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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限购政策后首例退房纠纷案和解

2011/3/16 字体: 来源: 作者:

    “京十五条”的出台加大了楼市调控,同时也导致了部分房产交易纠纷的增多——非京籍人士金女士在签了购房合同后,因“京十五条”而无法办理过户,故诉请解除合同并退还购房定金,此案被媒体称为北京市“楼市新政后首起退房案”。昨日,记者获悉,该案的原被告双方已在庭外和解,原告金女士已从昌平法院撤诉。
  今年58岁的金女士为外地的退休人员,因女儿女婿都在北京工作,为照看外孙,金女士遂来到北京居住。金女士诉称,因其家里住房紧张,便打算在北京另购一套房屋。2011年2月11日,金女士在女儿陪同下看好了位于昌平区回龙观龙泽城铁旁边的一套房屋。金女士询问中介公司后得知,只要不贷款就可以购买。当日,金女士与房主鲁先生签订了购房合同,并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了定金20万元。由于金女士结婚证丢失需要补办,双方约定今年4月份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手续。
  2011年2月1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颁布《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即“京十五条”),其中规定:“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依据新政,金女士在北京市不能再购房,无法办理过户手续,遂向鲁先生提出解除合同并退还购房定金的要求,但遭到鲁先生拒绝。金女士无奈,只得诉至昌平区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和退还购房定金。
  昌平区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在开庭前多次与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联系,告知诉讼程序,释明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并促成双方在庭外进行沟通和协商。近日,原告金女士告知法院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被告鲁先生同意退还全部购房定金,金女士于是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昌平区法院现已裁定准予撤诉。
      因新政策的出台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当事人可以情势变更为由请求法院变更或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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