企业原先予以的授信额度协议是以人民币计算但允许企业按外币使用,例如予以企业8.3亿元额度,同时协议约定企业可按1美元比8.3元人民币使用1亿美元开证或押汇。当人民币升值为7.0元时,这时8.3亿元额度企业按新汇率已可用到1.1857亿美元,无形中可多用1,857万美元。这时银行如果不要求企业追加担保条件,则会增加了1,857万美元的风险敞口。应采取的措施有,在银企合作协议中设定汇率风险条款,当人民币升值达到一定幅度时:(1)企业应增加担保条件和抵质押物;(2)或按人民币升值比例压减授信额度;(3)或原授信额度协议提前到期,重新核定。

  对外币不良资产清收的风险防范

  如果银行原先不良资产的债权币种是人民币,而清收回来的资金是外币,则在人民币升值后会出现还款缺口而无法结清原由的人民币债权。应采取的措施 (:1)收到外币后尽快结汇偿还人民币贷款;(2)在与债务人的清收协议中列明汇率风险条款,即债务人应按付款日汇率支付与人民币债权金额等额的外币。相反的情况是,如果银行收回的是人民币用于归还外币不良资产,则应推迟购汇以能多结清些外币不良资产。

  对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减少的风险防范

  银行发放外币贷款(银团贷款、委托贷款、押汇等),收取的外币管理费、手续费等,由于人民币升值结汇所得的人民币将减少,从而形成了损失。应采取的措施是在合同中约定:(1)在币别上要求以人民币收取费用(;2)在时间上要求在前期收费,而不是事后收费。

  对统计分析结论失误的风险防范

  人民币升值后,银行外币资产折成的人民币资产数额会减少。如果原先不良资产中的外币较多,则会出现不良贷款总额和不良率双下降的情况。值得注意的是,此时的“双下降”并不是银行清收的成果,而是汇率变化所致,要防止盲目乐观。应按同币别同时期进行统计分析,以得出正确结论和做出正确决策。

  对外籍人员按揭风险的防范

  银行对外籍人员提供的是人民币按揭,但其薪酬收入是外币,折成人民币后出现还款缺口。防范措施:(1)事前调查好借款人的综合还款能力;(2)要求其对购房面积大小要量力而行,适当控制按揭数额。对于信用卡业务,以外币偿还人民币消费额度的,也应注意折算风险。

(本文作者为总行信贷管理部总经理)

来源:银行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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