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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 全面加强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 为集团公司又好又快发展保驾护航

2008/12/4 字体: 来源: 作者: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是中央直接掌控的特大型国有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建设和国防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基础性、战略性作用。兵器工业集团公司自1999年7月1日成立以来,法律事务工作坚持在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按照中央关于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要求,从集团公司改革发展的实际出发,紧紧围绕集团公司中心工作,为集团公司经济安全、改革脱困、企业改制、重组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服务与保障。集团总部及各成员单位高度重视和加强法制建设,使全系统法律事务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

  (一)法律风险防范体系逐步健全,防范风险能力显著提高

  法律风险防范是法制工作的一项基础性的重要业务,是保障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建设国际化大公司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兵器工业集团公司高度重视法律风险防范,通过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措施,使防范风险能力得到了明显提高。

  一是从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培育入手,通过各种渠道和载体宣传法律风险防范的重要性,增强企业经营者在内的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风险防范认识,逐步树立法律风险的全员防范意识,奠定了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的思想基础。

  二是制定了《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经营风险法律防范控制办法》,确立了法律参与经济活动的程序和环节,从制度上保证了依法决策、合法经营,这标志着集团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制的确立。各成员单位也纷纷制定了适合自身实际情况的法律风险防范制度,从制度层面上确立了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为集团公司进一步推进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提供了实践依据。 

  三是从合同管理控制环节入手,通过制定合同示范文本、健全合同管理程序、加强培训等办法从落实完善层面进一步推动了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建设。同时,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强化了法律风险防范要求,从审批环节上把好防范控制职能,对涉及法律风险控制事项未经法律风险审查的报批事项,不予报送领导审批,从管理流程上落实了法律风险控制事项需附法律意见书的制度,使法律风险防范制度进一步完善。

  四是通过组织法律风险点分析和防范措施研究会,对企业管理各个环节中存在的主要法律风险点进行了认真梳理和定位,并在法律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防范与控制措施,最后结合典型案例进行了说明和印证,使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取得了实效。另外,各成员单位认真贯彻《经营风险法律防范控制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采用多种办法和形式,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完善风险控制程序,有效预防了法律风险。617厂结合本厂经营规模大、管理难度强的特点制定了《经营风险法律防范控制办法实施细则》,开发了合同管理系统,对法律风险防范工作进行了具体规范并严格落实。256厂制定了运行流畅、环节严密的合同管理办法和与之相衔接的合同专用章管理办法、授权委托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在合同管理流程上已建立起了从资信审查、内容审查、履行监控、事后评价的全程管理制度,实现了对企业法律风险的全方位防范和动态化监控。845厂、753厂分别编印了《法律风险防范手册》发至每一名经营管理人员,进一步增强了大家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的认识。

  (二)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实施工作稳步推进

  总法律顾问制度是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的重要组织保障。积极推进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是市场经济和国际竞争的必然选择。

  兵器工业集团公司高度重视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于2002年成立了总法律顾问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确定推荐282厂进入全国总法律顾问试点。2005年在总结282厂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下发了《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成员单位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办法》,开始在全系统推广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2006年3月,正式批复617厂等15家成员单位开展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试点过程中,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制度领导小组认真审核试点方案,介绍试点工作经验,组织总法律顾问国内考察学习,举办总法律顾问培训班,编辑《法律事务工作通讯》,指导全系统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不断推进。2007年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制度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又有127厂等26家成员单位开始实施总法律顾问制度。为使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取得实效,集团公司制定了总法律顾问制度百分考核标准,要求总法律顾问制度实施单位进行了对照自查。2007年7月,由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办公厅、人力资源部有关人员和成员单位法律顾问共同组成抽查调研组,对375厂、617厂、447厂、908厂、753厂进行了抽查调研。从自查结果和抽查情况来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对实施单位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合法权益的维护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为广大法律顾问的职业生涯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08年初,集团公司又新增24家单位实施总法律顾问制度, 按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制度实施工作要求,08年底前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所属的大型企业均要实施总法律顾问制度。

