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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业务中需要注意的法律风险问题

2010/12/23 字体: 来源: 作者:

      风险管理是银行经营永恒的主题。但在谈及信贷风险时,往往忽视了法律风险。实际上,无论是业务经营中的市场风险还是信用风险,都与法律风险息息相关。在不良贷款的诉讼清收过程中,有一部分的案件诉讼请求被驳回,保证人、抵押人免责,在一定的程度上损害了我社的利益。结合工作实际,从资保部的角度分析,就当前信贷业务中需要注意的法律风险问题谈几点看法。
   一、当前信贷业务面临的法律风险
   贷前调查不尽职形成的法律风险。一是未能对影响客户财务、经营状况的因素作出正确分析评价和合理预测,轻信客户对财务和经营情况的解释,导致信贷风险。二是未能对客户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调查,未能严格按照企业的实际注册资本测算企业资产负债率等重要指标,而被虚假材料误导造成决策失误。
   贷中审查不严格造成的法律风险。一是贷款操作手续不规范形成风险。例如:签订借款合同或借据时,对合同文本中的条款、借据人为地进行修改或增减。签订合同的人并未取得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合法授权。二是虽然设定了担保,但是存在保证人主体不合格,抵押物没有按照规定办理登记,关联企业连环担保等情况,使得担保的设定纯粹成为形式上的完美。
   贷后管理不到位形成的法律风险。一是对抵押物、第二还款来源、客户的法律地位变化等间接影响还款的因素跟踪监管不到位,贷后检查报告流于形式。二是企业经营出现风险预警后未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例如:在出现借款人法人代表出走的重大风险预警后,经办人员却未及时采取有效的资产保全措施。
   依法维权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一是由于个别员工依法维权意识淡薄,未能正确理解具体法律条文的含义,导致不能正确使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例如:催收过程中,只向借款人催收而未向保证人或抵押人主张权利,导致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丧失了保证时效。二是不注重举证期限等法律时限,错失举证及合理变更诉讼请求的时机。例如:在诉讼立案过程中,借款人在庭审前死亡,那么,我社必须变更被告为借款人的合法继承人,但在法定的期限内,如果不能及时提供借款人的合法继承人的情况,我社将承担诉讼请求被驳回或被迫撤诉的法律后果。
    二、防范信贷业务法律风险的几点建议
   (一)对客户提供的身份证明、主体资格、财务状况等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认真核实。经办人员对贷款调查和企业资料的验证应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必要时应主动向工商、税务、企业主管部门等有关政府机构及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机构索取相关资料,以验证客户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对于实际调查情况与企业材料反映情况不符的,应当全面综合分析掌握的材料并独立做出判断,防止由于轻信企业单方说辞而导致信贷风险。
   (二)对借款人主体为关联企业等特殊经营形式的应关注关联企业的有关信息,从而有效识别授信集中风险及关联客户授信风险。关联企业通常表现为“法人人格混同”即平常所说的“几块牌子,一套人马”。尽管新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由于在实际操作中要举证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比较困难,因此,对此类企业发放贷款要综合考虑,审慎决策。
   (三)严格贷款发放操作流程,减少因无效担保引发的信贷风险。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重视借款合同的正确使用,规范内部贷款发放操作流程。在办理保证贷款业务时,应重点审查保证人主体资格,要确保其不存在法定禁止作为保证人的情况且具有代为清偿的能力。在办理抵押贷款业务时,应着重审查抵押人对抵押物享有合法、完整、有效的处分权;拟设定抵押的物品不是担保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明令禁止抵押的物品;对抵押物进行抵押公证登记,以保障自身作为抵押物的第一顺序受偿人。在使用已有的最高额抵押合同为后续借款合同的担保合同时,除应审查最高额抵押合同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有效外,还应对抵押物的现状进行调查和审查,防止因抵押物灭失或被查封、扣押、冻结等事项出现后仍以之为后续贷款的担保导致担保落空以及因抵押物实际价值下降,仍以原价值设定抵押的情况出现。
   (四)有效监控企业实际履约情况及还款能力,保证信贷资金安全。在贷后监管过程中要重点监测企业是否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企业法律地位以及财务状况是否发生变化、贷款的偿还情况等,当企业生产经营出现风险预警时,应按信用社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要求向上级报告,对问题贷款应采取有效的信贷资产保全措施。
   (五)重视诉讼时效、举证时限以及申请执行期限等法律时限,避免因逾期导致诉讼风险。在《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中,明确指出以下五种与法律时限有关的风险:第一,逾期改变诉讼请求;第二,超过诉讼时效;第三,不按时交纳诉讼费用;第四,超过举证时限提供证据;第五,超过期限申请强制执行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因此,应当在法律规定或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实施各种诉讼行为以减少诉讼风险,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六)加强制度建设,着力提高员工的法律素质。制度的建立和员工法律素质的提高,是防范和化解信贷业务法律风险的长期性、根本性举措。一是加强授权管理制度建设。授权管理制度是维护信用社一级法人体制的重要管理手段,在防范事前风险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二是加强法律咨询审查制度。发放每一笔贷款都应实行法律审查,进入贷款审批程序之前,事先消除各种法律风险,做到法律关口前移。三是加强法律培训,提高员工法律素质。一方面,要选调法律人员充实到信贷岗位,改善人才结构;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员工的法律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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