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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祝用:合规不仅仅是法律法规的监管规定

2013/1/12 字体: 来源: 作者:

和讯网消息 2012中国公司法务年会1月5日在北京召开,和讯网全程报道。下午举行的金融监管与法律合规第一环节由清华大学金融与法律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银监会法规部副处长陈胜主持。中国人保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总经理李祝用在发言中表示,合规不仅仅是法律法规的监管规定,还包括行业的自律准则、市场惯例,甚至包括诚信信用的道德准则,既有有形的,也有无形的,非常广。
  以下为其发言实录:
  各位同仁、各位嘉宾,大家下午好!我主要讲讲合规目前主要的现状和展望。
  合规这个问题是大家一直非常关注的,在金融领域差不多2000年以后在中国的各家金融机构来讲,合规管理这项工作发展得非常快。但是在非金融机构,包括今天来的很多央企里这方面的工作肯定是在做,但是没有作为一项专项的工作。刚才微软的于总提到了微软法律顾问里其中有一项工作是合规,当然主要是涉及到美国的海外反腐败法,我们的合规范围比较广阔。合规是现在媒体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当然也是监管机构关注的重点。最近来讲,某家银行上海那边卖理财产品违规1个多亿,包括今天刚听广播里说的山西一家央企瞒报事故,这都是违规的事件。
  传统讲的是依法合规经营,为什么介绍我们是法律合规部,有的叫合规部,有的叫内控合规部。大概3年前参加中国商法年会,把我的名片拿出来,当时上海一个有名大学法学院的院长,说你的法律部还加一个合规不是重复了吗?好像我们是外行,可见大家的理解还是有一定差距的。这个合规跟传统的依法合规来讲有一定的关系,可以说是它的延伸,但是又不完全一样。
  简单的来讲,“合”大家都知道是符合,从美国引进来的,往前引有人考证起源是70年代日本的首相田中角荣跟美国的一家飞机公司产生的贿赂案件,慢慢的合规往前演进。合规丑闻不断的产生之后,发现通过内部的法律部门被动的去审核这些行为是不够的,外部监管也是不够的,必须由内部来设立专门的机构,制定相应的制度,配备相应的人员,主动的去检查公司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监管的各项要求。
  合规不仅仅是法律法规的监管规定,还包括行业的自律准则、市场惯例,甚至包括诚信信用的道德准则,既有有形的,也有无形的,非常广。比如合规部门审查一个金融产品是否合规的时候,不光要看是否违反了有形的法律法规,程序上是不是符合公司的规定,再看是否违反了诚实守信的道德准则。这跟传统的法律范围有交叉的地方,依法合规也好,传统的法律部工作也好,也是要审查公司的某些行为。我们设立法律合规部之前也叫法律部,这些产品的开发,这些经营的行为,必须由法律部审核。从合规的角度来讲范围要广得多,跟传统的法律工作有一部分是重合的。
  现在银行也好,证券也好,保险也好,合规工作的范围还是很广的,除了这些之外,公司比如说证照的管理、资格的管理,有的外企甚至报销的审核是否符合规定。有一家大的手机生产商中国区的老总,由于度假不规范,中国区合规办公室的人员进行了报告,并把他拿下了。在机构的设置方面有不同的方式,在金融企业里发展是比较快的,相关的问题非金融企业可以借鉴。
  讲一下国际国内有关的基本情况。起源于美国,从金融行业来讲最早出台的一个文件,应该是2003年银行监督委员会出台的相关文件。这标志着金融机构正式开展了合规工作。保险也有,证券也有相关的规定,包括OECD国际经合组织对公司治理方面也有相应的要求。
  国内最早出台相应的规定是2005年上海银监局出台了相应的指导意见,还是借鉴巴塞尔委员会的两个文件。2006年对于保险公司的合规我们出台了一个报告,后来保监会委托我们来牵头起草保险公司的合规指引。先是国务院2008年有一个条例,证券的监督管理条例,里面提到要设立合规负责人,对证券行业的合规管理提出了比较系统性的要求。真正到法律里面,《保险法》在2009年最后一次修订专门提到了保险公司要聘用专门的合规人员建立合规制度。
  这些规定出台之后,银行、证券、保险三个行业的合规工作有了非常大的推动,实践比立法还要早。银行大概2002年设立了第一家法律合规部,想扩大一些法律部职责的范围,对公司的整个经营管理能够参与多一些。随着后来的发展,不管是银行也好,还是保险、证券也好,发现合规跟法律工作有很大的不同,监管机构要求很严,独立的合规部门设立的很多,有的把风险管理和内控放在一起。从非金融行业来讲,可以不设这样的部门,但是可以考虑履行这方面的职责,去建立相应的制度,跟法律工作应该是相辅相成的,这样可以把部门的职责扩大,参与到公司管理的方方面面。当然有些方面不全是法律工作,但有些工作理念跟法律还是一样的。从风险管理的角度来讲,最根本的还是风险管理的理念,怎么控制风险,属于内部宏观的范畴。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合规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像保监会的文件和证监会的文件都规定必须设立一个公司高管级的合规负责人,相当于央企的总法律顾问,但是又不一样,比央企的总法律顾问职能要广。保险行业有的没有设立,或者找个副总裁兼个职,执行的情况参差不齐。合规负责人真正的职责还有待进一步加强落实。
  合规管理部门有几种模式,跟其他的职责结合在一起,因为合规毕竟跟法律还不一样,内部主动性相对小一些,靠外部主动压力大一些。这个时候如果有其他紧急的事务来,可能就会影响合规工作的开展。
  工作开展的层次还有待深入,外企做的好一点,银行、证券也还可以,保险需要加强的多一些。包括合规的检查审查还需要提高。
  最根本的一点需要提高的是合规的理念,保监会的文件里也明确的写了,强调合规创造价值,合规从高层做起,合规人人有责。强调这些理念,这些理念要深入人心真正的执行,内化到经营管理过程中还有待时日。
  下一步我们也相信合规监管会不断的加强,合规的权威性会日渐的提升,合规整个组织架构,除了部门之外,董事会也有相应的机构、相应的部门、相应的处室。组织架构也会不断的完善,工作的机制、工作的理念,包括一些信息技术的手段、量化的分析相信都会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因为时间关系,简单的说一下,供大家参考。谢谢大家!
来源:和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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