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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铁:健全内控机制 法律事务部彰显成效

2008/12/4 字体: 来源: 作者:

     在国内上市公司中,中国中铁的法律事务工作颇有特色,在公司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工作中成效彰著,不仅在公司内部被评为先进党支部和先进部门,而且使中国中铁成为国务院国资委推荐的央企总法律顾问制度先进企业之一。

  中国中铁的法律事务部的前身是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法律事务部,该部门成立五年来,紧密围绕公司的生产经营,从公司业务活动的法律论证、风险防范、决策等各个方面为公司提供了大量优质的法律服务,发挥了重要作用。从2003年至2008年,公司系统的法律事务机构共承办法律事务工作12.4万件,涉及标的额12127.6亿元,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额188.9亿元,免支外聘律师费用3. 6亿元。其中,公司总部的法律事务部共承办法律事务工作1万余件,涉及标的额5768.1亿元,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额43.1亿元,免支外聘律师费用8183.6万元。

  可贵的是,法律事务部在把传统工程承包业务的法律服务做精做专的同时,还积极主动地介入了公司大量新兴的、专业性很强的、风险较大的并且十分重要的业务领域,如参与公路、铁路等特许经营项目(BT、BOT、BOOT、TOT)等各种法律文件的审查与制作;参与矿产资源投资、银行信托金融产业收购、房地产开发等项目的投资决策论证和法律实务操作;参与东南亚、独联体、非洲、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域的工程投资、矿产资源开发等各类业务的法律论证和法律实务操作。通过办理这些业务,使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得到了充分的发挥,也为企业的生产经营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总结经验,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独立设置是推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基础,而总法律顾问制度的推进,则使中国中铁的法律事务工作实现了历史性跨越。

  2003年1月17日,公司《建立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方案》得到国家重点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正式批复后,总公司建立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工作正式进入了实施阶段。经过大量艰辛而又卓有成效的工作,总法律顾问作为高级管理人员已被写入总公司和股份公司及所有子公司的章程,并且对全社会公布、承诺,从而使得总法律顾问的地位得到了提升。截止目前,公司所属的子公司都任命了总法律顾问,设立了独立的法律事务机构;部分三级公司任命了专职的总法律顾问,大部分重要的三级公司设立了独立的法律事务机构。

  中国中铁法律事务部门的整章建制和职能的完善,则构建了防范企业经营风险的法律保障体系和企业内部法律监督机制。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法律顾问与财务、审计、职工民主监督共同构成企业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的四大机制。为了加强企业法律事务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建立以事前防范为主、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为辅的企业经营风险保障体系和法律监督机制,法律事务部制定了法律事务工作暂行办法和合同管理办法,明确了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机构、企业法律顾问的设置和地位,明确了法律事务部的职能规范了法律事务工作,从体系建设到机制创建达到了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从制度上建立起了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机构—企业法律顾问,总公司—子公司—孙公司纵横的三级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和企业内部法律监督机制。

  在2007年公司A+H整体上市的过程中,法律是指导公司重组上市所有工作的准绳,保障公司合法合规成功重组上市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公司总法律顾问、法律部的领导下,在公司上市办公室专门设置的法律组的统一协调下,完成了整个上市工作的法律尽职调查,摸清了公司资产的法律状况,拟定了全面的重组改制法律方案并指导实施完成了全系统数百家各级各类公司的改制,完成了上海、香港两地上市的大量申报文件、协议、承诺、声明等法律文件的制作、谈判、签署等工作。具体工作包括,组织了涉及美国制裁计划业务的尽职调查(OFAC)、安全生产尽职调查、香港联交所定义下的关连交易尽职调查;全面系统地组织协调解决了职工持股会的退出;协助土地房屋确权办证、债权债务清理、股份公司组织架构设定;组织拟定适应国内外上市的股份公司长章程和短章程、股份公司基本管理制度、避免同业竞争协议、关连交易协议;办理业务合同重组、招股书验证、香港联交所聆讯、变更公司股东以及频繁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

  其中,职工持股会问题是公司整体上市的难题之一。职工持股会是90年代末期在公司制改造过程中,以职工参股形式设立的财团组织,是本公司系统绝大部分生产经营类企业的股东,曾为推动公司发展起过重要的历史作用。职工持股会问题涉及20余万职工,涉及25亿以上股权资产,对职工利益关系重大。因此,能否妥善解决好职工持股会问题是决定公司整体上市进程的关键,也是国资委领导关注的重点之一。在解决这个难题的过程,法律组担当了重任,在经过与各中介机构沟通的基础上,迅速制定了解决职工持股会问题的总体方案,并细化了总体方案的工作流程,在实施方案的过程中,法律组又反复上下沟通,解答了大量法律问题,起草了主要的协议和相关法律文件。使得整个工作有计划、有步骤、高效率。公司职工持股会问题解决的效率和效果得到了国资委的高度评价,并作为多家央企解决整体上市中职工持股会问题的范本。

  公司上市后,法律事务部又增加了处理上市公司市场监管、资本运作中涉法事务以及风险管理职能,使法律事务部的工作渗透到了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各个重要层面。

  随着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推行的不断深入,企业法律顾问队伍不断地发展壮大。截止目前,公司系统共有专兼职法律顾问460余名。其中,取得企业法律顾问资格或法律执业资格的人数比例达70%以上。公司系统初步建立起了一支具备一定规模和素质的企业法律顾问队伍。根据公司《“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2010年中国中铁法律顾问人才队伍将达到1000名的目标。

  为提高企业法律顾问的业务素质及执业水平,中国中铁非常重视公司系统的普法宣传和法律顾问培训工作。在2007年“五五”普法规划进入正式实施的第一年,法律事务部作为“五五”普法规划的归口部门,制定了公司系统的《五五普法规划》,指导各所属子、分公司的普法工作,并采取了网络报刊宣传、现场普法、组织学习、开办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大法制宣传力度,不断增强企业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的法律意识及风险防范意识,充分发挥法律事务部门法制宣传方面的职能。与此同时,法律事务部还将公司每年颁布的规章制度,经过效力判定和指导力甄选,汇编成《管理手册》,下发各所属子、分公司,有利于公司系统规章制度的统一遵守执行,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和依法依制度治企的理念。与此同时,法律事务部还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重点以及当年法律法规的修订或出台,为企业法律顾问量身订作培训计划,组织公司系统的法律顾问参加各种专业的培训。在过去的五年中,法律事务部就FIDIC 合同、BOT/PPP项目、建设施工法律风险防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公司法、证券法、物权法、劳动合同法、整体上市等法律知识组织过几十起的培训。

  法律事务部在进行公司内部法律事务管理和风险防范的同时,也积极参与国家的重大课题研究和法制建设,为国家的法制建设贡献着自己的力量,并博得了国家的认可。在国资委与全球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在北京联合举办的国有重点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国际论坛上,作为国内七位演讲嘉宾之一,公司总法律顾问李建生同志应邀做了题为“大力推进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为企业改革发展树起坚实的法律风险防范屏障”的演讲。公司董事会秘书,原总法律顾问助理兼法律事务部部长于腾群获得国资委“中央企业优秀法律顾问”奖;中铁三局高山、中铁大桥局王怀远获得国资委“优秀法律工作者”奖;中铁一局法律事务部翟建明、二局法律事务部虞永强、隧道局法律事务部熊军、宝桥公司法律事务室葛鸽荣获中央企业“四五”普法先进个人奖。
 
 
来源:国资委政策法规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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