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法律风险管理网

用户名:  密码:       忘记密码   会员须知

86-10-51261126

英唐智控:合同管理制度(2011年1月)

2011/9/23 字体: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300131证券简称:英唐智控公告编码:2011-008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合同管理,规范合同法律行为,防范和减少签署、审批、履行合同行为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合同纠纷,并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公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合同”不仅包括公司与公司以外的平等主体即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也包括公司与劳动者之间签署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重大合同”是指:
    
    (一)《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所需签署的合同;
    
    (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决定相关事项而需要签署的合同;
    
    (三)借贷、融资、对外担保和股权投资合同;
    (四)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合同;
    
    (五)因赠与或者受赠资产而签订的合同;
    
    (六)债权、债务重组合同;
    
    (七)与境外政府、企业、其它社会组织及其在中国的分支机构、代理机构签订的中外合资合同、中外合作合同等;
    
    (八)公司重大事项的战略合作协议;
    
    (九)其他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合同。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合同文件”指与合同的审批、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相关的法律性文件。
    第五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均适用本制度,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子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第六条合同管理部门是指负责合同管理综合事务的主管部门。公司采购部负责材料、采购类合同管理;公司市场部负责销售类合同管理;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融资担保类合同管理;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项目投资类合同管理。
    第七条合同承办部门是指根据工作职责和业务性质,负责合同立项、谈判和起草的部门。
    第八条审计部和财务部是指负责合同审查的部门。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专员负责合同的专项审查,有权依据各自的职责对合同进行审核监督,相关部门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
    第九条各合同管理部门的基本职责是:
    
    (一)制订相关的合同管理有关配套制度或流程,并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监督。
    
    (二)组织对合同相对人进行资信审查、招标、谈判、文本确立、签约。
    
    (三)对各类合同进行审核、签章,监督合同的履行和结算工作。
    
    (四)管理和正确使用公司合同专用章。
    
    (五)负责合同文本的保管及合同台帐的建立、维护,负责合同发放、借阅工作。
    
    (六)对合同签约、履行和存在问题进行报表分析上报董事长办公室。
    
    (七)协助处理合同争议或纠纷。
    第十条合同承办部门的基本职责:
    
    (一)在合同谈判前,应对合同的其它各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资信调查,并对资信调查结果负责。资信调查的内容包括:营业执照及其有效性、商业信誉及近期经营业绩情况和承担该合同业务必须具备的其它资质条件。
    
    (二)合同谈判、起草、会签、归档、履行等工作;
    (三)对合同的经济性、可行性、合法性及价款的合理性负直接责任;
    
    (四)处理未涉及诉讼和仲裁法律程序的合同纠纷;
    
    (五)建立本部门合同副本档案及其台帐;
    第十一条合同审查部门的基本职责:
    
    (一) 财务部门的基本职责是:
    1、对合同涉及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公司统一的资金调度计划进行审查;
    2、对资金、资产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3、对价款、酬金和结算的合理、合法性进行审查:
    4、财务部门认为需审核的其他内容。
    
    (二)审计部专员的基本职责是:
    1、对合同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2、对合同的严谨性进行审查;
    3、对合同的可行性进行审查;
    4、合同管理部门认为需审核的其他内容。
    第十二条公司审计部负责对重大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并于每季度对重大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跟踪。
    第十三条公司合同管理实行承办人责任制,承办人应对其职务行为负责。
    第十四条公司各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切实执行本制度,凡因违反规定操作造成公司损失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三章合同的起草与签订第十五条凡国家或本公司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当优先适用,并应按照标准文本或示范文本的要求填写。如无国家或本公司标准示范合同文本,合同具体内容由各承办部门负责起草,语言应严谨、简练、准确,条款齐全,权利义务清楚,最后由公司审计部专员审定。
    第十六条合同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一般状况,包括当事人全称、注册住址、电话、银行帐号等;
    
    (二)签订合同的批准与授权;
    (三)标的,指货物、劳务、项目等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四)数量和质量要求(指标),包括验收的标准和质量异议期的约定;
    
    (五)价款、酬金及其支付方式,含各种可能发生费用的分担;
    
    (六)合同履行的时间期限、地点和方式,以及履行过程中各方义务及风险责任的划分;
    
    (七)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
    
    (八)纠纷解决方式(司法、仲裁管辖)约定;
    
    (九)合同生效条件。
    第十七条公司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贯彻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十八条签订合同实行洽谈、审查、批准、独立制约原则,承办人、审查人、批准人各司其职,分工负责。所有合同均需经过评审、批准后方可签订。
    第十九条合同签订实行法定代表人签署和授权委托签订制度,授权委托人应在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
    第二十条公司各职能部门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如因业务需要,必须以有关职能部门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应由公司董事长书面授权后方可签订。
    第二十一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确认。利用数据电文和电子邮件订立合同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确认。
    第二十二条合同正式文本应当打印或印刷制成。合同文本应使用中文,或至少应当制作中文文本。
    第四章合同的审查批准第二十三条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应当呈报上级主管机关有权部门批准或需报其他部门签证,或需由公证处公证的合同,则须经过批准、签证或公证等程序。
    第二十四条对新客户、情况不了解或曾有轻微违约行为的客户,在签约时应设置担保。可采用保证、抵押、质押、定金等形式。采用保证形式的,需审查担保人的资格和能力;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国家行政机关不得作为保证人。采用抵押或质押形式的,必须按《担保法》的规定,到政府的登记机构办理财产抵押登记或质押手续。抵押或质押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过其抵押或质押物的价值。
    第二十五条合同的批准
    1、申报 该内容可能有会员内容,需要登录查看全文,点击这里在顶部登录

Copyright @2024 北京赛尼尔风险管理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京ICP备08011004号
电子邮件:snr5151@139.com/peixun@senior-rm.com QQ群:149389907 联系方法:86-10-5126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