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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落实法制建设三年目标工作简报(第三十四期)

2012/4/26 字体: 来源: 作者:

中央企业法制建设三年目标

工 作 简 报

(第34期)


    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编者按:在落实法制工作三年目标中,各中央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探索推进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的新途径,本期重点介绍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法制管理创新的经验做法。同时摘登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落实新三年目标工作简讯,供各中央企业参考。


国电集团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法制管理创新
助推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


  为探索推进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的新途径,针对工程建设领域法律风险因素突出的问题,2012年1月,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在所属重要子企业——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试点开展法制管理创新活动。在拓展法制管理新思路、新举措,夯实基础,巩固成效,完善提高,推动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顺利实施方面初见成效。

  一、在基层企业成立法律事务中心,整合法律职能与人员

  国电集团在大渡河公司成立独立法律事务机构的基础上,在其重要基层企业组建法律事务中心,对分散在各分支机构、各部门、各工区(车间)的经营合同管理、基建合同管理、纠纷调处、普法宣传等相关法律管理职责进行整合,把多点分散的法律工作人员择优集中到法律事务中心。目前,已集中持有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的法律工作人员5名。法律工作由“单兵分散作战”,模式转变到“兵团协同作战”模式,法律管理组织体系的系统集成功能大幅提升。

  二、探索基建项目从招标到结算的全过程法律管控新模式

  为扭转“重签约审核,轻履约控制”的传统误区,结合基建项目特点,制定多项制度,明确了法律审核介入基建项目流程的时间和具体程序:参与招投标,对招投标文件进行法律审核,参与评标与中标管理;参与基建合同的谈判、审核与签约,确保项目合法合规;跟踪基建合同的履约环节,排查、识别、控制履约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源;规范工程量签证、工程价款结算与付款程序,法律风险管控与施工造价控制相结合,严防工程结算纠纷。法律管理全程融入工程建设项目,在减少工程纠纷、控制造价、规范履约等方面初见成效。

  三、法制管理延伸到参建方,创建和谐工区,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大型水电建设项目参建方多,劳务工、民技工更多,劳动纠纷频发,时常出现因参建方劳资纠纷影响工区稳定和工程进度的情况。针对此种情况,大渡河公司把法制管理延伸到参建方,促进参建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障工区稳定。监督参建方劳动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通过合同约定对参建方民技工劳动合同实行备案管理,要求参建方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培训民技工自我维权意识和能力,定期检查违法用工行为。多样化完善民技工工资拖欠解决方案。通过规范参建方劳动合同条款,对拖欠民技工工资设定严厉的违约责任,会同监理单位介入民技工工资发放,实时跟踪、监督民技工工资发放情况,并将其纳入工程结算审核条件。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与地方积极联系,在地方司法行政机关的支持下,大渡河公司在其重要基层企业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为民技工工资拖欠等老大难问题提供了新的解决途径。引入法律援助机制。通过维护民技工弱势群体权益,促进工区稳定,创建和谐工区。

  四、法制宣传教育惠及参建方职工,融入第三个三年目标

  在做好本企业及内部职工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工区各参建单位需求,为其量身打造普法套餐。大渡河公司下属猴子岩公司调研分析民技工关注的焦点热点法律问题,编辑通俗易懂的《民技工实用法律小手册》,免费发放,受到广大民技工的欢迎和好评。开展“进工棚,下基层,实心实意为民解忧”为主题的民技工维权专项普法宣传活动,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打造“凡事有法有规,人人学法学规,事前问法问规,办事合法合规,惩罚依法依规”的国电特色法制文化,营造推进实施第三个三年目标的良好法制环境。


  简讯一


  3月22日,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召开第四次法制工作会议,全面部署集团公司新三年目标法制重点工作,表彰法制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集团公司总经理马兴瑞,副总经理、纪检组组长李金生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指出,未来三年,集团公司法制工作将紧紧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和“十二五”规划,突出法制工作与经营管理工作的“五个有效融合”,以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为核心、以完善总法律顾问制度为重点、以完善法律管理工作体系为支撑,提高企业法律顾问队伍素质,提高集团公司依法治企能力。


  简讯二


  3月27-28日,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召开了2012年法制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公司未来三年法制工作的实施方案和重点任务。股份公司执行董事、总裁李文科出席会议,他强调,要准确定位法制工作在企业中的位置,法律工作要做到“服务保障与监督管理并重”,要实现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的全过程管理。股份公司和各子企业要制定推进方案,继续将法制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与各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和领导人员薪酬考核目标挂钩。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两个问责,总部要继续强化法制工作的纵向垂直指导、监督和检查,力争用三年时间,打造完成股份公司系统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的完整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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