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4/25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 作者:
张某以吕某的名义购买了昌平区天通苑的房屋一套,在办理完购房手续、支付全部购房款后入住。因房屋权属问题发生争议,吕某占有了房屋。张某将吕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房屋归张某所有。日前,昌平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张某诉称,2006年12月,张某以吕某的名义购买了昌平区天通苑的房屋一套,并办理了全部购房手续,与该诉争房屋相关的全部购房款、各项税费以及房屋入住的一切费用均系张某支付。张某又出资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并于2007年10月23日实际入住房屋至2010年底。后因房屋权属问题发生争议,吕某强占了该房屋。
张某认为,张某以吕某名义购买的房屋并实际支付了全部购房款,是该房屋的真正购买人和实际所有权人。吕某以非法手段强占房屋,严重侵害了张某的财产权益。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位于昌平区天通中苑的房屋为张某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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