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法律风险管理网

用户名:  密码:       忘记密码   会员须知

86-10-51261126

法制网|全面注册制背景下 企业应强化合规风险意识

2023/9/6 字体: 来源: 作者:

全面注册制背景下 企业应强化合规风险意识

2023-08-18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8月12日,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企业法务研究中心主办,赛尼尔法务智库、律新社承办的“第十六届中国上市公司法律风险与合规管理高峰论坛暨中国上市公司法律合规风险指数发布会”在北京举行。

本次论坛有来自中国政法大学、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北京仲裁委员会等150家机构单位的领导和专家200余人共同参与。

当前,企业法律风险和合规管理面临的挑战和机遇并存。在本次高峰论坛圆桌分论坛上,以“全面注册制背景下,国内资本市场法律合规新挑战”为主题,嘉宾们进行了深入探讨。

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在内的各市场板块等,全部实现注册制;从业务范围上,除了覆盖所有公开发行股票行为外,发行优先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托凭证等,也将实行注册制。

对此,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合规总监李从军强调了全面注册制下投资者保护的重要性。他表示,全面注册制施行以来,法律法规方面对投资者保护的力度加大,比如取消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前置程序等。公司高层应重视合规,建立完善的合规体系和制度,设立合理的考核机制来应对挑战。

上海中因律师事务所主任曹志龙则分析了全面注册制对各种关系的影响。在他看来,合规的核心是调整各种关系,涉及企业的主体、权力、义务和责任等方面。他认为全面注册制改变了三大法律关系:一是监管与被监管之间的关系,从原来要我做到我要做;二是企业内部的三道防线与八大组织间的关系,这对企业内部治理要求更高,打通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和法治企业的“大动脉”;三是大股东或实控人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关系,企业将更加需要透明,更加需要有信用,更符合上市公司的本意。

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洪艳蓉教授指出,与核准制不同,全面注册制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她强调全面注册制下,信息披露有五大特点:电子化和数据化、制度化和体系化、内容的实质性和重大性扩展、细致化和严格问责。为此,企业应做到:一是建立信息披露文化;二是同步化和电子化留存企业信息;三是建立完善制度;四是保持信息披露的主动性;五是明确信息披露管理责任。

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薛莲律师认为,从监管机构数据角度看,证券监管风险高,行政处罚后还可能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其次,市场参与主体法规意识薄弱,且缺乏完善的证券合规体系。她建议,各个市场参与主体强化合规风险意识,实现合规工作前置,为企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保驾护航。

总的来说,全面注册制下,上市公司如何满足更为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防范操纵市场行为和确保合规操作成为今后要关注的话题。(邢国涵)

编辑:牛文君

法制网

http://www.legaldaily.com.cn/index_article/content/2023-08/18/content_8889569.html



该内容可能有会员内容,需要登录查看全文,点击这里在顶部登录
关于我们 | 产品服务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赛尼尔法律声明 | 研究成果 |

Copyright @2024 北京赛尼尔风险管理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京ICP备08011004号
电子邮件:snr5151@139.com/peixun@senior-rm.com QQ群:149389907 联系方法:86-10-51261126