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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泵业:合同管理制度(2011年6月)

2011/9/23 字体: 来源: 作者:


    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同管理,    减少经济纠纷,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经济活动交易安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合同管理是指公司及其各子公司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及归档等管理。
    第三条   合同资料包括:合同原件及其附件,与合同有关的信函、电传、传 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文件,包括发货、提货、托运及验收单据、发票,汇票、本票、支票、信用证等结算凭证,以及其他与合同有关的书证、物证等材料。
    第四条   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办公室是公司各类合同的最终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职责为:
    1.负责合同原件、合同附件及相关合同资料归档保管;
    2.负责合同专用章的刻印及管理;
    3.负责建立公司合同管理台账,定期汇编归档;
    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的职责为:
    1.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
    2.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内部培训;
    3.保管本部门合同、合同附件及其他相关合同资料;
    4.建立本部门合同管理台账制度,定期汇编归档后统一报送公司办公室。
    第七条   根据业务管理归属,公司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别为:
    (一)公司销售部门(国内销售部、外贸部)的职责为:
    1.负责产品销售合同及与其相关的合同业务的管理。
    (二)公司生产部门的职责为:
    1.负责原材料采购合同及与其相关合同业务的管理;
    2.负责包装物、备品备件采购合同及与其相关合同业务的管理;
    3.负责外协加工等生产性物品采购合同及与其相关合同业务的管理。
    4. 负责设备购销类合同及与其相关合同业务的管理;
    (三)公司技术研发中心的职责为:
    1.负责技术合同、试验合同及与其相关合同业务的管理;
    2.负责其他部门签订的合同中有关产品技术条款的审查;
    3.负责客户、供应商质量保证类合同及其相关合同业务的管理。
    (四)公司办公室的职责为:
    1.负责建设工程类合同及与其相关合同业务的管理;
    2.负责办公设备、电子设备购销类合同及与其相关合同业务的管理;
    3.负责后勤保障类,如宿舍、食堂、大宗办公用品采购、酒店、租赁、车 辆采购类合同及与其相关合同业务的管理。
    (五)公司财务部的职责为:
    1.负责资产重组、资本运营类合同及与其相关合同业务的管理;
    3.负责资产借贷、归还、资产租赁以及对资产评估审计类合同及与其相关合同业务的管理。
    (六)公司内审部的职责为:
    1.负责对公司所有经济类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可操作性进行监督检 查,并根据本制度监督检查结果提出考核结论。
    2.根据工作需要,参与各类合同的谈判。
    3.负责公司重大合同审查。
    4.定期核查合同签审与执行情况,并根据核查结果,做出书面报告,上交总经理。
    5.负责公司风险预测,对公司合并、重组、分立、兼并提出法律意见,提供 公司风险投资的合法性意见与建议。
    6.负责起草、修改、审核公司经济类合同。
    (七)公司其他部门的职责为:
    1.宣传部门负责广告、宣传类承揽制作合同、商标设计、品牌开发类合同及与其相关合同业务的管理;
    2.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公司所有劳动合同的签署和管理。
    3.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对合同具体条款的审查及相关合同业务的管理。

    第三章 合同的审核及批准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员工在合同订立前应当及时、准确地向其部门负责人报 告合同对方或第三方的相关信息,包括基本资料、经营相关证照、过往资信情况、 履约能力及合同对方或第三方提供的合同文本等信息,并由该部门负责人对上述信息进行审核。
    第九条     公司内审部负责审核重大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合理性及合同内容的 完备性、严密性。送审部门提交的材料不全时,内审部可将材料退回该部门并要求其提供完整的材料。
    第十条     下列合同或合同项目需报内审部审核:
    1.资产重组类合同、投资类合同、无形资产转让类合同;
    2.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上的重大工程招投标类合同和设备购销类合同;
    3.期间在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转让合同;
    4.有多个签约主体,法律关系比较复杂的其他合同;
    5.其他重大合同。
    第十一条     下列合同或合同项目需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
    1.公司一切对外担保等担保类合同;
    2.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等的要求需经董事会批准的合同。
    3.公司单笔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合同。 以上各类合同所涉事项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程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以董事会决议作为合同提请审批及签署的依据。
    第十二条     公司单笔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 1000 万元以下的合同需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十三条     合同评审批准程序为: 经办人申报-→部门负责人审查-→分管领导审批-内审部审查→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批准

    第四章 合同的订立
    第十四条     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原则上采用书面形式,有公司统一格式文本的,应使用公司提供的格式文本。
    第十五条     合同前期的谈判、协商及合同文本的确定由公司各签约部门具体    负责。
    第十六条     合同必须由各部门有签约权限的人负责签订。特殊情况下,公司对合同的签订实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制度,持有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证书》 (以下简称“《授权证书》”)的公司员工,有权对外签订合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全公司《授权证书》的办理及发放,并对持有该《授权证书》的公司员
    工每年审核一次。
    第十七条     持有《授权证书》的公司员工只能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签订合同。 超越授权范围或限期签订的合同,除得到公司追认以外,均由签约人承担法律后 果;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对违纪者予以处罚,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 持有《授权证书》的公司员工如有岗位变动或职务调整的,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应及时变更《授权证书》的相关内容,以保证合同签订、履行的连贯性及畅通性。
    第十九条     合同的签订实行洽谈、审核、批准独立制约原则,经办人、审核人、批准人各司其职,分工负责。任何合同均需经过审核、批准后方可签订。
    第二十条     所有合同在最终签字盖章时需加盖骑缝章。
    第二十一条        合同签订时需一式四份,主办部门留存一份后,其余三份分别报送至公司内审部、财务部及总经理办公室。
    第五章 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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