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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避限购新政有风险

2011/3/1 字体: 来源: 作者:

     新近出台的“限购令”等房产调控政策,让一些想买房的人动起了歪脑筋,试图通过假离婚、假登记、假社保等方式规避房产调控。海淀法院日前发出警示,这些行为虽表面“突破”了房产调控的限制措施,但其背后却面临诸多法律风险,不应尝试。
  假离婚
  赔了夫人又丢房
  【案例】小王与小张夫妻俩贷款买了两套商品房,因北京房价上涨很快,小两口获利颇丰,便想购买第三套房,但北京“认房又认贷”和“限购令”等调控政策使他们难以实现。小王和妻子小张商量,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将两套房产都分到小张名下,等小王买了第三套房后,两人再复婚。
  
结果离婚后,小王需要用钱去买房时,小张却一再推脱,甚至失去联系,此后小王才发现,前妻名下的两套房屋已被她转卖,人也不见了踪影。
  【点评】海淀法院民一庭法官陈昶屹说,即使“假离婚”,在法律上也会产生财产分割效力,导致财产产权转移。小张离婚后出卖自己名下财产是合法的,小王在法律上也无法要求小张返还自己的那份房产。想通过假离婚规避的人,要警惕离婚财产法律风险,免得像小王一样赔了夫人又折兵。
  假登记
  背房族见利忘义
  【案例】李先生在京有两套房,为规避调控政策,他找到京郊的亲戚赵某,用赵某的名义买了一套商品房并办理按揭贷款。房贷首付及贷款手续都由李先生办理。买房后,他打算通过其他法律关系转到自己名下,事成后给赵某一笔感谢费。此后,赵某要结婚买房,因名下已有一套房屋,再买房的时候不能享受银行贷款优惠政策了,赵某反悔不愿再将名下的房屋过户给李先生,双方就该房权属和增值归属打起了官司。
  【点评】法官表示,房产证是业主的直接权利证明,李先生的规避行为将面临“资格交易”的典型风险,如被借名人反悔,借名人在法律上无法取得借名购买的房产及产生的相应增值,所以假名登记交易往往产生诸多诉讼纠纷,借名人不但无法实现目的,最终可能要竹篮打水一场空。
  假社保
  帮作假引火烧身
  【案例】小刘是小洪的好友,小刘准备在京贷款购房,但他是非京籍居民,没有在北京工作缴纳社会保险或纳税记录,无法在北京贷款买房。小刘与小洪商量假冒小洪公司的员工,谎称公司未给他缴纳社会保险,小洪的公司为小刘补缴社保后,小刘就拿着这些手续贷款买房。
  【点评】陈法官说,小刘利用私人关系骗取社保缴纳证明而取得贷款优惠资格,但缴纳社保证明往往是证明劳资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如果用人单位无法自证清白,反而帮了忙还要向“假员工”支付赔偿,面临劳资纠纷。
  -楼市限购令
  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持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保或个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对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京缴纳社保或个税缴纳证明的非京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北京市向其售房。
  -网言
  京籍出租“结婚证”
  购房挣佣金致富
  有网友称,北京夫妻不妨利用户口假离婚,赚取购房佣金致富。
  均为北京户口的夫妻离婚,利用户口招租,分别和外地人领取结婚证,帮助其在京买房。每次收取房价5%的佣金,以目前北京房屋均价来算,每次结婚可挣10万元到15万元。一年结离婚4到6次,两人一年各挣40万元到90万元不等。两年后,两人以各自名义再贷款买房,买房后复婚。两人可拥有至少三套房产,房价再涨时卖房,就致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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