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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航总经理谈企业法律风险制度建设

2008/12/4 字体: 来源: 作者:

2008年5月9日,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司献民就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以及企业法制建设问题接受了国务院国资委网站、腾讯网的相关访问。
(以下是访问实录)


   国资委提出的中央企业法制建设三年工作目标,为我们企业如何开展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指明了方向,现在三年时间过去了,我们企业基本完成了这一工作目标。在总法律顾问岗位到位方面,我们在2003年年底就专门设立了总法律顾问岗位,落实总法律顾问制度,并且把它作为公司高管人员写入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总法律顾问要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包括列席总经理办公会,直接对企业的法律负责。
   同时,我们也规定,公司所有的经济合同必须要经过总法律顾问的审核后才能签署。另外,我们规定总法律顾问集中负责公司范围内的全部法律事务,对公司外聘律师和法律费用的预算及支出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在法律事务机构到位方面,我们在2004年将法律部明确确定为公司二级管理部门,编制由原来的9人增长到目前27人,并开始区分专业岗位管理。   
 
 主持人: 从以上您的介绍中,可以感受南航股份公司对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非常重视,特别是队伍建设力度很大,通常来讲,企业在推行一项制度,或者设置一个新的职位都是有风险,您在大力支持企业法律顾问建设的同时,有考虑这些问题吗? 
 
 司献民: 当然有考虑。企业法律工作必须有“一盘棋”的思想,方方面面要关注到。我们要求法律顾问,包括队伍必须要干出成绩,才能有像样的岗位和职位,有了岗位和职位必须要比以前干的更好,岗位和职位才能保留住。正如国资委李荣融主任讲的,“有为才有位,有位更有为”。
 
 主持人: 南航在法制建设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也给公司创造了很好的价值,您能否给我们讲一、两个精彩的案例? 
 
 司献民: 这几年我们的法律工作应该取得了一定成绩,不仅在依法维护我们企业的利益,同时也在依法维护企业员工个人的利益,这方面我感到有两个案例,应该说我的记忆还是非常深刻的。
        一个是在2006年8月20日,我们一架飞机从广州飞澳洲的途中,有一位客人曾经因为个人感情方面的一些因素,飞机起飞大概40分钟以后,他就谎称飞机上有炸弹,最后导致飞机返航,前后飞机延误了将近8个小时。对于这件事情,企业作为一种应急情况,除了其中正常的程序处理之外,当时我们的法律部首先考虑到一个问题是如何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企业的利益。因为本身飞机重量比较重,起飞一个小时,用了几十吨油,给企业造成的损失(损害)比较大,对外也造成了不良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法律部向我做了报告,当时我在现场,第二天就研究如何对当事人提起法律诉讼或者刑事诉讼的问题。后来经过法律部的努力,我们向他提起刑事和民事诉讼。不仅让他承担一种刑事责任,同时也要承担由于本人的这种举动给南航造成经济损失的民事责任,最后我感到效果不错,这应该说也是民航业内比较典型的案例。在刑事上判了他两年,民事诉讼一审判他赔偿南航86万。
        我认为钱不在于多少,在这方面的例子,谎称炸机的事件在民航史上是屡屡发生,以往处理的结果就是交给当地部门或者公安局,拘留15天,简单做一些罚款,这些事情就了事了,防不胜防,我们就以这件事作为案例,也希望各公司进行推广,对这些乘客起到法律警示的作用,这是维护企业自身利益方面的案例,我觉得还是非常典型的。       
 
 司献民:第二个是去年7月份,大连分公司曾经发生顾客殴打地面服务人员的事件。事情发生之后,分公司专门向总部法律部做了报告,法律部把报告送到我案头的时候,我批了几个字:“请法律部全力提供法律援助,对殴打地面服务员的顾客追究法律责任。”我感觉作为企业管理者来讲,一个要维护企业的利益,第二也要依法维护员工的利益。员工爱企业,企业有责任给他们提供法律援助。这个案件就在今年2月份开庭审理了,我们感到这个诉讼还是有把握的。因为这件事情在业内也有同样的问题,发生很多。一些天气原因也好,或者其他原因也好带来的航班延误,一些乘客情绪非常激动,发生多起顾客殴打服务人员的情况。从我们的角度讲,一方面我们理解顾客依法维护自己权利的愿望,但另一方面你不能作出过激的行为,在维护自己权利的同时不能损害别人的合法权利。
    这两个案例,从南航的诉讼方面,我觉得都是比较典型的。 
 
 主持人: 司总,这里有网友提出了问题,问您是学什么专业出身,为什么对法律工作如此了解,甚至可以说是精通,能给大家介绍一下吗?
 
