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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局总法律顾问谈集团内部法律制度建设

2008/12/4 字体: 来源: 作者:

 2008年5月9日下午,国务院国资委网站、腾讯网邀请招商局集团副总裁总法律顾问胡政就招商集团内部法律制度建设以及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相关问题与网友进行了交流。

(以下是访谈实录)
   
 胡政: 这样说吧,企业法律顾问不同于一般的企业管理者,企业法律顾问首先是一个法律专业者,不同于别人,他跟别人的一大区别是他具有法律专业,这也是他的优势;另外他又不同于社会上的律师,他是在企业中工作的,他和社会上的专业律师是有区别的。这个在我们企业中用的是不错的,我们怎么做的呢?就是一些重大的项目、专业性更强的法律事务采取外聘的方式,比如说在香港有些事靠自己内部的法律顾问解决不了,必须要请香港的律师甚至是大律师,有的时候真的要付钱的,付的钱也不低,但这是必须的,你不这样付他不承认。因此一些重大的专业性问题还要在社会上聘请律师。还有一些较为复杂的官司也要外聘律师,因此我们集团也有外聘律师管理规定,我们建立一个外聘律师库,我们也不是到社会上乱抓,把律师的资质、业绩都输到律师库里,我们选择律师的时候首先从库里选择。
 
 
 胡政: 内部法律顾问起什么作用呢?一个是普法,他负有在员工中普法的责任,这方面我们集团的法律事务部做的很好,根据国资委的要求每年普法都在推进,使法律知识得到普及、法律意识得到提升,我认为这是法律部门要做的事。二是参与经营活动中法律事务难题的解决,因为财务问题有财务部门解决,投资问题有业务部门解决,客户有商务部门解决,法律部门要解决的是经营活动中的法律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我认为他也是企业管理者,因为他承担了企业管理必不可少的方面,就是防范法律风险。三是提供法律咨询,人家不懂的事你要告诉他这事该怎么做,起草一个合同你把关这样写是否合适,如果不合适怎样写更合适,他要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支援。四是处理一些法律事务,像我们集团的法律部门和一级公司的法律部门,有一些案件的纠纷也需要他出面解决,为什么呢?因为他最了解事件的来龙去脉,这个过程中出现内部法律部门和外部律师紧密结合,我想这些效果更好。这些年我们的一些大案也采取了内部法律部门和外部律师相结合的方式,解决了一些疑难案件。
    因为招商局总部设在香港,香港是一个律师比较健全的社会,像律师楼也比较发达,特别是我们的上市公司涉及到法律问题,往往我们采取在香港聘请律师楼给我们解决问题的办法。现在国内律师事务所也比较发达,我们也聘请一些律师事务所律师参与法律案件、法律纠纷和诉讼问题的解决,现在我们逐步采取外部律师帮助改进企业内部的法制建设,包括对法制建设做出一些评估、提出一些建议,这些都收到了好的效果。因为站在第三者的立场上他看的可能比我们更清楚一些。
    比如说我们一个下属公司在上海出了一个案子,为了7万块钱接手一个项目,造成或有损失有几千万,原因是诈骗案,有一些人设了局把我们套进去了,你现在喊冤但当时没有弄清楚,当然我们补救减少了损失。这种情况下请外部律师帮我们分析,帮助经营者、员工吸取教训,然后看看哪里出了问题,我觉得这还是很好的。 
 
 主持人: 招商局集团在交通和基础设施方面,在国内有没有其他比较强劲的竞争对手? 
 
 胡政:应该说招商局所处的行业都处于市场竞争之中,没有国家政策保护或垄断的,我们是通过这几年努力做强的,竞争对手还是有的,比如我们在港口行业做的比较大,在国内公共运输做到了第一、在世界上做到了第三。做到这么大还是有竞争,比如说物流是全面竞争的行业,这都是存在的。企业要有这种竞争力,我们提出核心竞争力,企业不竞争肯定不行,但是在竞争过程中我们也提倡“和谐竞争”,不能做恶性竞争,就算是竞争对手,大家也有联合的方式和竞争共赢的方式。我们致力于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同时也需要竞争的规则,不能做恶性竞争。现在竞争过程中有些是违法竞争,我也不具体说了,最近我们在处理一个地区的经营上就出现了违法竞争,像这类问题就不是我们做的,竞争是可以的,但要依法竞争。
 
 
 主持人: 胡总,招商局集团金融和房地产业的业务量占了很大的比重,请问招商局集团在法律方面是怎么做尽量减少风险的? 
 
 胡政: 金融方面法律更加严密,不仅是国内法,有些受到国际公约的约束,招商局在依法经营、特别是依法开展工作方面做的还是很好的。地产业方面,我们在最近的统计中出了一些纠纷案,原因主要是与客户有关。
 
 
 主持人: 是投诉吗? 
 
 胡政: 是这样的,有一部分是投诉,有一部分是诉讼,说大案也不是大案,但是数量多一些。 
 
 主持人: 是个人投诉吗? 
 
