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2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 作者:
和讯网消息 2012中国公司法务年会1月5日在北京召开,和讯网全程报道。下午举行的金融监管与
法律合规第一环节由清华大学金融与法律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
银监会法规部副处长陈胜主持。中兴证券法务部总经理方哲在发言中指出,国内并购市场一直没有发展起来,在法律制度上信息披露是很大的问题,制度的设计人对于并购这种业务模式就不是特别了解,再加上行政各个监管部门主管机关对于行政权力的划分和匹配都是不能够达到对市场很好的理解,导致并购市场根本没什么希望。从商业模式也好或者从
产业发展来讲走的很慢,很着急也没有用,但信息披露确实是唯一能够解决这个问题的一个手段和方法。
以下为其发言实录:
由于时间关系,我就谈一点我对金融监管下一步的看法,主要是从法律的视角。
去年郭主席到
证监会上任以后,前一段有一个统计大概有70个新政陆陆续续出来了。在过程中,对于证件行业和资本市场行业来说是一个严峻的考验。考验在哪里?资本市场20年,郭主席说按照中国目前的经济实力要建立国际一流的资本市场。事后很多的执行,包括投资银行界和
券商界、资本市场界发现法规目前来讲真的是非常的落后。公司一成立就有法律部,我们从2003年上市以后,一直在资本市场的前端努力的尝试,也受到监管机关的重视。我们前年的时候按照公司领导对标一流投行的要求,在法务方面我们做了很多前瞻的研究。2012年全年我们深刻的体会到资本市场法制或者证券法律对于所谓的创新也好,新政也好的重要性。
国际监管模式,十多年前是要求混业经营的趋势,2008年以后有一些调整。最新的一些趋势,
澳大利亚有一个模式可能比较受到国际重视。监管是从两端,一个是从金融市场的稳定,或者叫审慎性监管的角度考虑立法的视角和功能。第二端是从投资者保护这一端,因为随着金融产品的复杂,投资者的教育或者跟我的交易对手是否进行分层化管理或者投资者适当的管理,一定要做一些这样的事情。金融衍生品原来是没有管理的,以市场为主导的,监管机构不清楚,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就爆发了这样的问题,投资者是需要管理的。
信息披露举个例子,像并购市场,国务院发规定说“
十二五”也好,或者近十年也好,下一步是进入市场并购的阶段。并购市场为什么一直没有发展起来,我们跟国外也做了一些比较,在法律制度上信息披露是很大的问题,制度的设计人对于并购这种业务模式就不是特别了解,再加上行政各个监管部门主管机关对于行政权力的划分和匹配都是不能够达到对市场很好的理解,导致并购市场根本没什么希望。从商业模式也好或者从产业发展来讲走的很慢,很着急也没有用,但信息披露确实是唯一能够解决这个问题的一个手段和方法。
下一步国际监管合作也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全球资本化,各个监管机关,不管是银监会、证监会,跟国外的会计制度都是需要衔接的。包括我们讲金融衍生品,对金融工具一定要进行大量了信息沟通,要不然大家各说各话,很多事情是没办法推进的,对资本市场发展壮大也是有很大的阻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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