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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琪春律师:中国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

2008/9/18 字体: 来源: 作者:

一、背景

    在中国加入WTO,法制逐步完善的今天,常年法律顾问越来越多地进入广大公司企业。企业为适应新的社会变迁、法律环境和市场形势,自觉运用法律武器,尽可能地降低经营中来自法律方面的风险,逐步走上依法经营的轨道。

   二、法律风险

    当今,世界经济正朝着一体化的方向迈进,因而依法经营也是市场运营之永恒主题。如果不注重依法经营,后果则将难于想象。美国XXXX公司之真实案例就是一个明显的例证:

    美国某公民一家三口,在开着由XXXX公司生产的轿车到郊外去度假途中,被一大卡车撞击轿车尾箱而发生爆炸身亡。本来,这是一宗很普通的交通事故案件,但是,死者亲属委托的律师在调查中了解到当年XXXX公司在生产该款轿车时,其内部的专家之间曾发生过一场激烈的争论。少部分专家认为,该款轿车设计不合理,油箱离后保险杆的距离太近,受撞击而引发爆炸的可能性较高,因而不同意上市销售。而大部分专家却认为, 虽然该款轿车设计时油箱离后保险杆的距离偏小,受撞击而引发爆炸的可能性较高,但其仍然符合美国的轿车生产标准,因而可以上市销售。最后,XXXX公司高层考虑到设计该款轿车耗费了巨额资金还是决定上市销售。因此, 死者亲属在律师的帮助下将XXXX公司推上了被告席,认为XXXX公司生产的该款轿车虽然符合美国的轿车生产标准,但其在上市销售之前就知道其产品存在不合理的危险却没有作任何提示,因而该产品存在指示缺陷,XXXX公司应当赔偿损失。根据美国的法律,产品一经证实存在缺陷,生产商应当对其在美国市场上销售的所有同类产品进行赔偿。于是,该案成为了当时美国最大的一宗消费赔偿案,其赔偿总额为当年XXXX公司在全球的一年生产总值.后来,美国联邦法院为保全其不至于破产,便破例判决XXXX公司分10年偿还完毕。

    以上案例告诉我们, 来自法律的风险有时会远远大于来自市场的风险,看似微小的疏忽则可能要付出惨重的代价。不管你的企业有多大,资金有多雄厚,成败则可能在一念之间。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对法律的无知则等于跟自己的财富过不去。

   三、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

    根据本人多年的执业经验总结,下列问题在各类型的企业中已非常突出:

    ①合同利益保护的问题

    当今的市场运营一直在追求以最简便的交易手续来换取最可能丰厚的交易利润,应该说:这样做的本意和方向是正确的。但是,这种运作模式是建立在商业信誉的基础之上,一旦失去了诚信,则可能所有的商业文件将是废纸一堆。在我所受理的所有案件中,有50%以上的案件没办法直接起诉,即如果这些案件的对方当事人想赖账的话,权利人没有足够的证据诉请司法机关的合法保护,这是一个非常可怕的数字.因此,我们要清楚的认识到:在中国大陆刚刚建立的市场经济体制的诚信还非常脆弱,而我们单个企业又不能完全违背市场运营之游戏规则的情况下,我们必须要变换方式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②海关运作的问题

    前段时间,海关对很多厂商进行了检查,也暴露了很多问题。若将不同厂商的问题归纳起来,都集中表现在一个方面,就是“太不注意了”!大多数的厂商不是有意要违法,而是不注意法律规定的存在,到了海关来查厂时方知自己违法;而有的厂商则是自己处理的不太干净。

    从现有的形势可以看到,以后海关查厂会更频繁,这不但是中国法制完善的表现,也是WTO所有成员国对中国的要求!现在,大部分厂商说到海关就谈虎色变,不知如何应对。窃以为:海关其实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可怕,问题的关键是我们要知道如何去建好自己的海关帐。

    ③商业秘密的保护和人才的流失问题

    据统计:中国大陆90%以上的企业没有对自己商业秘密的保护和人才的流失(特别是人才的流失)引起足够的重视。有的企业花了很多精力和金钱将“人材”培养成“人才”而刚欲委以重任时,被培养的人才就被别的企业挖走了,这不但给企业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有时还带走许多商业秘密,直接影响企业的发展。但对于这一现象,有的企业心有余而力不足;而更可悲的是有的企业至今还熟视无睹!