 司献民: 精通不敢说,其实我的专业跟法律专业相去甚远,其实到现在我在这个岗位也就三四年时间。只能这样说,尤其对法律方面不太懂的应该更加重视法律工作对企业管理的重要性。我主要是依靠法律顾问的队伍,依靠他们的力量,依靠他们的智慧,来当好企业的“守护神”,使企业在法律方面免受风险和损失。
 
 主持人: 司总,据我们了解,您的法律队伍都是自己培养出来的,我们想知道,您为什么会选择培养自己的法律工作队伍,而不去外聘律师? 
 
 司献民: 外聘律师也有,因为南航是上市公司,在国内包括境外都是上市。我想一个企业的经营、管理,首先还是要依靠自己的力量。所以,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法律顾问队伍,这是南航坚定不移的理念。在培养建设自己能力的同时,对于一些国际法、境外法方面,我们还不够熟悉或不够了解的领域,需要南航在加强自己法律顾问队伍建设的同时,要选择外聘一些境外的法律人员,同样是达到为公司服务的目的。 
 
 主持人: 司总,我曾经听说,南航对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有一个“企业法律风险的管理者”的提法,是否您对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有新的理解或要求,您能谈谈吗? 
 
 司献民: 对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新的理解或是要求,我觉得从传统意义上来讲,企业法律顾问主要是审核合同或处理一些诉讼。通过这几年南航法律工作的实践,我们感到如果把法律部门的职责仅仅定义为这两个方面,就很难融入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去,也就难以把企业法律顾问职能、职责或者优势发挥到位。所以,从我个人理解来讲,我非常认同国资委关于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提法。
    从南航来讲,这几年也在积极构建以事前防范为主、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为辅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目前,确立了“三个转变”的目标,应该说基本实现。
    第一,职能定位从法律纠纷处理转变为法律风险管理;第二,工作方式从被动处理转变为主动管理;第三,工作范围开始从法律风险防范已经延伸到全面的风险管理。 
 
 主持人: 司总,这里也有网友问,最近几年随着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提高,大家乘坐飞机出行的机率也越来越高,但随之而来的相关投诉也越来越多,您如何看待这些问题? 
 
 司献民: 随着最近几年法律工作的普及,大家的法律意识都在不断增强,特别是顾客,依法维护自己利益的意识确实在不断的增强,在乘坐飞机出行的过程当中,也可能由于航空企业本身的服务或者工作不到位,带来一些对顾客出行的不便,由此可能引发一些法律方面的诉讼。包括一些行李破损或者丢失等等一些方面的问题。当然,一般情况下讲,我们企业自身对于处理这些问题都有一个基本的方法和原则,假如顾客自己对这件事情的处理不满意,可以对企业提出诉讼。作为我们来讲,我们也会积极应对这种诉讼,当然我们也会积极作出一些调解或者和解的姿态。假如双方达成一致,或者作出承诺和补偿也可以,也不见得都要走诉讼的渠道。 
 
 主持人: 司总,您作为南航的领导者,在推进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方面的思路有哪些,可以谈一下吗?
 
 司献民: 推进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应该是企业坚定不移的目标,在这个方面我们提出了“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三项主要工作”的思路。
        所谓一个中心,主要是以完成公司的生产经营任务为中心,要求法律部门围绕中心,深入一线,服务一线,把法律风险防范的关口前移。
        两个基本点,主要是优化合同管理和诉讼管理为基本立足点。
        三项主要工作,首先还是制度建设,要推进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制度建设还是关键。在制度建设方面,主要是我们对公司主要法律流程都颁布了相应的规定;第二项任务,在措施上创新。在这方面,我们专门设立了项目法务专员,对公司重大投资合作项目进行一些跟踪服务或跟踪监控。最近法律顾问还承担了全面风险管理的组织和协调职能;第三项任务,主要通过普法教育,通过对法律知识的宣传和培训解决一线员工面临的实际发展问题。总之,我们希望进一步培养,确实达到“依法治企”,为公司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主持人: 谢谢司总与我们分享宝贵的工作经验,最后请您对南航的法制工作做一下展望。 
 
 司献民: 南航作为央企一员,我们感到从企业现在所处的环境来讲,所面对的竞争态势来讲,应该都是处在相对复杂的内外发展环境。所以说,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与企业的生产经营联系可以说更加紧密。南航会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相关的精神,不断的开拓思路,创新法制建设和法律管理的模式,调整和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的内涵和外延,以便我们更好的适应新变化、新形势,妥善的解决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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