 胡政: 是买房子的。现在消费者维权的意识强了,比如说没按时交楼他是要找你的,于是我们严格依法办事、履行义务,不轻易承诺,一旦承诺了就要一诺千金,要依法办事,否则他要告你。另一方面,我们要开始改进我们的工作,在地产业这些小纠纷还是存在的,单个来讲数额不大,但量是有的,这是一个事实。这几年地产公司加强了这方面的工作,所以这方面也受到了遏制。
 
 
 主持人: 胡总作为一名中央企业的总法律顾问,您认为国资委在总法律顾问制度方面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还有哪些工作需要进一步再做? 
 
 胡政: 国资委在企业法制建设方面高度重视,对防范企业法律风险国资委也是高度重视,光我参加的国资委召开的法制建设和法律防范风险的会议就有好几个,我觉得国资委抓到了点子上也抓出了成效。成效体现在哪儿?一是法律意识增强了;二是依法办事增强了;三是法律案件减少了。我感觉国资委抓的企业依法治企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其实在这个过程中国资委也抓了一个抓手,就是总法律顾问制度,我认为总法律顾问制度并不简单是设立一个总法律顾问,是一个代表,是用总法律顾问制度带动整体法制建设的提高。一是你这个企业的制度化怎么样,是否依法办事;二是对法律防范风险有没有措施,能不能防范;三是建立一支队伍,有没有一支专业的企业法律队伍帮助你分析风险、控制风险,使企业能够减少风险,使你的权益得到维护。我认为总法律顾问制度是央企这几年来十分重要的建设成果。
    当然我坐这个位置几年了,尽管我是兼总法律顾问,但我感到有很大的收获,促使我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法律专业知识,特别是如何加强本集团的法制建设方面都想了一些问题,还是很有收益的。我感觉即使不兼也应该提高,现在不按法办事、没有法律意识最后受损失的还是企业。
 
 
 主持人: 我们知道招商局集团是位于香港的企业,你能不能谈谈香港法律环境和内地法律环境的区别和特点?您有什么感受? 
 
 胡政: 应该这么说,我在香港工作大约十年了,我感觉香港是一个法制建设比较完备的社会,环境相比较内地更自觉一点,在人们的守法意识上更自觉一点,内地有些地方是被动的守法。在香港行事离不开法律的约束,走到哪儿大家都会自觉,你做一件事的时候自然想到请律师来、请法律专家来,合同意识非常强,建立了合同就要认真履行,其中还有一点是什么呢,不光是文字合同,连口头承诺都应该认真的履行,否则你就要吃亏。你说没有写,没有写不行,你嘴上说了在香港也视同为法律行为。
 
 
 主持人: 没有证据啊? 
 
 胡政: 你说了,在判决中会推论,因为有实例。我们一个企业就是由于你的口头承诺造成了在这个官司中的失败。从这个意义上讲香港的法律意识是非常高的,法律要求也是非常严的。
   内地来说,我认为这几年在法制建设方面要大大加强,首先从国家重视法制建设,而且普遍的抓普法意识,应该说强了。我只是感觉有些地方执行的不够好,有时候钻法律的空子,这种情况是存在的,再就是嘴上说按法办事但实际上不按法办事,这也是存在的,特别是打起官司受到各种因素影响太大,人为的影响太多,打官司没有不输的,但输明白、输服气也行,人为的因素影响较大。为什么刚才谈到期望建立一个好的法律环境?当然我也非常相信国家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法制环境会越变越好,因此我对这方面还是抱着很大希望的,虽然看到很多问题,但也是不断完善的。我也相信在香港的好东西也会被内地接受,我感觉内地和香港的比较来说都是在共同进步。
 
 
 主持人: 胡总对于招商局集团未来的法律工作走向有没有一个规划或蓝图? 
 
 胡政: 也谈不上蓝图了,我作为集团分管法律工作的一个领导,抓好法制建设方面是我的一份责任,通过三年来执行《法制建设纲要》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果。去年年底我们做了总结,我们又找到了存在的问题,我认为招商局前段时间做的工作只是开头,有些东西提出来了但做的还不够到位,展望一下招商局未来的法制建设我认为有几个方面:
        一、提高法律意识,提高依法治企的意识,这个意识非常重要,有没有这个意识是根本不一样的,要进行全员普法,增强大家的法律意识,还要增加法律知识,光有知识不行还要增强法律意识,重点是抓好经营管理人员这方面的意识。
        二、落实规章制度,我们建立了很好的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都会使我们防范法律风险,关键是这些规章制度能不能落到实处,我们下一步抓的就是把规章制度扎扎实实落到实处。
        三、我很希望招商局能够有一支爱岗、敬业、专业能力强、有责任心这样好的法律工作者队伍,他们既有法律专业又懂企业经营,能够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发挥他们应有的 该内容可能有会员内容,需要登录查看全文,点击这里在顶部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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