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法律风险管理网

用户名:  密码:       忘记密码   会员须知

86-10-51261126

当前位置: 首页 知识仓库 最佳实践

企业经营风险防范方法

2009/6/22 字体: 来源: 作者:

      法律顾问的风险预防作用在近几年越来越被企业认识和认可,也越来越发挥着重大的作用。大量的事实说明:凡企业的经营中事先有法律顾问的参与,发生法律纠纷的机会就会大大降低,甚至可以避免纠纷的发生;相反,没有法律顾问的事先参与,企业的法律风险和纠纷就会大大增多。

      下面结合相关的法律规定,结合多年的执业经验,向企业介绍一些风险防范方法,供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参考,以使企业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掌握风险防范方法,减少企业风险和成本,实现企业利润的最大化。   

      一、签订合同前或建立合作关系前的风险防范: 签订合同前应先审查对方的相关资质和相关情况

      1、  如对方是有限公司,应了解对方是否有合法的营业执照、是否年审、经营范围是什么、营业场所所在地、经营场所是租赁的还是购买的。如某些特别行业需要特殊资质的,应了解对方是否有从事该行业的资质。如某单位是授权经销某产品的,则应考察对方是否具有这方面的授权,授权范围是什么,是否允许转授权。在同行中了解了解该企业的信誉和实力等。

      2、如对方是个人,则应复印身份证、了解籍贯、目前居住地、是否有房产、汽车、银行存款等财产情况、配偶情况。

      3、如果是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应了解企业及其负责人的具体情况。

      二、签订合同时的风险防范

      1、合同以及相关的文件往来应尽量制作并保留原件,由于时间紧急如通过传真、扫描等方式签订的,事后应及时补充相关原件。因为复印件难以确认真实性,容易产生争议。复印件的真实性有赖于双方的确认,或有其他的证据相互印证其真实性。

      2、合同内容应尽量具体完善: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应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还可约定风险转移的时间、所有权转移的时间、管辖法院等特别条款。

      一些主要条款的约定以及对履行合同的影响:

   (1)质量条款的相关规定:约定质量条款,发生质量问题,可以有鉴定、检验的依据。

   (2)风险转移时间:约定风险转移时间,可以减少因运输在途及其他不是直接交付方式的风险发生:如:货物在运输途中、或邮寄过程发生风险,导致买受方无法收到货物,但由于出卖方已经将标的物交付,风险已经转移,出卖人仍可要求买受人支付货款。

   (3)所有权转移的时间的约定:约定所有权转移时间:可以减少收款风险。如买受人不及时付款,可以收回标的物。 

   (4)管辖法院的约定:选择自己所在地法院的管辖,可以减少诉讼成本和回收债权的成本,并具有一定的诉讼优势。特别是对外地的诉讼资源不熟悉,容易处于被动。根据法律规定,可以选择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原告所在地 、被告所在地、标的物所在地。

   (5)违约责任:应尽量详细,并具有操作性,不能仅约定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这样相当于没有约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违约责任包括质量违约、交货期违约、付款违约、数量违约等等。具体的违约责任必须具有可操作性。

    三、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1、收款风险:

     如果收支票,应在入账后再开发票或收据。或在收据上注明:支票号为××的支票入账后此收据才生效。或在发票上注明:转帐支付。

      如果连续交易,收据要注明某合同某送货单号的款项,不能仅写收到多少钱,否则容易被利用。(例如:之前的货款没有付清,之后又发生交易。后来的付款是付之前款项的,但容易被利用为支付后来的货款)。

     先开发票未收款的,应要求对方书写一张收据,注明收到发票没有付款。因为没有其他相反证据的话,发票会被认定为支付证明。

     2、付款风险:付款一定到付款到合同当事人的账号上,如指定汇入另外的账号,则应保留指定付款的通知书。否则可能被认为没有付款。对方的收据一定要盖公章或者合同指定的财务人员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现实经常发生争议:款项支付给了某业务员,业务员没有将款项转交回公司,则对方公司会可能会不予认可收到该款项。

     3、对方过错导致自己违约应注意保留证据:如通过往来文件确认。通过对方书面确认、第三方作证等方式。因为法律规定有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如果对方违约在先,则应注意保存证据。

     4、签收人员的风险:签收人员应是合同指定的人员签收。不能随便叫不同的人签收。否则难以取证证明签收人员是公司的人员。如签收人员变更,可要求对方出具变更签收人员通知书并保存。

     四、合同履行后的风险防范

     1、注意诉讼时效的保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诉讼时效的中断:催收(注意保留证据:书面快递方式邮寄并保留签收回执)、部分履行、重新确认等。中断的法律效果:重新计算。

    2、注意财产保全,以防止诉讼完毕后无法执行。

    3、注意及时对账、及时完善资料、及时回收货款。如:由于时间、空间原因导致证据不完善的,可事后补充。如送货单可要求事后补充签名、坚持对账、完善财务制度。

    4、注意对方经济状况的变化。如发现对方的经济状况恶化,则应尽快通过催收、诉讼等方式回收债权。不要等到清盘时再催收。

    5、业务往来的所有资料都要保留好。对方资料可以为我方所用:对方的支票可以查询帐号。对方的一些书面往来,可以作为对方对某些事实的认可的证据。因此,作为公司,在书面往来的时候也要十分慎重,不要轻易认可某些对自己不利的事实,否则容易被对方作为证据使用,处于被动状态。(广东中信致诚律师事务所罗曼纳律师供稿)

 

来源:网易博客

该内容可能有会员内容,需要登录查看全文,点击这里在顶部登录
关于我们 | 产品服务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赛尼尔法律声明 | 研究成果 |

Copyright @2024 北京赛尼尔风险管理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京ICP备08011004号
电子邮件:snr5151@139.com/peixun@senior-rm.com QQ群:149389907 联系方法:86-10-5126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