  (三)法律事务职能逐步拓展,参与决策水平不断提升

  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成立以来,法律事务的工作重心实现了由“以法制宣传教育、行业普法服务为主”向“保障集团公司经济安全”和“参与重大经营决策、保合法经营、促依法决策”的转移。法律事务工作努力深化法律服务层次,提升法律服务质量,着力加强了重大经营项目和重大经营决策的法律服务和法律建议工作,保证了重大项目和重大决策的合法性。从公司制改造到政策性破产,从主辅分离到并购重组,法律顾问广泛参与了集团公司和各成员单位的重大项目和重大决策。这些项目中,法律顾问负责起草或审查合同、谈判、提出法律意见等相关法律事务工作,部分项目实现了全过程参与,保证了集团公司和各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在724厂分立破产过程中,法律顾问组成了精干队伍参与制定分立破产方案,积极协调各方关系,圆满完成了破产的法律程序,保证了分立破产任务的顺利完成。618厂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债转股项目处理中的作用,以3000万元的成本化解了华融公司2.2亿元的债务。

  (四)确保经济安全,一批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得到妥善处理

  由于历史原因,兵器工业集团公司继承了原兵器工业总公司遗留下的大量担保债务,涉诉案件37件,涉及标的10亿元人民币以上。这些诉讼案件如果处理不当,将会给集团公司带来巨大损失。对此,集团公司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向科工委、国资委、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积极反映,具体案件处理上一案一法,成功实现了大部分重点案件的中止审理或中止执行,并胜诉3个案件,解除债务四千多万元。随着国家政策性破产工作的推进,因原总公司担保而引发的债务案件基本处理完毕,涉及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十余亿元的担保债务得以解脱。

  随着国家政策性破产工作的推进,一些新类型案件又开始出现,如部分债权人不顾国家分立破产政策的规定,向分立后的军品公司主张民品债务债权。对该类案件,我们一方面争取政策支持,一方面积极组织应诉,成功实现了大部分案件的胜诉。如融瑞资产经营公司起诉298厂和集团公司贷款担保案,涉案本金2875万元,加之利息、罚息标的近5000万元,经过两审,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和298厂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各成员单位重大纠纷案件经过广大法律顾问的艰苦努力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据不完全统计,成员单位法律顾问近四年间为单位挽回直接经济损失达7.3亿元。844厂东凌制冷压缩机有限公司诉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案,法律顾问最终为工厂执行回1016.9万元; 743厂诉廊坊飞达物资供应站案,法律顾问积极努力,克服困难,将一起长达10年以上的死案重新启动,将价值312.4万元的设备执行回厂。

  (五)法律事务机构和队伍建设不断加强

  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以总法律顾问为核心的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全系统有21户企事业单位设置了单独的法律事务专门处室;有53户建立了法律事务工作机构;全系统从事法律工作人员达500多人,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人数为171人。为提高法律工作人员的素质,兵器工业集团公司组织了中央党校法律专业研究生班,有96人参加学习。法律顾问队伍在多年实践中获得了多种表彰,在国资委举行的全国优秀总法律顾问和优秀法律事务工作者评选中,兵器工业集团公司282厂刘玉明同志被评为全国优秀总法律顾问,赵继红、刘延明等5人被评为全国优秀法律事务工作者。

  (六)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切实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的法律素质,促进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的有力措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在“三五”、“四五”“五五”普法中,积极制定普法规划,组织人员编写普法教材,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加入世贸后,下发了关于在四五普法中加强WTO知识学习的通知,转发了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经贸委、司法部《关于推动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用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全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集团公司和地方政府的双重指导下,取得了明显成效。在“三五”普法中,兵器工业集团公司5108厂、375厂等7家单位被司法部评为“三五”普法全国先进单位,杨晓峰等4人被评为“三五”普法全国先进个人。在“四五”普法中,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和集团所属系统内201所等7家单位被国 该内容可能有会员内容,需要登录查看全文,点击这里在顶部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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