窃以为:这个问题很快会成为困扰众多企业的头疼问题,我们要足够去重视它,才能适应未来发展的需要。然而,目前中国大陆在保护上述权益的法律法规又很不健全,因此,我们可以在不违反现有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参照国外发达国家的运作模式建立自己的人才库。

    ④被劳资纠纷困扰的问题

    世界上无论哪一个国家的劳动法规,对劳动者的保护都将优于对企业的保护,认为劳动者是弱势群体。从中国现有的劳动法规可以看到:对劳动者保护的规定比较清楚具体,而对企业保护的规定却相对模糊,虽然现有的劳动法规也给了企业很大的自主经营权,但真正应用起来是却觉得无法可依,这就要求我们要有完备的公司制度作保障。一项合法有效的公司制度对公司的所有职员来说就是“法律”,所以我们平常称之为准法律。由于劳动法规赋予企业的权利十分原则,因此我们只有依据相关原则性的规定来制定公司的相关制度,也只有以完备的公司制度来管理职员,才能改变在处理劳资纠纷时处处被动的局面。然而,公司的制度除要求合法外,还要符合相关程序的要求方有效力,这才是我们特别要注意的。

   四、法律顾问的功能

    企业法律顾问的功能重在预防纠纷!在经营中,若要说没有纠纷是不现实的。一般来说,纠纷的数量是与经济交易的频繁度成正比的。在纠纷产生后一旦要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的话,不但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且还将影响处理纠纷的效果。企业法律顾问的功能正是解决该矛盾的有效方式。

    首先,企业法律顾问是专业的旁观者.

    所谓专业,是指其精通法律的规定,可以专业的眼光判断经营的合法性程度;所谓旁观者,是指其不是经营收益的直接受益人,其更能以局外人的身份来判断经营过程中的一些问题(特别在防止合同诈骗的方面),由于其为旁观者,不会被利益的引诱而产生经营思想的倾斜,对一些经营中遇到的问题能提供更客观的意见。

    其次, 企业法律顾问是及时的防疫员.

    律师一旦受聘担任企业的法律顾问,则更能与该企业的高层保持密切的联系,了解企业的运作情况,根据企业高层提供的信息将可能产生的纠纷尽可能地消除在萌芽状态;即便未能将可能产生的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也因顾问律师在纠纷产生前的及时介入而更能最大限度的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窃以为:法律顾问的主要功能是预防纠纷,如果聘请了法律顾问的企业常年没有纠纷,这正是聘请法律顾问所追求的理想境界,而不是白花了律师费!

   五、法律顾问的服务范围

    ①为顾问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接受来自企业高层或普通员工有关企业运作和发展的建议并作出归类总结,对企业存在的潜在法律风险作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②为顾问企业草拟、审查、修改法律事务文书,一般法律文书由企业内部负责该项事务的人员草拟,由顾问律师审查、修改;对于重大事务之法律文书,可由顾问律师亲自草拟。

    ③参与顾问企业的重大经济项目谈判,为重大项目的立项等出具法律意见书。

    ④代理顾问企业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如:公司上市、向债务人签发律师函、受顾问企业的委托发表有关声明以及合同见证等法律事务。

    ⑤代理顾问企业进行诉讼、调解和仲裁活动,并根据顾问企业提供的信息就可能产生纠纷的事务做好预防或诉前的准备工作。

    ⑥顾问律师根据企业的邀请和预约, 加强法律宣传教育工作,不定期地举办法律知识讲座,提高公司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同时,协助顾问企业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作者简介:广东省中山市陈琪春律师,系广东翔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专业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9110011012053。89届大学本科毕业,工程学士,经济师。1991年以后回到家乡广东省中山市。本律师具备法律专业素质和丰富办案经验,专注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顾问、经济纠纷等法律服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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