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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全力实施依法治行 建立健全全行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2009/11/16 字体: 来源: 作者:

      国家开发银行普法依法治行工作纪实

      国家开发银行普法依法治行工作始终坚持了“一个定位”、“两个结合”、“三个服务”的基本原则。“一个定位”是指将普法工作定位于既促进业务发展,又防范法律风险。“两个结合”是指普法工作与银行业务工作相结合、与提高全行员工的法律素质相结合。“三个服务”:一是为开发性金融服务;二是为开发银行的发展服务;三是为中国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发展服务。通过开展普法教育和依法治行工作,全行广大员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水平不断提高,为防范金融风险,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的先锋、先导作用,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

      党委高度重视

      健全普法依法治行工作体系

      成立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普法组织机构建设。“四五”普法期间,行党委更加重视普法依法治行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2004年1月,开发银行重新调整了普法工作领导机构,确定由主管法律事务工作的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任组长,增设副组长,由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党委组织部部长担任。2009年8月,为加大普法依法治行领导力度,又增设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总行办公厅、政策研究室、法律事务局、财会局、人事局、教育培训局、直属机关党委等七个部门的一把手作为全行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在法律事务局内设普法工作办公室,从人力、物力、培训等各个方面为全行普法工作深入、持续地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

      不断加强普法队伍建设,加大法律专业人才储备力度。经过10多年来的不懈努力,开发银行围绕普法依法治行锻炼了一支能融入到各项业务工作中,“既促进业务发展,又防范法律风险”的普法队伍。一是在机构设置上加强队伍建设,有7个业务处室40余人的法律事务局归口负责全行普法依法治行工作,具体职责涉及规章制度管理、合同管理、授权管理、评审事务管理、法律事务管理等。二是在各家分行设立法律事务办公室,成为全行业务风险防范的第一道屏障,35家分行法律工作人员目前有110余人。三是加强国际合作法律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在总行法律事务局设立专门负责国际合作业务的涉外法律事务处,在各分行法律办中明确一人专门负责国际业务。四是重视全行法律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员工素质,为提高全行整体法律工作水平,奠定坚实的基 N迨墙⒍嗖愦巍⒆ㄒ祷淖苄星┰悸墒猓壳鞍1家国内常年法律顾问,11家涉外常年法律顾问,55家专项法律服务律所,22家国内律师独立委员服务律所,3家国外律师独立委员服务律所,可为国内以及涉及亚洲、非洲、美洲、欧洲等将近150个国家(地区)的业务提供法律服务。六是借助外力,解决分行法律力量不足问题,指导各分行聘用当地实力雄厚或国际声誉良好的境内外律所作为常年法律顾问,并建立分行签约律师库,为开展国际业务、基层金融等提供强大法律专家支持系统。截至2008年底,总行累计办理律师服务5500余件/次,基本满足了全行业务发展需求。

      紧扣依法治行

     让普法与银行业务紧密结合

      制度先行,操作在后,加强内部控制,以普法依法治行积极支持各项业务发展。首先制定了开发银行内部的“立法法”——《国家开发银行规章制度管理规定》,明确了规章制度的种类、体例、内容和管理分工,对规章制度起草、审查、报批、修改、清理、废止等程序进行了规范,牢固树立了“制度先行,操作在后”的运营理念,无制度不能开展业务。随后相继出台了《国家开发银行授权管理规定》、《国家开发银行经济纠纷案件管理办法》、《国家开发银行法律性文件审查办法》、《国家开发银行外聘律师管理规定》、《国家开发银行著作权保护工作管理办法》、《国家开发银行普法工作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有关法律事务工作的全行规章制度,为业务发展提供了制度依据。截至2009年6月底,开发银行共制定规章制度630余个,同时对410个规章制度进行了废止,现行可继续执行的规章制度有220余个。

      加强银行内部控制,防范操作风险。

      2000年,开发银行建立了“统一法人、总行决策,分级管理、授权经营”的授权管理体制。根据全行各种业务工作开展的特殊需要,建立特别授权制度。截至2008年底,累计办理对总行各部门、各分行特别授权书3600多份。2009年上半年办理授权书467份。在授权管理工作中,严格坚持三项原则:所有对外签署的文件,必须有董事长的授权;总行各部门、各分行内部开展业务必须有行长的授权;开发银行员工对外参加业务活动,必须有行领导的授权或转授权。授权管理制度为稳健运营奠定了基础,有效控制了操作风险,为开发银行实现一流业绩提供了制度保障。

