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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关于《〈合同管理办法〉中“合同评审部分”实施细则》

2012/1/29 字体: 来源: 作者:

    为了加强合同管理,提高合同质量,保证合同履行,维护分公司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的合同风险保障机制,现根据中铁二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物资司发文10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分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针对“合同评审部分”,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第一条  分公司合同专业管理部门为办公室和财务部,归口管理为办公室。合同评审小组由分公司经理、分管副经理和专业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二条  合同签约部门经办人先向合同评审小组提供经由本部门负责人已评审的合同评审稿一份,并随合同评审稿提供合同签约方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身份证等扫描件,供评审使用。
    第三条  合同评审小组成员对合同评审稿逐页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并在每页上签署评审人姓名和评审日期。
    第四条  如评审小组不能达成统一意见,则以分公司专题会议讨论结果为准;如与公司评审有冲突的则以公司评审意见为准。
    第五条  合同签约部门经办人将评审定稿后的文本进行整理打印,并按审批权限的规定,如需报送公司审批的及时报公司履行审批程序后再打印。
    第六条  实际签订的定稿合同文本,应与经评审小组签名确认的合同评审稿和上级公司的评审记录完全一致,如出现不一致,则由签约部门经办人及其部门负责人承担责任。
    第七条 合同签约部门经办人将附有最终定稿合同文本和合同评审原稿的《分公司合同评审记录》,交评审小组成员签署意见,经分公司经理签字后,再到办公室用印。合同评审稿原件留分公司办公室存档。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如与物资司法律(2011)101号文有冲突,则以物资司法律(2011)101号文为准。
    第九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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