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法律风险管理网

用户名:  密码:       忘记密码   会员须知

86-10-51261126

当前位置: 首页 知识仓库 专家视角

姜明安:坚定地走中国特色宪政之路

2013/7/8 字体: 来源: 作者:

 

——在北大宪政论坛上的书面致辞

 

  坚定地走中国特色宪政之路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因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实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而民主政治只能是宪政。


  中共十八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立足基本国情,……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可见,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即社会主义宪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关键性元素,从而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基本要素。


  毛泽东同志指出,“宪政是什么呢?就是民主的政治”。资本主义宪政是资本主义的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宪政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资本主义之所以比封建主义优越,就在于资本主义实行民主政治,实行宪政,而封建主义实行的是专制、独裁。社会主义之所以比资本主义优越,就在于社会主义实行的是,或者说应该是比资本主义更真实,更完善的民主政治,即比资本主义更真实,更完善的宪政。社会主义的优越性绝不是反民主,反宪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优越性绝不是实行专制、独裁。


  所谓宪政,第一要义就是限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资产阶级推翻封建专制以后,第一件事就是制定宪法,通过宪法严格规定各个国家机关(总统、议会、政府、法院等)的权限和行使权力的规则、程序,防止国家权力集中于某一个人或某一个集团的手中,防止国家权力执掌者滥用权力,防止其利用公权力侵犯公民权利,侵犯人权。当然,由于资产阶级的阶级局限性和资本主义制度的制度局限性,资本主义宪政并不能完全解决权力专断和权力滥用的问题。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公权力侵犯公民权利,侵犯人权的现象仍然严重存在。但是,资本主义制度毕竟比封建主义制度进步得多,先进得多,其民主、宪政对权力执掌者滥用权力毕竟起了重要的制约作用。


  社会主义国家,本应该实行比资本主义更完善,更真实的宪政,对公权力实行更严格的限制和制约,以更有效地保护公民权利,保护人权。但是,由于无产阶级政党及其领导人在取得国家政权后对权力的腐蚀性、集权的危害性、实行宪政的必要性认识不足,没有坚定地走宪政和法治之路,而是选择了高度集权和人治之路,以至造成公权力屡屡被滥用和人权屡屡被严重践踏的灾难。邓小平同志说,“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即使像毛泽东同志这样伟大的人物,也受到一些不好的制度的严重影响,以至对党对国家对他个人都造成了很大的不幸。我们今天再不健全社会主义制度(这个制度当然就是宪政制度—笔者注),人们就会说,为什么资本主义制度所能解决的一些问题,社会主义制度反而不能解决呢?……斯大林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毛泽东同志就说过,这样的事件在英、法、美这样的西方国家不可能发生。……(可见),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1]


  小平同志上面这段话是非常深刻的,不仅是对我国“文革”灾难和建国三十多年所犯错误教训的深刻反思和总结,而且是对半个多世纪世界社会主义运动所走弯路,特别是苏联体制所铸成的严重恶果的教训的深刻反思和总结:社会主义如果不健全制度,不建立和实行宪政,不把权力关进宪政制度的笼子里,掌握权力的人同样会像封建专制者一样滥用权力,一样腐败,一样为自己设立种种特权,一样搞权力终身制、世袭制,一样无视人权、践踏人权。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革命,其目的本来很明确:“是完全为着解放人民的,是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2]为此,他们领导人民反对国民党专制、独裁,为在中国建立民主、宪政而抛头颅,洒热血。即使实现宪政的路难而又难,如同毛泽东同志所说,“真正的宪政决不是容易到手的”,但中国共产党人仍然不屈不挠地努力,“一定要争取民主和自由,一定要实行新民主主义的宪政”。[3]可惜地是,中国共产党在取得政权后,由于种种客观和主观的原因,没有积极去推进宪政,实行宪政—无论是新民主主义的宪政,还是社会主义宪政。结果导致发生“文革”那样的灾难,发生“在英、法、美那样的西方国家都不可能发生的”悲剧,以至于到现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后的今天,还不断有那么多的特权现象、腐败现象发生。


  有人说,中国共产党在取得政权前,讲民主,讲自由,讲宪政,领导人民争民主,争自由,争宪政,只是一种策略,只是“启发人民觉悟,向蒋介石要求民主自由的一个武器”。在中国共产党取得政权以后,民主、自由、宪政就不能再讲了,不再要了。这种说话显然是错误的。中国共产党取得政权前,讲民主,讲自由,讲宪政,领导人民争民主,争自由,争宪政应该说是忠诚的,真实的,至少绝大多数中国共产党人是忠诚的,真实的,而绝非伪善,绝非欺骗人民。中国共产党在取得政权后之所以没有实行宪政,是因为我们党的一些领导人在执政后认识变了,错误地认为民主、自由、宪政姓“资”不姓“社”。为什么会有这种变化,客观的原因是新政权成立后一个时期急风暴雨式的阶级斗争不允许国家全面实行民主、自由、宪政,主观的原因则是掌握权力的人不愿意权力受到限制,集权惯了,不喜欢制约,排斥制约。客观的原因后来越来越消失,而主观的原因后来却越来越膨胀,从而宪政就一直不提,不用。


  宪政如同法治、民主、自由、人权、市场经济等制度、事物一样,本身并不存在姓“资”姓“社”的问题。其姓“资”姓“社”取决于运用这些制度、事物的人赋予其什么内容。这本来是一个很简单的道理,但我们许多被“左”的思想、观念浸透灵魂的同志,包括一些受过高等教育的“左”的知识分子,就是脑子转不过弯来。改革开放几十来仍然如此:他们先是坚持法律可以姓“社”,法治则只能姓“资”,后来党和国家领导人说话了:法治也是可以姓“社”的,他们脑子才慢慢转过弯来:呵,社会主义也可以实行法治;之后他们又坚持经济可以姓“社”,但市场经济只能姓“资”,后来党和国家领导人又说话了:市场经济也是可以姓“社”的,他们脑子又慢慢转过弯来:呵,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再之后,他们又坚持公民权利可以姓“社”,但人权只能姓“资”,后来党和国家领导人又说话了:人权也可以姓“社”,他们脑子又慢慢转过弯来:呵,社会主义也应该保障人权;这一次,他们又犯糊涂了,硬坚持民主可以姓“社”,但宪政只能姓“资”。我们真不理解这些同志、这些学者、这些教授:为什么你们要法律,不要法治,那你们要法律干什么呢?你们要宪法,不要宪政,那你们要宪法干什么呢?我们制定法律,制定宪法,不就是为了实施法律,实施宪法吗?实施法律(如果是良法的话),依法办事,不就是法治吗?实施宪法(如果是良宪的话),依宪办事,不就是宪政吗?制定法律如果不是为了实行法治,制定宪法如果不是为了实行宪政,那不是把法律、宪法当作幌子欺骗人民吗?

这里在顶部登录

关于我们 | 产品服务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赛尼尔法律声明 | 研究成果 |

Copyright @2024 北京赛尼尔风险管理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京ICP备08011004号
电子邮件:snr5151@139.com/peixun@senior-rm.com QQ群:149389907 联系方法:86-10-5126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