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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落实法制建设三年目标工作简报(第三十五期)

2012/5/3 字体: 来源: 作者:

    编者按:本期简报重点刊发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对中央企业实施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的最新批示。同时介绍中船集团、东航集团专门召开法律工作会议落实新三年目标的有关情况,并摘登中央企业“走出去”法律风险防范培训班等简讯,供各中央企业参考。


  重要信息

  近期,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就推动落实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作出重要批示:“当前要抓紧做好两项工作:(一)抓紧制订出台第三个三年目标的考评标准,并切实落到实处。(二)对落后企业,可由法规局、企干一局、企干二局以调研方式予以督促推动。”

  为认真贯彻落实委领导指示,政策法规局近期将组织部分中央企业拟订新三年目标考评标准,保证新三年目标顺利实施。


保交船 防风险
法制工作为集团主营业务保驾护航
  ——中船集团大力推动实施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


  4月11日,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动员部署会议在上海召开。集团公司总经理谭作钧、副总经理路小彦出席会议并讲话,党组书记胡问鸣对会议作出专门批示。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安晓非对集团2012年法制工作要点进行解读,相关负责人就“交船难”法律风险调研情况进行了汇报。

  在世界船舶工业复杂严峻的形势下,中船集团法律工作面临新的挑战。一方面,造船企业“交船难”法律风险进一步凸显;另一方面,集团在转型升级过程中涉足新领域、承揽新业务,如何做到商业利益与法律风险防范的平衡,对集团提出了新的考验。为此,总经理谭作均对集团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提出了“三化”要求:一是法制机构实现“专职化”,使专职化成为推动集团法制工作再上新台阶的重要抓手;二是法律人员实现“专业化”,通过加强培训和考核,使法律人员恪守原则,不断提高职业素养;三是风险防控实现“专项化”,通过深入分析研究种类繁多、影响重大的企业风险,提前做好各项风险防控工作。

  党组书记胡问鸣在会议批示中指出,希望法律系统全体工作人员始终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忠诚勤勉,着力做强做优,大力弘扬依法治企、合规经营的法治文化,切实打造法律风险全过程防控的完整链条,真正实现“总法到位、机构完备、制度健全、流程合规、作用发挥”的总体要求,为集团公司迈入世界一流造船集团行列保驾护航。


围绕战略重点 覆盖全球业务
推动法律工作再上新台阶
——东航集团全面部署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任务


  4月12日,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在上海召开2012年法律工作会议,部署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任务。集团公司总经理刘绍勇出席会议并讲话。刘绍勇指出,集团公司未来一段时期的战略重点已经明确,围绕这一战略重点,法制工作必须做到:第一,坚持服务主业。法律人员既要告诉业务部门什么事情不能做,更要帮助业务部门如何合法地去做;要及时梳理法律需求,全面评估法律风险,选准法律工作切入点;要认真落实重大决策、经济合同、规章制度法律审核三个100%的硬指标,进一步健全公司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的工作机制。第二,提高处理涉外法律业务的能力。公司航空运输业务覆盖全球,要做到业务发展到哪里,法律服务工作就要覆盖到哪里。第三,大力培养专业优质人才,特别是适应国际化经营的人才,为服务公司转型做好后备人才储备;要建立一套符合企业法律顾问执业特点的规章制度,将公司法律顾问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会议要求,落实第三个三年目标重点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探索建立海外区域总法律顾问制度。通过选聘区域总法律顾问,确保法律人员全程参与重大项目和境外经营的尽职调查、立项决策、谈判签约和运营管理。二是加强商标的集中管理,制定商标发展的保护战略计划,打造完整的“中国东方航空”商标管理体系。三是加快推进集团法律管理信息化。到2014年,实现集团法律管理信息化全覆盖。四是加快推进法律管理规范化。制定《法规、行政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促进集团规范科学地参与国家和地方立法。五是建立法制工作定期通报制度。各级子企业应及时向集团公司法律部通报本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情况;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法律审核情况;新发案件尤其是违法违规引发案件的处理情况等。


  简讯一
 

中央企业法制建设三年目标

工 作 简 报

(第35期)


      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


  为推动中央企业建立健全境外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提高国际化经营能力和水平,3月28日至30日,由国资委政策法规局主办、北京外国语大学承办的中央企业“走出去”法律风险防范培训班在北京举行。政策法规局局长周渝波出席开班仪式并讲话,规划发展局副局长贾立克受邀出席开班仪式并作培训。培训班邀请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中国石化、武汉钢铁以及北京外国语大学等单位的专家进行了授课。中央企业总法律顾问、法律机构负责人以及有关涉外法律人员参加了培训。


  简讯二


  3月27日,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召开2012年法制工作会议。集团公司总经理斯泽夫出席会议并讲话,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张继烈作工作报告。会议强调:重视法制工作,加强内部控制,是企业做强做优的前提。公司要推进包括涉外法律风险防范在内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按年度编写风险管理报告和内控报告,开展专项合同管理风险整治,形成风险事件库,建立内控规范建设体系和评价体系,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简讯三


  3月29日至31日,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召开2012年法制工作会议。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张廷克作工作报告。会议对集团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计划作出部署,并强调要继续以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为重点,健全总部——区域、产业公司——基层企业法律三级管理体系,探索建立垂直管理、分散配置、契合法律三级管理体系的新模式;研究法制工作特点,细化法律管理指标,探索研究将企业法制管理纳入企业和领导人员绩效考核内容,保证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计划扎实推进。


  简讯四


  4月24日至26日,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召开法制工作三年目标实施方案推进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于刚出席会议。他强调,要在全集团范围内迅速构建起由企业决策层主导、总法律顾问牵头、法律顾问提供业务保障、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的法律风险责任体系。要快速实现从“救火队”向“防疫站”转变,从独立分散向整体协同转变,从专业管理向管理融合转变。要建立量化考核机制,将法律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体系中,保证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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