      建立健全具有开发银行特色的全行法律风险防范体系。2003年之前,面对全行1997年不良贷款率42.65%的严峻形势,法律事务局工作重点着力于后期不良贷款的依法收贷化解工作上,同时,积极推进信贷合同的改革,实现了从“填合同”到“谈合同”的转变,强化了合同管理对贷款风险的防范。2003年之后,随着内部评审体制改革,法律事务局职能向中期,尤其是前期延伸。通过制度先行、授权管理、手册化管理以及强化法律事务溶于各项业务工作,防范全行资产、负债以及中间业务中的法律风险,实现了法律工作对全行业务工作的全覆盖。

      将普法依法治行与共建信用体系相结合。2003年,在原来的债项评审的基础上,开发银行成立信用风险管理委员会。法律事务局作为信委会的成员局,参与信用评级审议工作。截至2008年底,法律事务局累计为100余次信委会提供法律支持,并对6000余个客户的信用评审报告出具了法律风险判断意见。

      积极为开发银行的主力业务——“两基一支”中长期信贷业务提供法律支持。在贷款项目评审与决策阶段,分行法律工作人员参与项目评审,贷款项目上报总行后,法律事务局出具法律风险判断意见,为贷款委员会决策提供法律依据。截至2008年底,法律事务局累计为4300余个项目的贷款评审报告出具了法律风险判断意见,涉及金额约7万亿元人民币。仅2009年上半年,就为754个贷款项目(含外汇贷款项目)的贷款评审报告、531个客户的信用评级报告、52个行业评级报告、36个国家、主权及境外企业类客户信用评级报告出具了法律风险判断意见。

      建立了独具开发银行特色的行外律师独立委员路演审议制度。在270位行内外独立委员中增加了法律专业人员数量,邀请国内外30名律师参与项目评审路演,提出独立意见。加强了贷款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控制人情项目贷款和新增贷款的风险。截至2009年上半年,行外独立委员1110人次对开发银行555个项目贷款评审报告出具了独立法律意见。

      在贷款合同签订阶段,进行信贷合同审查,将客我关系通过具体合同条款逐一落实,锁定法律风险。具体做法就是将所有贷款项目统一使用总行法律事务局拟定的框架合同文本,分行法律工作人员必须参加合同谈判并独立提出法律意见;并且贷款合同签订前必须报送总行法律事务局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签订贷款合同。近年来,开发银行适应业务开展的需求,起草和修订了100余个信贷框架合同文本并建立起能够体现具体项目特点、具有个性化的“谈合同”方式。截至2008年年底,法律事务局审查信贷合同超过12000份,涉及金额超过8万亿人民币。仅2009年上半年,就审查1231份表内、外信贷合同,涉及贷款金额5920亿元。

       在贷款合同执行阶段,实施依法收贷。截至2008年底,已累计办理179个依法收贷案件,胜诉率100%,办结126件,涉及案件标的累计约60.39亿元,回收金额累计约33.94亿元,平均回收率约56.2%,高于银行同业平均水平30多个百分点。仅2009年上半年,就办理依法收贷案件22件,尤其是对全行18个欠本欠息大户中已采取依法收贷措施的有14个,涉及贷款余额275207万元(占比约82.7%)。

      贯彻普法规划

      将依法治行工作向纵深推进

      全国“四五”、“五五”普法规划下发后,开发银行立即结合金融工作实际,制定符合开发银行自身特点的“四五”、“五五”两个普法宣传教育规划,明确了全行普法依法治行工作总体思路以及各阶段需要达到的具体目标。在全国普法办公室的直接指导下,在总行党委的正确领导和全行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开发银行通过依法治行取得了显著效果。

      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陆续向员工发放了宪法、劳动法、银行业务监督管理法、物权法、劳动合同法等普法资料,总行机关累计发放各类普法资料几万份。同时,结合业务实际制作普法培训幻灯片,撰写中国宪法史话、解读宣传画、制作法制宣传栏、板报,举办“法律杯”征文比赛和法律咨询等活动, 该内容可能有会员内容,需要登录查看全文,点击这里在顶部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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